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救人,是猥亵?女子落水,大爷给女子进行心肺复苏,却被路人指责,说他借救人之

史涣评案 2024-10-05 16:06:16

这不是救人,是猥亵?女子落水,大爷给女子进行心肺复苏,却被路人指责,说他借救人之名,摸女子的胸,还给她进行人工呼吸,明明是占便宜,真是老不正经。网友:心肺复苏不按胸部,按屁 股吗?在死亡面前,啥都不重要。 (来源:南城融媒) 唐颖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在河边散步。她穿着轻便的运动装,一人一狗享受着休闲时光。 而李建华大爷刚好在附近钓鱼,他坐在河岸边,目光专注地盯着水面,等待着鱼儿上钩。 突然,唐颖脚下一滑,整个人失去了平衡,掉进了河里,她越扑腾陷的越深,很快就呛了很多水。 她的呼救声,惊动了正在钓鱼的李大爷。 他发现唐颖溺水,赶紧呼救,看看有没有年轻人愿意下水救助。 他想着自己一把年纪了,害怕下水体力不支,救不上来人,再把自己搭进去。 可喊了半天,没人挺身而出,眼瞅着唐颖沉了下去,大爷放下手中的鱼竿,毫不犹豫地跳进河里,快速游向落水的唐颖。 此时的唐颖已经在水中挣扎了一段时间,体力严重透支。没有折腾的力气,她认命了,意识开始模糊,觉得今天可能就交代在这里了。 她感到无比的恐惧和绝望,眼睛里的光彩逐渐黯淡下来。她好像看到有人向自己游过来,但她实在撑不住了。 李大爷终于抓住了唐颖的胳膊,他又开始往回游,他虽然会水,但他这个年纪下水救人,真的是一个挑战,弄不好人救不上来,他也光荣了,但他做不到视而不见。 还好,李大爷平时经常锻炼,在体力耗尽之前。他把唐颖拖上了岸。 由于唐颖溺水时间过长,她开始陷入昏迷。情况十分危急,李大爷迅速对她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他跪在地上,将唐颖放平,开始一下一下有力地按压她的胸部,试图恢复她的呼吸。 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行人看到,其中一些人开始议论纷纷。 他们认为李,大爷是在占唐颖的便宜,纷纷指责他不正经,竟然借救人之名行猥亵之实。 这些恶意的言论,让李大爷倍感委屈和无奈。但他不能停,在唐颖没醒来之前,他在和时间赛跑,他冒着危险下水,把人救上来了,咋可能眼睁睁看着她死去。 尽管旁边看热闹的人的误解和指责,让人感到心痛,但李大爷心中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尽可能地挽救这个年轻的生命。 他全然不顾周围的七嘴八舌,冷嘲热讽,继续专注地进行着心肺复苏。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唐颖还是脸色惨白,双眼紧闭,没有任何反应。 李大爷累得气喘吁吁,一会心肺复苏,一会人工呼吸,他始终没有放弃。 终于,在经过一番努力之后,唐颖咳嗽了一声,吐出了几口河水。虽然依旧脸色苍白,但她终于恢复了微弱的呼吸。 李大爷顿时松了一口气,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口喘着粗气。 此时,那些之前指责李大爷的行人看到了这一幕,都有些面红耳赤。 这一幕被行人拍到,发布网络,引起轩然大波。 李大爷应该不是专业的,而且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他有占便宜的想法,在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前提下,大家也应该闭上讨厌的嘴。 没专业学过,也许只是看了别人施救,照胡芦画瓢,不要乱说了,救活了才是王道。对于不是非常专业的人来说,根据胸型按胸部是最好的方式,生死关头自己不参与救助就算了,指责就是有病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果李大爷在救助过程中,造成唐颖损伤,无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大爷在唐颖溺水、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实施了心肺复苏等救助行为,这符合紧急救助行为的定义。 即使李大爷在救助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唐颖轻微损害,如按压胸部时造成的淤青等,他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大家纷纷指责李大爷借救人机会,行猥亵之实,李大爷构成猥亵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李大爷是在唐颖溺水、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其目的是挽救生命。 李大爷对唐颖进行的心肺复苏,是紧急救助措施的一部分,属于合法的医疗急救行为。这种行为在紧急情况下是必要且正当的,不应被视为猥亵。 路人指责李大爷借救人机会,行猥亵之实,很可能是出于对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的不了解或误解。 心肺复苏确实需要按压胸部,但这是为了恢复患者的呼吸和心跳,是合法的医疗行为。 3、自己不出手相助,却对别人的善举,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善举是指出于善意、帮助他人、促进社会和谐的行为。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伸出援手、实施救助,是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 当自己不出手相助,却对别人的善举进行指责时,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它不仅伤害了善举者的感情和积极性,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氛围和正能量。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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