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男子与妻子约定,10天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就在离婚前1天,男子发

小鲨看法 2024-10-04 20:17:49

甘肃陇南,男子与妻子约定,10天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就在离婚前1天,男子发现妻子私会男朋友,遂决定去宾馆抓人。男子要打妻子,却被妻子的男朋友阻止,男子一气之下将他砍死。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可男子却认为,自己无法控制情绪过于激动,不是故意杀人!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案例来源:陇南中院)

据悉,张海涛与刘英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不久后便来到城市里打工。经过几年的辛苦打拼,终于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

手头上有些积蓄后,两口子开一个小型加工厂,台前幕后都是张海涛一人跑,刘英则安心的做起了全职太太。

按理说,小两口苦尽甘来,好日子这才刚开始,让张海涛没想到的是,生意做的红红火火的时候,自家的后院也“失火”了。

最近这段时间里,张海涛总觉得刘英有什么事情瞒着自己。其实真相正如张海涛所想的那样,刘英因为在家无聊,通过某平台认识了刘大壮,两人慢慢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只是刘英一直做的隐蔽,再加上张海涛工作忙,这才没露出马脚。

不过,两口子之间的感情,却再也不复从前了,最终两人选择10天后民政局见。

张海涛扪心自问,没有做过什么对不起刘英的事,总觉得咽不下这口气。果然在相约离婚的前一天,张海涛发现刘英与刘大壮在宾馆开房。

气势汹汹的张海涛来到宾馆,一脚踹开门之后,刘英仅穿着贴身衣物坐在床上。

张海涛冲上前去要打刘英,却被刘大壮给拦住了。望着这个破坏自己家庭的男人,张海涛摸出一把水果刀,重重的朝着刘大壮砍去。

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海涛提起公诉,可张海涛却辩称,自己是激动杀人,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得知刘英与刘大壮在宾馆内私会,张海涛心情就非常激动,决定去好好教训一下两人,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在准备教训刘英的时候,张海涛遭到了刘大壮的阻拦,这才导致张海涛情绪失控,在受到强烈刺激后,做出了过激行为,应该构成过失杀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事后,张海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存在自首情节,也应酌情减轻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检方认为:

根据法医出具的报告显示,刘大壮遭锐器砍削头、颈、上肢部致头、上肢部血管破裂、左颈内静脉、颈总动脉破裂,以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本案中,张海涛手持利刃,在刘大壮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后,依旧采取残忍手段,剥夺其生命权,性质恶劣,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海涛在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刘英与张海涛虽然感情已经破裂,不过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刘大壮保持不正当关系,与刘大壮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另查明,张海涛身体健康,与正常人无异,具备完全刑事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虑到刘英本就有错在先,再加上张海涛有自首情节,理应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张海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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