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名男子约女网友见面,女网友抱着两岁的儿子上了男子的私家车,随后,男子将车子

好大的瓜 2024-10-01 12:45:48

陕西一名男子约女网友见面,女网友抱着两岁的儿子上了男子的私家车,随后,男子将车子开到一处偏僻处,给孩子塞了一张百元大钞后,就将孩子抱到后排和女网友发生了关系,事发后,女网友选择了报警称自己被侵犯,而男子则辩解对方是自愿的,原因是离开的时候对方要1000元没给。

男子武某闲来无事,就在网上加了女子李某为好友,起初,武某就对李某大献殷勤,可是,毕竟刚认识也不熟,李某便只能应付着。

谁知,武某竟然直接告诉李某说喜欢她,这让李某有些无语,不过想着先认识一下,李某依然附和着对方。

认识不到一周,武某就要求见面,此时,李某正带着三岁的儿子一个人在医院看病,想着有人能够来帮忙一下也不错,于是,李某就答应了下来。

很快,武某开着自家的车子到了医院,接上母子俩人后,就开去了度假村,路上,武某掏出100元塞给了孩子,不过武某并未拒绝,而是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很快,车子就到了度假村,可是两人却没有下车,武某将孩子抱到后排后,直接将副驾驶车位放倒,随后便和李某发生了关系。

随后,武某开车将两人送了回家,谁知,李某回家后直接报了警,称遭到了武某的侵犯。

在接受询问的时候,李某也表示事发的时候,武某没有打骂过自己,自己又进行过推搡行为。

然而,武某归案后,并不认可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武某表示双方是自愿的,之所以对方报警,就是完事之后,李某向自己索要1000元,自己没给,当时她就威胁要报警。

然而,武某得辩解没有得到认同,武某被以犯罪为由提起了公诉,检察院建议量刑4到6年。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武某涉嫌的是QJ罪。QJ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身权利。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武某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且认为是双方自愿,因此就不涉及到悔罪认罪的问题,只是涉及有没有发生的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武某通过放倒副驾驶座位,并在李某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关系,违背了李某的意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有双方供述,能够证实武某违背李某意志与李某发生关系的事实。

鉴于被害人明知被告人发一些暧昧的信息,且双方又未曾见面,其并不了解被告人,被告人邀请其一起聊天时,被害人应当有自我防范意识,而案发当天被害人主动上车与被告人聊天,给被告人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故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决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其实,这个案件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虽然我们享受着网聊带来的便利,但也面临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更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陌生人单独接触,特别是在一些不安全的环境中。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1 阅读:17628
评论列表
  • 2024-10-01 18:08

    不懂人事,人家就是挣个奶粉钱,都不愿意出,不告你强奸才怪

    中部青年 回复:
    判三缓三不记案底?
    炸小黄鱼 回复:
    无犯罪记录和三代政审不过对你来说是可有可无啊
  • 雪月 10
    2024-10-01 18:40

    人家带着孩子来的!100块钱你就想打发?

  • 2024-10-01 17:37

    强奸确认

  • 2024-10-01 18:43

    这个男人真他妈垃圾

  • 2024-10-01 20:23

    沙雕 现在好了 一千块蹲四年 250块一年 大傻逼 这种钱也敢省

  • 2024-10-01 18:34

    是通过哪个软件认识的,这么不负责任,我也想下载体验一下

  • 2024-10-01 18:13

    出来就是默认

    摄绘大叔 回复:
    欢迎你去默认。
  • 2024-10-01 19:41

    愚蠢,要1000,你还价500也行啊,只给100太过分了点儿[大哭]

  • 2024-10-01 19:56

    1000元钱买了个案底,还是很划算的啊。😁😁😁

  • 2024-10-01 19:02

    最恶劣的是当着孩子的面苟且,尽管孩子只有两三岁

  • 2024-10-01 18:11

    叫你不转账?要是转账也就15天

  • 2024-10-01 21:16

    100块,打发要饭的呢?这男的太渣了。

  • 2024-10-01 17:55

    是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