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广州一女子,在父母去世后,因为不想浪费,便将父母生前吃的7盒药,以260元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08 23:31:04

冤吗?广州一女子,在父母去世后,因为不想浪费,便将父母生前吃的7盒药,以26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位病友,不料却被山东警方跨省抓捕,理由是女子将药品卖给了吸毒人员,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后,一审法院亦认定女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女子判刑2个月。女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以后,案件迎来转机。 (来源:澎湃新闻) 廖某,一位普普通通的女子,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却也因为一次卖药的经历,被山东警方跨省抓捕,惹上了牢狱之灾。 事情的起源要从廖某的父母说起,她的父母因患有癌症等重大疾病,疼痛难忍,医生便给开具了一些止疼的药物,其中就包括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以及盐酸曲马多片。 然而,事与愿违,她的父母最终没能扛得住,远离了人世。廖某在悲痛之余,也得重新面对生活,毕竟以后她的路还很长。 事发前夕,廖某在收拾父母的遗物时,发现二老还留下了许多药品没有吃完。 廖某称,当时她发现这些剩余的药品后,第一感觉就是不要浪费了,毕竟许多药都是没有拆封的。 原本她想着,医院能够回收这些药,而后给真正需要的人。 但奈何!医院有医院的规定,卖出去的药就是不能回收。 廖某在无奈之下,只得尝试将药品转卖给其他人,她没有其它的渠道,唯一的方法便是在父亲之前的药友群里,发个信息,有人要就卖,没有人要也不强求。 很幸运!有一位病友联系到了廖某,表示他曾经吸过毒有瘾,现在希望能够接手廖某地这些药品做个替代。 价格方面,廖某没有盈利的目的,7盒药仅仅260元!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位病友在收到药以后,直接带着药举报到了公安机关,而警方亦根据这位病友提供的聊天记录,跨省将廖某抓获归案。 廖某不理解,因为在她的印象里,既然是药,那就是是治病救人的,所以她的行为没有任何错。 但警方却认为,廖某明知对方是吸毒人员,却仍然将精神药品卖给对方,其行为就是构成贩卖毒品罪。 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亦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将廖某定性为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 无疑,如果单单从贩卖毒品罪的构罪要件分析,司法部门的定性似乎也没有问题,但廖某却坚持不认为她有罪,她辩解: 第一,如果她确实想要贩卖毒品,为何7盒药只卖260元?她的工资虽然不高,但也有一份正当的职业,完全没必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赚200多元钱; 第二,她在案发以后,发现这位病友又在群里求类似的药物,是否存在故意诱导她触犯法律的嫌疑; 第三,她作为一位普通人,只知道那东西既然叫药,就是为了治病救人,无论是对谁都一样。 于是,她在更换了一名律师以后,将此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并通过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曝光。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就本案而言,如果“套公式”似的严格依照构罪要件,那么廖某的行为或许也可以定性为贩卖毒品罪。 但从其主观目的来看,她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纵使是犯罪,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所以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阶段,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最后,从评论区不难看出,本案的争议性很大,但个人认为,刑法的作用虽然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当二者相冲突时,应当以保障人权为重。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转售父母生前处方药 检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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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9 03:41

    那个举报的人呢?吸毒不该抓吗?他的举报行为是不是为了减轻罪行恶意诱人犯罪!这本身也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