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68岁男子因中风住院接受治疗,可男子却在住院期间,连续两次猥亵躺在走廊

龙哥看法 2024-10-10 12:42:39

河南唐河,68岁男子因中风住院接受治疗,可男子却在住院期间,连续两次猥亵躺在走廊陪护床上病友的女家属。被当场抓住后,男子的老伴向女家属道歉后,就想将男子带走。女家属报警后,检察院认为,医院走廊是属于公共场所,应当加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但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来源: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68岁男子张某与徐大妈是夫妻关系。

2023年8月份,张某因中风被家人送往某医院救治。后经医生诊断,张某被要求住院接受治疗。

当时张某被安排在医院门诊三楼中风内科病房住院,为了照顾张某,妻子徐大妈留在医院陪护。

女子王某因父亲住院,也留在医院陪护。王某的父亲也是因中风住院且与张某住在同一个楼层。

可谁曾想,同年8月15日晚上20许,张某饭后无聊走出病房散步时,却因看见王某躺在走廊陪护床上玩手机,就突然用手去抚摸王某的右脚背。

王某发现后,当场就怒斥张某为老不尊,张某被骂后也没反驳,转身离开。因见张某年纪大且还是穿着病服,王某一时心软,就没有报警处理。

可这个决定却让为老不尊的张某更加有恃无恐!

次日凌晨0时50分,见妻子徐大妈睡着后,还对王某念念不忘的张某偷偷下床,并走出病房。

张某走出病房并来到走廊王某的陪护床旁边后,因见王某已经熟睡,利用其不知反抗之际,将手伸进王某的被窝里,并扒开王某内裤对其猥亵。

王某被惊醒后,抓住张某的手腕并大声呼叫。

值班护士和其他病房人员的陪护人员程某听到王某的呼救声后,纷纷赶到现场支援王某。

值班护士对张某进行训斥并将其妻子徐大妈叫到现场,徐大妈当场向王某道歉后将张某带离现场。但这次王某没有心软了,张某离开后就报警。

以上案情不仅有多个证人证言证实,且还有医院走廊的监控视频佐证,因此,张某的犯罪事实非常清楚且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在固定证据后,很快就将张某抓获归案并将其刑拘。

检察院接手此案后认为:

第一,刑法第237条第1款明确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褻罪,依法应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被害人因醉酒、熟睡等原因处于不知、不会反抗状态时作案的。

具体到本案,张某利用被害人王某熟睡不知反抗之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强制猥褻罪。

第二,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加重处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医院走廊是属于公共场所,张某在医院走廊的陪护床上对被害人王某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就具有加重处罚情节,应当处5年以上。

据此,检察院建议法院以强制猥褻罪,判处张某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酌情从重处罚。

可张某的辩护人却认为:

1、张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对被害人王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从轻处罚;

2、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但认定张某当众实施猥亵行为不当,加重处罚显失公平。

3、张某身患疾病才会住院接受治疗,不宜长期羁押,建议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以下。

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张某的犯罪事实都没有任何异议,关键就是张某是否具有当众情节而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张某在公众场所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应予以支持。辩护人辩称张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的理由也成立,本院亦予以采纳。

其次,关于张某辩护人辩称认定张某系当众实施猥亵行为不当,加重处罚显失公平一节。

经查,案发当晚现场仅有王某以及另一名女子在走廊陪护床上休息,值班护士以及现场监控视频均可以证实此事实。当众实施猥亵等性侵害犯罪,不要求其他多人看到,但必须要有多人在场。

因此,辩护人该辩护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也就是说,法院也认为张某不具有当众情节。

最后,鉴于张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且愿意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性质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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