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生产,婴儿头部太大,10小时还没生出来,女子疼的受不了,她想剖腹产,丈夫是妈宝男,婆婆嫌花钱太多,认为女子太娇气,非要女子顺产,女子疼的跪在地上,哭求着婆婆和丈夫签字,婆婆老公不舍得花钱,就是不签,女子绝望了,她从医院5楼跳下,一尸两命,当场死亡。 (来源:Z视介官方账号) 蒋春琳离预产期还有一周,可睡到半夜,她肚子疼的受不了了。 难道儿子着急出来?她赶紧推醒丈夫吕继伟,让他送自己去医院。 婆婆听到动静,一边穿衣服一边跑出卧室,自己的大孙子即将出生,她吕家后继有人了,她比谁都兴奋。 母子俩七手八脚把蒋春琳扶上车,直奔医院,医生一检查,蒋春琳要生了,赶紧把她送进产房。 蒋春琳感到疼痛像潮水一样,一浪接着一浪,医护人员很快准备就绪,开始给她接生,可因为胎儿头部太大,顺产卡住了。 蒋春琳疼的大喊大叫,大汗淋漓,医生决定,必须剖腹产,否则产妇和孩子都有危险。 护士跑出产房,让吕继伟签字,可婆婆邓大妈一把拦住了儿子,把他拉到一边。 她压低声音告诉吕继伟,不能剖,剖腹产生出的孩子体质弱,顺产的才健康,医院就是为了多挣钱,再坚持一下就生出来了,哪个女人不遭这个罪,忍忍就过去了。 吕继伟就是个妈宝男,只要有他母亲在,他就会对母亲唯命是从。 这一点,蒋春琳婚后才知道,人家都说娶了媳妇忘了娘,可即使结了婚,在吕继伟心里,也是母亲排在妻子前面。 家里不管大事小情,吕继伟都得请示母亲,母亲让他往东他不敢往西。 婆婆强势惯了,插手蒋春琳的婚姻生活,她不但要掌控儿子,还要求儿媳服从自己。 在她看来,顺产既省钱又对孩子好,别的女人可以顺产,蒋春琳为啥要剖腹产?她就是太矫情,受不了疼,败她儿子的钱。 当蒋春琳得知丈夫和婆婆,拒绝在她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她顿时心灰意冷。 她说啥都没想到,到了她和孩子命悬一线的时候,丈夫竟然还听婆婆的。 她又加了一把劲,想生下孩子,可无论她怎么使劲,孩子就是生不出来。她折腾了10个小时,如果再这样下去,她和孩子可能就下不了手术台了。 蒋春琳奄奄一息,她哀求医生,她真的没力气了,赶紧给她剖腹产吧,她疼的受不了了。 可医生告诉她,没有家属签字,她们不能给她做剖腹产,这是违反规定的。 无奈,蒋春琳挣扎着从产床上爬起来,她觉得医护人员说服不了丈夫和婆婆,那她就自己去求她们。 她蹒跚着来到手术室外,直接给他们跪下了,她一边哭一边哀求丈夫和婆婆签字。 可即使到了这个时候,吕继伟竟然还是不敢做主,不由自主看向母亲。 婆婆走到蒋春琳面前,想扶起她,可蒋春琳疼的汗流浃背,衣服都打湿了, 她哭着说:妈,我求求你了,让我剖吧! 婆婆却说蒋春琳:你大姨家的闺女,还有你姑姑的女儿,人家都是顺产,怎么就你生不了?剖腹产糟蹋钱,还对孩子不好,再说了,剖完伤口要疼好多天,顺产生的时候疼一些,生完立马就不疼了,再忍忍。 就这样,蒋春琳又回到了产房,她绝望不已,已经再使不出一丝力气。 一番折腾后,她第二次跪在产房外,乞求丈夫和婆婆签字,这一次,她哭的声嘶力竭,可还是被拒绝了。 蒋春琳第三次回到产房,她使出洪荒之力,可孩子还是生不出来,她突然不再喊不再叫,也不哭了,她跟医生要求下地活动一下。 医护人员觉得产妇溜达一圈,会有助于生产,也就同意了。 可谁都没想到,蒋春琳走到窗户边,用尽全力爬了上去,然后义无反顾跳了下去。她只有纵身一跳,才能彻底解脱。 蒋春琳一个大学毕业生,为了爱情嫁给了一个穷小子,没想到,他竟然是妈宝男,在她需要他有担当有责任时,他却不能为自己撑腰,她真是选错了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蒋春琳有选择剖腹产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蒋春琳作为孕妇,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生产方式。在面临生命危险时,她强烈要求剖腹产,这是其医疗自主权的具体体现。 然而,她丈夫和婆婆出于经济考虑和传统观念,拒绝签字同意剖腹产,这实际上侵犯了蒋春琳的医疗自主权。 2、只有患者同意不能剖腹产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手术同意顺位是:患者+家属/关系人>家属/关系人>医院负责人。所以只有患者一个人的同意是剖不了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这意味着,在理想情况下,医院需要同时获得患者及其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才能进行手术。 3、吕继伟母子侵犯了蒋春琳的生命权。 《民法典》第1055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蒋春琳的丈夫和婆婆没能充分尊重,和保障蒋春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不仅有悖于夫妻间的平等原则,也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陕西,一女子生产,婴儿头部太大,10小时还没生出来,女子疼的受不了,她想剖腹产,
史涣评案
2024-10-05 2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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