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妻自以为捡漏,价值560万的房子,仅花了280万就买下了。没想到,房

雪峰说法 2024-10-12 16:11:45

北京,一对夫妻自以为捡漏,价值560万的房子,仅花了280万就买下了。没想到,房子在重新装修时,邻居告诉夫妻,这房子曾失火,还把原来的男主人烧死了!夫妻心里觉得膈应,于是找到中介要求退房!中介却说已经履行完合同,概不负责!无奈之下,夫妻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退房,并赔偿10万元装修费用,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是儿子的女朋友第一次来家里吃饭,可是王大明心里却始终高兴不起来,反倒是有些为难。

儿子王伟已经快30岁了,期间谈了几次恋爱,最后都是因为房子的问题无疾而终。这个准儿媳,无论是王大明还是妻子刘慧,都非常的满意。这次说什么也不能因为房子的事情“黄了”!

打那之后,王大明跟刘慧,几乎每天一早都会出门,直到晚上了才回来,小小的县城里,几十家房屋中介,基本上被这老两口给逛遍了。

可是中介给出的房源,要么就是价格过高,要么就是位置太偏,或者就是“老破小”,始终没能让王大明满意。

直到有一天,中介的小张兴冲冲的拨通了王大明的电话,原来是有一套特价房,因为房主急售,所以价格要低上很多,价值560万的房子,仅售280万。

这简直就是“大漏”!为了避免夜长梦多,王大明第一时间去看了房,并与中介签了购房合同。在拿到房产证的那一刻起,王大明心里骄傲极了。

后续的装修立刻提上日程,王大明在监工的时候,其他业主却一脸同情的对王大明说:这套房子之所以卖的便宜,是因为烧死过人!

王大明起初还以为是业主羡慕嫉妒恨,可是装修工人也告诉他,墙板也有明显烧过的痕迹。邻居没有说谎!

王大明心里觉得膈应,于是找到中介要求退房。可遭到了中介的拒绝。无奈之下,王大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款退房,并提出以下理由:

购房之前,中介小张仅告诉王大明,该房是房主急售,故价格便宜,并没有对房源情况进行告知,本次交易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故双方买卖合同应无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王大明购买房屋,是为了给儿子娶媳妇用,购房心情迫切。可中介为了所谓的业绩,并没有如实将房源情况告知,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房子也算的上是大宗商品,卖家既然存在欺诈行为,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王大明进行赔偿。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庭上,中介与原房主却异口同声的表示,王大明作为成年人,远低于市场价值的房屋,不用多讲,也应该知道原因是什么。另外,同小区业主没有一个人不知道,该房屋曾失火,王大明购买前不进行调查,自身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卖家与中介,有义务也有责任,如实交代房源的基本情况。以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诱导王大明购买房产,损害了王大明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王大明的诉求,原房主退回280万购房款,并赔偿王大明已经产生的10万元装修费用。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0 阅读: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