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粮食公司上班时发现,几个人把已经过期的大米,一袋袋腾装到重新打了新日

晴澍聊社会 2024-10-11 16:42:57

重庆,男子在粮食公司上班时发现,几个人把已经过期的大米,一袋袋腾装到重新打了新日期的新包装里,更可怕的是,这些过期大米将全部销往周边一些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是给孩子们吃的。男子气坏了,他从公司离职后直接举报了这件事,却被回复证据不足,一直没有处理结果。男子只能找记者曝光,目前相关负责人回应: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投诉人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龚方林是酉阳粮食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清早,他准时准点走进公司仓库,准备今天的工作。

原本以为又是平凡的一天,可龚方林没想到,自己竟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大秘密。

当时,他瞅见仓库一角,有几个工人正围在一起忙活着什么,地上放的全是拆了封的大米,旁边是一沓沓的新包装袋。

这是在干啥?龚方林好奇地走近一看,眼睛都瞪大了。

只见几个人,正把已经过期的白色包装大米,挨个装到一旁印着新生产日期的新黄色包装袋中。

然后,再由专人用手提缝包机对新装的大米进行缝合封口。

龚方林心中一惊,顿时懂了,这不就是想以次充好吗?

他一打听才知道,这些过期粮食竟要销往周边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乡村学校!

要知道,已经过期的大米,对人体肯定是有危害的,一旦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健康就是一种威胁。

更何况,这些米还是给那些身体正处在发育阶段的孩子们吃,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啊…

他想了想,粮库储备了350吨县级应急大米,公司作为承储单位,必须确保品种、数量、质量是真实有效的。

而他们之所以把过期大米销往学校,肯定是因为公司领导为了完成指标考核,让自己的年薪收入得到最大化,才不顾他人的安危,作出如此黑心的事。

可领导怎么能忍心赚这种昧良心的钱?又怎么忍心把手伸向无辜的孩子们?

龚方林气坏了,他想举报,但理智告诉他,现在还不是时候。

他担心一旦自己站出来举报,如果被公司查到了,会遭到打击报复。

于是,龚方林先把这一切记在心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一直默默地关注着这件事。

他发现,公司里不仅仅存在更换过期大米包装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都会危及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终于,在今年,龚方林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他无法继续待在这样的地方上班。

辞职后,他终于鼓起勇气,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但得到的回复却是证据不足。

龚方林没有放弃,他再次进行举报,可时间一天天过去,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为了让事情得到曝光,龚方林联系了记者,事情闹大后,相关负责人回应: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但投诉人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龚方林举报的这件事呢?

1、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酉阳粮食公司将过期大米更换包装后继续销售,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将过期大米销往学校这一行为,更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该法条,相关责任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如果查证属实,该公司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甚至可能被吊销相关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有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符合该法条中描述的“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情形。

3、《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受到刑事制裁。

龚方林的举报行为是正义的,他揭露了酉阳粮食公司的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

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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