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男子母亲生病住院,光手术费就得40000多,可医生把他母亲推进手术室,

史涣评案 2024-10-11 11:27:35

四川广元,男子母亲生病住院,光手术费就得40000多,可医生把他母亲推进手术室,就跟男子要3000红包,说他有熟人,没熟人的情况下就收4000元,而且不能微信转账,只收现金。母亲已经躺在手术室里了,不给医生就不做手术。男子气愤不已,手术做完,他反手就把医生举报了。医院回复:高度重视,肯定会严肃处理。 (来源:齐鲁壹点 ) 这天天气特别好,可冯宇的眉头却拧成了一个大疙瘩,阳光正好,却驱散不了他心里的阴霾。 他母亲刚刚被推进手术室,医生说手术顺利的话,也得需要几个多小时。 他心慌的不行,母亲在手术室受罪,他在门外煎熬。孝顺的他,只能祈祷母亲能挺过来。 这时,母亲的主刀医生刘医生,把他叫到了办公室,他很纳闷,现在刘医生不应该穿上手术服,开始准备手术了吗? 难道,母亲的手术有变动?更改了手术方案?冯宇心里开始七上八下了。 没想到,刘医生一开口,让冯宇的三观碎了一地,他竟然开门见山的跟冯宇要红包。 “你也知道,现在医院里床位紧张,你要不是有熟人,手术一时半会安排不上。我费了不少心,帮你插了个队,这个嘛,得意思意思。” 刘医生说这些话的时候,一点不好意思的感觉都没有,看来这是每次手术前的必经程序。 冯宇明白了,手术前,刘医生以为他会主动给,没想到他这么不懂人情世故,没等来他的红包,索性开口要了。 刘医生不遮不掩的告诉冯宇,他给3000就行,有熟人的话就这个价。没熟人得4000。 刘医生说的斩钉截铁,冯宇愣住了,他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母亲手术费40000多,虽然费用贵了些,但只要母亲能恢复健康,多贵他都舍得。 但他从来没想过,在救死扶伤的医院里,医生竟然会公然索要红包。 不给的话,刘医生拒绝做手术,可母亲已经躺在了手术台,病情不能再耽搁。 “我现金不够,给你微信转账吧?”冯宇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 “现金,我只收现金。你也知道,这种事情,得低调处理。”刘医生说的很干脆。 冯宇感觉自己像是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从头冷到脚。 他看了看手术室的方向,母亲的生命正危在旦夕,而刘医生竟然不行使医生的职责,给他要红包,他内心愤怒又无助。 他跑出医院,去银行取了现金,给了刘医生,他接过红包,然后转身走进了手术室。 手术进行了几个小时,终于结束了。当医生走出手术室,告诉冯宇手术成功时,他并没有感到丝毫的轻松和喜悦。 冯宇反手就把刘医生举报了, 医院的领导表示,已经接到了关于医生索要红包的投诉,并高度重视此事,一定会严肃处理。 这个等调查清楚再说,不排除这个医院没有做这种手术的专家,从其它好医院请的专家过来做手术,而这个钱是给那个专家的,这种情况一般事先都要告知家属的。 那么,关于刘医生索要红包这件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1、刘医生的行为构成受贿。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刘医生作为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其身份可以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掌握手术安排和执行的权力,向患者家属冯宇索取财物,即红包,且明确表示如果不给红包就不进行手术。这种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定义,即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刘医生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即使刘医生不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义。 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患者家属冯宇索取财物,且数额较大3000元或4000元。因此,刘医生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刘医生会被吊销执照吗? 《执业医师法》第37条:医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医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医德医风,也触犯了法律。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因此,他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了会被吊销执照。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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