浙江杭州,女子晚上8点多去售楼部买房,交了5万定金,买了套266万101平的三居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12 15:06:58

浙江杭州,女子晚上8点多去售楼部买房,交了5万定金,买了套266万101平的三居室。可第2天,她看见楼盘830米处,有个放骨灰的安乐堂,女子很愤怒,要求退房被拒。一周后,她发现楼盘250米处,又冒出一家安乐堂,而置业顾问都没告知她,女子觉得瘆人又晦气,坚决要求退定金不买了,可置业顾问却说:售楼部公告写着呢,你自己没看见怪谁?凭啥给你退?

(来源:1818黄金眼)

卓文娟听父亲说,他遛弯时发现有个小区开盘了。

他进去逛了一圈,感觉无论地理位置,生活配套,小区绿化都挺好,买的人特别多。

卓文娟一听很感兴趣,正好她和丈夫想要买房,可他们忙的没时间看,就打发父亲先去看看户型,如果好,他们挤时间就过去订一套。

父亲第二天就乐颠颠去看了房,回来后把楼盘一顿夸,说哪哪儿都满意。还给置业顾问留下了卓文娟的手机号。

十几天后,置业顾问徐颖给卓文娟打来电话,说房源不多了,如果他们有意向,赶紧去选房。

卓文娟说自己白天没时间,徐颖热情的说,她可以晚上下班去看房,为了他们买到满意的房子,她加会班没问题。

就这样,当晚8点多,卓文娟和丈夫王明启两人去了售楼部,看了样板间,立马就相中了,脑子一热,就交了5万定金。

他们买的是一套101平的266万的房子,想买更大一点的,但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先住着,等以后条件好了,再改善一下。

交完定金的第二天,卓文娟突然觉得晚上看的不太清楚,她和丈夫决定。白天挤出点时间,再去楼盘看看。

这一看不要紧,她竟然发现,离小区830米处,竟然有个安乐堂,就是存放骨灰的地方。

她立马浑身起了一层鸡皮疙瘩,她气急败坏找到徐颖,质问她为啥不告知附近有安乐堂?要求退还5万定金。这房子他们不买了。

但交钱容易退钱难,徐颖一口咬定,她没有隐瞒有安乐堂的事,已经告诉卓文娟的父亲了。

而且,售楼部公示写的清清楚楚,卓文娟自己不看,怎么把责任推到自己头上?

卓文娟父亲坚持说,徐颖没跟他说安乐堂的事,徐颖一听不乐意了:你这么大岁数了咋睁眼说瞎话呢?你当时问我为啥这个小区没折扣?我告诉你,附近一个小区打折,因为它跟前有个安乐堂,你咋矢口否认呢?

可卓文娟父亲说徐颖压根没说,如果说了,他不可能看上这样的房子,更别说让家里人过来看了。

卓文娟认为,即使售楼部有公示,她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沙盘上了,根本没看到公示,徐颖作为置业顾问应该口头告知安乐堂的事。

可徐颖只说好的,故意把不好的忽略不说,作为置业顾问她是失职的。

公示就是摆在那里做做样子,一般置业顾问不说,买房的人根本注意不到的。

双方各执一词,开始了拉锯战,万万没想到,一周后,卓文娟又去了售楼部,发现楼盘250米,竟然又冒出来一个安乐堂。

可把卓文娟恶心坏了,这要是住进来。得多瘆人呀,他们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了套房子,竟然附近2处安乐堂,想想就恼火。

如果置业顾问告知了,买不买是他们的权利,可对方故意隐瞒,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了5万定金,这属于欺诈销售,售楼部应该退还定金。

卓文娟认为,很多售楼的人,嘴里一句实话也没有,忽悠着你交了定金,再扯皮,赖着不退钱。骨灰堂周边的楼盘,一般人不接受。

但售楼部认为,农村房子很多修在墓地几米远的地方,难道不住人了?并且还250米呢,可能认为房不想买了找的借口。

上下五千年,亿万人类繁衍生息,目光所及之处,皆为生老病死之地,这有什么的?

这场买房纠纷,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卓文娟购买房子,对房子有知情权。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开发商或置业顾问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全面、真实地向购房者提供与购房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安乐堂的位置及其可能对居住环境产生的影响,显然属于购房者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之一。

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一信息,或者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购房者,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反。

2、卓文娟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主动提及安乐堂的信息,而购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那么购房者的意思表示显然不是真实的。

3、开发商对距离商品房小区较近的建设项目有告知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告知距离商品房小区较近的建设项目。

乐堂作为可能对居住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当主动告知购房者。

如果开发商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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