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阳,31岁男子攒了一笔娶老婆钱,终于认识一位离异女子,两人认识不到14小时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12 13:18:41

湖北崇阳,31岁男子攒了一笔娶老婆钱,终于认识一位离异女子,两人认识不到14小时,匆匆领了结婚证,男子花了27.8万元,就把老婆带回家,结果回去才4天,他就喝农药离世了。网友:爱情是买不来的。

(来源:维度新闻)

已经60多岁的刘大爷和李大娘,还沉浸在儿子娶到媳妇的喜悦中,就听到一个不好的消息,他们的儿子喝农药了。

他们匆匆赶来看儿子,现场发现儿子已经倒地,身边散落着几个农药瓶,儿子竟然永远地离开了他们,那一刻,他们觉得天都塌了。

他们想不明白,儿子这一辈子,小的时候乖巧懂事听话,长大了也是为了娶老婆,努力工作,这才攒了一笔老婆本,把貌美如花的妻子娶回家,怎么儿子就如此想不通呢!

事情还要回到儿子娶老婆之前说起。

他们的儿子刘飞,是一个普通的年轻人,长相也不是特别出众,他们的家境也是很一般,这样的人家,刘飞想要轻轻松松娶一个媳妇,还是有很大的困难的。

刘飞也意识到自身的条件难以成家,为了早日娶媳妇,为了不让父母在耳边唠唠叨叨,他就起早摸黑,拼了命地去工作。

既然家境,长相无法让他遇到良人,那么就努力工作, 攒够钱了,也就能娶媳妇了。

他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终于在他的努力下,他已经攒了几十万元,已经可以娶一个媳妇了。

可这个时候,他犯起了愁,相亲相不中,工作工作也遇不到合适的人,就算手里有娶老婆的钱,他还是遇不到合适的人。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飞得知云南那边的婚介所可以介绍女子,并且可以快速领结婚证。

在他们的帮助下,刘飞认识了一名非常漂亮的女子,虽然离过两次婚,但依然风韵犹在,两人相识之后,就相谈甚欢,刘飞有一种感觉,自己的另一半就是她了。

让他惊喜的是,女子也十分喜欢他,愿意和他结为夫妇,两人一拍即合,在认识不到14小时的时间,刘飞就带着女子去领了结婚证。

这个女子就是李婷婷,人确实长得漂亮,当刘飞把新媳妇带回家,李婷婷深得刘家人的喜欢。

刘大爷和李大妈看着儿子领回了新媳妇,一家人合不拢嘴,就打算着他们办一个风风光光的婚礼,让大家知道,他们的儿子终于娶到媳妇了。

可没想到一桩喜事变成了一桩白事,刘飞带着李婷婷回来的4天时间里,发生了许多事情。

这4天时间里,李飞就给了李婷婷27.8万,而他发现,李婷婷除了要钱,并不是一心一意要和他过日子。

在这几天时间,他们有很多的矛盾,李婷婷甚至在第4天说要走了。

刘飞一听,这岂不是人财两空的事情,他想不通啊,他拼了命地工作挣钱,好不容易有一笔钱娶媳妇,怎么就这么难把媳妇留下来呢。

他越想越难过,越想越觉得爱情实在太难得了,他想不开呀。

就这样,在一个夜幕降临的晚上,他恍恍惚惚带着几瓶农药出门,在没有人知道的角落,把农药一口吞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如今刘大爷和李大妈,看着年轻的儿子,竟然只是因为结了次婚,就失去了生命,他们真的是伤心难过呀。

早知道如此,他们就不逼婚了,儿子能不能结婚都无所谓,只要儿子还活着。

刘大爷和李大妈同时也非常的不甘心,他们要把儿子花出去的钱追回来,但是一开始的时候,此事并没有立案调查。

后来在专案调查协助中,他们才拿回了24.6万,可即使把钱拿回来了,他们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那么这样的事情,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

1、认识不到14小时结婚,4天新娘就要走,花了27.8万,这显然有骗婚的可能,如果是骗婚,那么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婷婷诈骗27.8万,这性质是很严重的,她将会受到严厉的刑罚。

2、如果这27.8万视为彩礼,那么李婷婷也应当归还。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李婷婷来说,她根本就不是想跟别人生活,想通过这样不劳而获,改变自己的生活,这是不可能的。

3,经过调查,这个李婷婷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她根本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刘飞为她,而死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是不值得。

对于刘飞的遭遇,你有何感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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