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抛下7岁儿子!前夫找了个继母,继母对孩子视如己出,没想到丈夫因病去世了!继母找到女子,想让她把儿子接走,女子拒绝了!继母无奈,只能带着继子改嫁,后来继子在部队因公殉职,发放了109万抚恤金。此时生母突然蹿出来,认为这笔抚恤金应该归她! 焦某接到那个电话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她儿子户某某,在执行任务时牺牲了。这个她十多年没见过面的儿子,就这么没了。焦某心里五味杂陈,说不上是悲伤还是别的什么感觉。 但当她听说有109万的抚恤金时,眼睛一下子亮了。这可不是小数目啊!焦某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想法:这钱,她得全拿到手。 焦某开始琢磨这事儿该怎么办。她找了个律师朋友咨询,问清楚了相关法律。律师告诉她,作为亲生母亲,她确实有权利要求抚恤金。焦某心里暗喜,觉得有戏。 她开始琢磨怎么跟张某,就是那个养母打交道。焦某心想,反正这么多年没联系了,直接开门见山得了。 于是她给张某打了个电话,语气还挺强硬:"我是户某某的亲生母亲,抚恤金的事我来处理就行了。" 张某接到这个电话,差点没气晕过去。这个十多年不闻不问的女人,现在突然冒出来要钱?张某想起自己这些年来把户某某当亲生儿子一样养大,心里的火噌地一下就上来了。 张某跟丈夫商量了一下,决定跟焦某当面谈谈。她心里憋着一肚子火,准备好好跟焦某说道说道。 见面那天,张某二话不说就开始数落焦某:"你这些年在哪儿呢?孩子生病的时候,上学的时候,参军的时候,你在哪儿?现在来要钱,你要不要脸?" 焦某被这一通骂懵了,但很快就反应过来:"我怎么说也是他亲妈,你算老几?不就是帮忙照顾了几年吗,还真把自己当回事了?" 张某气得直哆嗦:"帮忙照顾?我把他当亲儿子养大的!他第一次上学,生病住院,参军入伍,哪次不是我陪着?你倒好,一走了之,现在来摘桃子?" 焦某冷笑一声:"那又怎样?我怀胎十月生下他,这份恩情能比吗?再说了,我也有我的苦衷。当年要不是实在没办法,我能把孩子扔下不管?" 张某听了更来气:"你有苦衷?那户某某呢?你考虑过他的感受吗?这些年来,他有多少次问起你,你知道吗?" 焦某被问得哑口无言,但很快又强硬起来:"不管怎么说,我才是他亲妈。这抚恤金,按理说就应该给我。" 张某气得直跺脚:"你凭什么?就凭你生了他?那这些年的养育之恩算什么?你知道养大一个孩子有多不容易吗?" 焦某撇撇嘴:"养育之恩?那是你自愿的,跟我有什么关系?再说了,你又不是没有回报,不是让你享福了这么多年吗?" 张某听到这里,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你怎么能这么说?户某某在我们家生活了这么多年,早就是我们的亲人了!" 焦某冷笑道:"亲人?说到底你们还不是外人。血缘关系才是最重要的,这点你改变不了。法律上我才是他母亲,这点你改变不了。抚恤金就应该给我,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两人不欢而散,各自找律师准备起诉。这事很快在当地传开了,不少人都对焦某的做法表示不理解。有人说她太贪心,但也有人觉得她作为亲生母亲,要求抚恤金也无可厚非。 这事儿闹到法院去了,一个法院接手了这个烫手山芋。说实话,这种继承纠纷案子最难办,又是亲妈又是养母的,谁说谁有理呢? 法院一查,这户某某生前啥债务也没有,也没留遗嘱。部队那边给算了笔账,总共一百零九万多。 法官也是头大,找双方当事人调解了好几次,可就是谈不拢。焦某死活不让步,张某也不肯吃亏,两个人就跟斗鸡似的。 法院这边也是左右为难。按法律来说,焦某和张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是亲妈一个是养母。 但是张某从户某某七岁就开始带,这份情分也不能不认。再说还有个张某某,虽说不是法定继承人,可也帮着养了这么多年,总不能一点都不给吧? 法院考虑再三,觉得还是得按法定继承来办。但是吧,又不能完全不管张某某。最后定了个主意,把焦某、张某、张某某都当成共同共有人。 这一百多万怎么分?可费了法官不少心思。焦某毕竟是亲妈,这血缘关系摆在那儿;张某养了孩子这么多年,付出也不少;张某某虽然来得晚点,但也尽了抚养的义务。权衡来权衡去,法官觉得还是得照顾点实际情况。 最后,法院一锤定音:遗产和赔偿款都按同一个比例分。焦某拿45%,张某拿50%,张某某拿5%。 没想到啊,这事儿还真就这么定下来了。三个人居然都没上诉,看来是都觉得还算说得过去。 回头想想,这事儿还真是波折不断。从户某某牺牲,到三个人为了抚恤金打得不可开交,再到法院判决,前后折腾了快五年。这钱虽然分下来了,可这里头的酸甜苦辣,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 说到底,这案子里头没有绝对的对错。焦某虽然多年不见,可毕竟是亲妈;张某养育之恩不小,可终究不是亲生的;张某某来得晚,但也付出了不少。法院这么判,也算是尽力平衡各方利益了。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生不如养,应先办生母的遗弃罪,再来谈分钱的事。
不要脸的生母,贱女人
亲妈遗弃罪应该没份
这样看来还是别费劲养育别人的孩子!!操心再多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