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恶治恶!北京,一13岁少年把6岁男孩掐死后,扔进枯井,凶手不满14岁,只被判收容教养3年,赔偿男孩家属15万。少年父母不赔,还劈头盖脸骂男孩母亲:我儿子3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照样给我们传宗接代,你儿子命该如此!男孩母亲怒了,她直接把硫酸,泼向对方18岁的女儿:我要让你们尝尝,失去孩子的滋味! (内容来自:《有书》官方账号) 李秋下班回到家,屋里屋外都找不到6岁儿子亮子,她顿时慌作一团。 她给同居男友大奎打电话,急得直哭,男友让她别着急,他马上到家。 大奎回来后,发动整个村子的男女老少帮他们找亮子。村民们都是热心肠,赶紧四散开来,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找了一会,李秋害怕儿子是被人贩子拐跑了,她连着急带害怕,瘫坐在地上哭开了,她不断捶打自己,说如果亮子有个三长两短,她就没法活了。 李秋觉得对不起儿子, 她20岁嫁给丈夫生下儿子,忍受了多年的家暴,看丈夫没有一丝悔改,她死心了,带着儿子离了婚,脱离了苦海。 她来到北京打工,因为房租便宜,她就租住在村子里,她遇人不淑,婚后就挨打,没离婚止损,反而想生下儿子拯救婚姻,到头来还是离婚了,没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 所以,她憋着一口气,努力挣钱让儿子过好日子,将来让他在北京上学,接受好的教育。 后来,她打工时认识了大奎,本来对男人都死心了,但大奎不但对她好,对亮子更是视如己出,一下子暖化了李秋的心,他们就同居在一起抱团取暖。 因为平时李秋和大奎都打工,就把亮子送去幼儿园。 这天是周末,本来李秋休假可以陪孩子,但是当天她接到加班通知,只能给亮子买好面包酸奶,嘱咐儿子在家玩玩具,闷了就在街上溜达一圈,别走远。 可没想到,李秋下了班却找不到儿子了,正在她坐在街上抹眼泪时,大奎打来电话,让她赶紧来村里的枯井边。 原来,有村民在枯井里发现亮子尸体,他大头朝下,身体都硬了。 打捞上来后,只见亮子的脖子上有掐痕,报警后,警方认定亮子是被人掐死后投进井里的,身上还扔了很多石头,而且还盖上井盖。 警方开始立案侦查,很快凶手就被抓捕归案,对方竟然是13岁的骆洋。 原来,亮子和骆洋玩耍时,两人一起玩时,产生了矛盾,暴躁的骆洋直接把亮子推倒,骑在他身上就把他掐死了。 然后,他看自己闯祸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推进枯井,盖上了井盖。 李秋看到儿子的尸体,悲伤过度,一口气没上来直接晕厥。 更让她痛心的是,骆洋因为才13岁。所以他不能一命抵一命,只被收容教育3年。 但是,法院判决骆洋的父母赔偿李秋15万,安抚她的丧子之痛。 儿子做了这么大的错事,骆洋父母不但不愧疚,竟然一分钱不掏,当李秋要上门,他们还对她破口大骂: “两个孩子一起玩,发生矛盾一个不愿一个,两人都有错,不能谁死谁有理,凭啥赔你15万?我儿子3年后就出来了,照样给我们老骆家传宗接代!你儿子死了,是他命该如此,你再敢来要钱,我就对你不客气,我儿子被收容了,一辈子名声就不好了,都是因为你儿子,该你赔偿我!” 李秋怒了,她在心里冷笑,好呀,既然你不给钱,那我就不要了,我一定让你后悔。 于是,李秋买来硫酸,跟着骆洋18岁的姐姐上了公交车,瞅准机会,把硫酸泼她身上,导致她身体18%烧伤,她身边的几个乘客也收到了殃及。 李秋被送上了被告席,可她面无表情,儿子遭遇不测后,她的心早就死了。 骆母哭天抹泪,大骂李秋毁了自己的儿女, 李秋凄然一笑:你也知道痛了?你的孩子是孩子,那我儿子的命谁来赔?我告诉你,你女儿的不幸,就是拜你们父母所赐!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骆洋13岁,被收容教育3年,符合法律规定。 《刑法》第17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尽管骆洋只有13岁,未达到一般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根据刑法规定,其故意杀人行为若情节恶劣,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在此案例中,骆洋被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而是被收容教养,这符合当前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处理机制。 2、未成年人侵权,父母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骆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骆洋父母赔偿李秋15万元,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定。 3、李秋构成故意伤害罪。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处李秋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骆家36万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以恶治恶!北京,一13岁少年把6岁男孩掐死后,扔进枯井,凶手不满14岁,只被判收
史涣评案
2024-10-06 14: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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