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随便捎人的结果!”贵州六盘水,男子开车回家,路上看见有人拦车,他出于好心,就一分钱没收捎了一程,没想到,执 法部门直接把他拦下,说他非法载客,罚款20000元。还把车扣了,男子急眼了,他申请行政复议未果,直接把执 法部门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贵州六盘水中院) 沙海看着执 法队的人跟那个自称老袁的男子,在一边窃窃私语说了好半天,他心里就预感到不妙。 果不其然,没多大会,执 法队的人走过来,直接给他开了一张20000元的罚单,并扣了他的车,说他非法载客。 沙海脑袋瓜子顿时嗡嗡的,他只不过做好事,顺路捎了个人,一分钱没收,咋就成了非法载客了? 原来,沙海出门办事,返回途中遇到有人半路拦车,看样子是想蹭车。 沙海平时就是个热心肠,举手之劳的事,既帮了别人,也快乐了自己。 而且,他也没损失,即使不拉这个男子,他的车也耗那么多油,又不是专程把他送回家,能捎带到哪儿就算哪儿。 于是,他摇下车窗,问男子去哪儿?他说的地方,自己还真就经过,他把车一停,爽快的让男子上车。 男子高兴坏了,他告诉沙海,他拦了好几辆车了,人家理都不理他,根本不停,还是沙海人好。 男子说他叫老袁,白坐车不好意思,不行给沙海一点油钱吧? 沙海笑了,说老袁太客气了,他不要钱,顺带点事,不必放在心上,说不定啥时候自己不方便,还能搭上老袁的顺风车呢! 两人相视一笑,这一路有说有笑,很快熟络起来。 没想到,他们开了二十多公里,竟然遇到了交通执 法队查车,沙海心想,自己啥证件都有,也不怕查,坦然的停了车。 交警看完沙海的证件后,眼睛盯上了副驾位置的老袁,问他是谁? 沙海也没多想,直接告诉交警老袁是他路上捎的一个陌生人,但他可不是非法载客,他一分钱没收对方的,就是热心肠做个好事。 可交警好像不相信沙海的话,直接让老袁下车,把他叫到一边,两人嘀咕半天。 沙海心想,自己帮了老袁,他上车后两人也有说有笑,他怎么都不会胡说,不管交警怎么问,结果都是一样的,他没有收老袁的钱,这不属于非法载客。 可没想到,交警问完老袁竟然给他开了一张2万的罚单,并扣了他的车。 他顿时急眼了,怎么做好事还不得好呢,凭啥扣车罚款呀? 交警一口咬定,沙海没办道路经营许可证,他拉老袁就构成非法载客了,按照法律规定,要扣车罚款。 沙海觉得自己太冤了,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如果自己收钱了,被罚也不委屈,可自己一分钱没收,却给他扣一个非法载客的帽子,好心却没好报,这不是不讲理吗? 可执 法队不听他辩解,直接把车拖走,勒令他尽快去交警队缴纳罚款。 沙海去交 管部门行政复议,可复议结果让他大失所望,没有撤销执 法 队的行政处罚。 沙海一气之下提起诉讼,在他看来,自己行的正,总会讨回公道, 他认为自己没收钱,被认定为非法载客没依据,这是什么逻辑?自己买的车,想拉谁拉谁,想载谁载谁,怎么到了相关部门那里,拉个人载个人就犯法了? 如果这样被认定违法,以后谁还敢发善心,做好人?某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怎么会扶?影响极坏。相关部门这种做法与某法官的做法如出一撤。 打个比方,如果两家人都是朋友,开车出去玩,油费、过路费均摊,算不算非法载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果沙海没办道路经营许可证,非法载客确实违法。 《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认为,即使沙海没收车费,也构成非法载客。他们对他的处罚有理有据。 2、沙海怀疑,老袁和他们是一伙的,他们在钓鱼执法。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沙海认为自己明明没收老袁钱,却被认定非法载客,他怀疑这是钓鱼执法,可他想要指控对方钓鱼执法,光靠怀疑不行,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案子经过两审,最终尘埃落定。 一审认为,相关部门认定沙海非法载客,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回了对沙海的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很多司机和乘客到了目的地才给钱,而且搭乘价格都是默认的,不需要提钱,更不用讨价还价。 所以,沙海构成非法营运,他怀疑钓鱼执法因为提交不出证据,法庭不予采纳。 二审判决沙海败诉,不但要承担20000元罚款,还要缴纳诉讼用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事诉讼法
“这就是随便捎人的结果!”贵州六盘水,男子开车回家,路上看见有人拦车,他出于好心
史涣评案
2024-10-05 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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