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婆婆花了604万为小两口添置婚房,6年后房价翻倍,丈夫没有和妻子商量就将房子卖出1280万元,将钱打给母亲。不料,妻子知道后,吵着要求分割卖房钱!儿子急眼了:房子是我妈买的,现在卖了,你凭什么分钱?夫妻俩闹上法庭后,男子直接拿出了一份证据,最后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傻眼了。 新婚燕尔,本该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可对于珍珍(化名)和高朋(化名)来说,婚后生活却并不如想象中甜蜜。 婚后初期,珍珍和高朋沉浸在新婚的甜蜜中,与高朋父母同住的生活看似和谐。珍珍努力适应新家庭,常常主动承担家务,希望能够赢得婆婆的好感。高朋的父母也对这个温柔贤惠的儿媳颇为满意,家中其乐融融。 然而,蜜月期很快就结束了。生活中的矛盾逐渐显现。珍珍习惯晚睡晚起,而婆婆则坚持早睡早起的作息。每天清晨,婆婆的起床声总会吵醒还在熟睡的珍珍,这让她感到烦躁不已。 做家务上,婆婆也认为,身为儿媳妇就应该承担大部分家务。而工作繁忙的珍珍则觉得,家务应该由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分担。 面对这些矛盾,珍珍感到压力倍增。她不仅要应对工作上的挑战,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生怕惹恼婆婆。有时,她会在洗手间偷偷哭泣,释放内心的委屈和不满。 这种情况持续了数月,家庭关系日益紧张。珍珍开始考虑是否要为了婚姻放弃自己的工作,全身心投入家庭。高朋则在考虑是否应该顺从妻子的意愿,搬出去独立生活。 为了缓解矛盾,购买新房成为了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然而,上百万的房价让年轻夫妇不再观望。正当他们为此发愁时,高朋的父母提出了一个看似完美的解决方案。 高朋的母亲慷慨解囊,一次性拿出604万元用于购房。这笔巨款几乎耗尽了老两口的积蓄,但他们认为,为儿子买房是值得的投资。 房产虽然是高朋的名字,但母亲拿出代持协议。协议上写着,尽管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但真正的房产还是母亲一个人的。 随着时间推移,珍珍和高朋的婚姻矛盾日益加剧。起初,珍珍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入房产证,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应有之义。 她认为,作为丈夫的妻子,理应在这个家庭中拥有平等的地位。然而,当她将这个想法告诉高朋时,却遭遇了意料之外的阻力。 高朋的母亲听闻此事后,立即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她认为,这套房子是她多年积蓄换来的,绝不能轻易让外人染指。婆婆的态度异常坚决,甚至威胁说如果珍珍坚持要加名,就收回房子自己居住。 面对妻子的请求和母亲的反对,高朋陷入了两难境地,这种紧张局势持续了数月,最终在一个平常的周末爆发。 珍珍无意中发现高朋正在与房产中介联系,准备出售这套房子。当她质问丈夫时,高朋支支吾吾,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珍珍顿时感到崩溃。她不敢相信,丈夫竟然瞒着她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这不仅关乎他们的居所,更是对她作为妻子地位的彻底否定。愤怒、失望、背叛感充斥着珍珍的内心。 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之间的气氛越发冰冷。曾经甜蜜的早安吻变成了冷漠的擦肩而过,温馨的晚餐时光成了各自沉默的独角戏。珍珍开始怀疑这段婚姻的真实性,而高朋则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高朋决定诉诸法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决定虽然令人心痛,但似乎是解决当前困境的唯一出路。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简单结束。 珍珍在应诉中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她认为,虽然购房款来自婆婆,但婚后的共同生活对房产增值有所贡献,因此她应当享有相应权益。 面对妻子的要求,高朋出示了当初签订的代持协议。这份协议明确表示,尽管房产登记在高朋名下,但实际所有权归其母亲所有。高朋希望借此证明,这套房产从未真正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过慎重考虑,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驳回了珍珍分割卖房款的诉求。法院认为,既然房产实际归高朋母亲所有,那么珍珍就无权要求分割其增值部分。 房产权属的认定往往比想象中更为复杂。在婚姻关系中,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明确约定出资性质和产权归属至关重要。这不仅能保护出资方的权益,也能避免日后的纠纷。 来源:star星视频——2024-09-18——《男子604万买房6年后1280万卖出,离婚时妻子要求分钱,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