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钱还善良的后患!广东一男子,下班途中看到一老人摔倒,跑过去搀扶,还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可老人醒来后,反咬男子一口,并和女儿向男子索要20万赔偿。万万没想到,男子为了自证清白,竟跳河自杀。老人得知后,后悔万分,说出了实情。男子妻子愤怒不已,将老人和她女儿告上了法院!
(案例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普法办)
刘玉芳指着李家恒鼻子骂到:不是你碰倒的,你干嘛扶,还把我妈送到医院,我看你就是心虚。
李家恒百口莫辩,只能一个劲儿解释:真不是我撞的。
可没有证据,无从证明,现在就只能等老太太醒来,还自己清白了。
李家恒是县城一家工厂里的操作工,这天下班回家路上,李家恒看到路边躺着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老太太中间试图起来了两三次,都没能起来,又倒下了。
最后一次倒下,就再也没起来。
李家恒担心老太太的安危,就跑过去将老太太扶了起来,然后赶紧打车将老太太送到医院,挂了急诊。
其实,当时从老太太身边路过的不止李家恒一个,其他人都避之不及,躲的远远的。
只有李家恒上去扶了老太太。
主治大夫再给老太太实施救治时,在老太太上衣兜里翻到了一个电话簿,赶紧联系了老太太的女儿。
结果女儿刘玉芳一到医院,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所有责任推到李家恒身上。
李家恒不知道该如何自证,一个人在医院的走廊里来来回回走了好几圈,迫切的希望老太太赶紧醒过来,只有老太太知道,他是好心扶她的。
可让李家恒想不到的是,老太太醒来后,竟说是被他撞倒的,伙同女儿一起诬陷李家恒。
李家恒这时候,后悔死了,心想压根不应该扶老太太,现在好了,惹祸上身了。
李家恒原本以为,母女俩诬陷他,是想让他支付医药费而已,李家恒觉得,那就认栽。
然而,事情远远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
老太太和女儿一张口,就让李家恒要20万赔偿。
李家恒的妻子赵娜得知后,和李家恒大吵,嫌李家恒多管闲事,现在惹上一个赖皮,原本安安稳稳的日子,如今鸡飞狗跳。刘玉芳天天打电话,索要赔偿。
20万,这对李家恒和赵娜两口子而言,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
李家恒一个月就3000块工资,妻子2500块,夫妻俩还有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女儿,总之,日子过的捉襟见肘。
面对老太太和她女儿刘玉芳的诬陷,以及天天轰炸式的要赔偿,李家恒的精神压力巨大。
直到有一天,他难以承受这一切,跑到村东头的水库边儿上,纵身一跃,选择了自杀。
等到家人村里人发现时,李家恒已经没了气息。
李家恒去世没多久,老太太就查出癌症晚期,在她生命垂危之际,良心发现,说出了实情,是她自己摔倒的,不是李家恒撞倒的,李家恒是好人,送她去了医院。
赵娜对老太太和刘玉芳恨之入骨,直接将两人高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老太太构成诬陷罪。
《刑法》 第234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刘玉芳构不构成诬陷罪,取决于母亲有没有告知她真相。
假设母亲告知了她真相,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诬陷罪。
2、老太太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太太这种人,就是丧尽天良。她的行为,让好人心寒。
20万这个数额,足够判个10年。
3、赵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太太和刘玉芳赔偿,李家恒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孩子到十八岁的生活及教育费用、扶养老人的费用等。
如果不是老太太诬陷,李家恒就不会承受如此大的精神压力,赵娜也不至于年纪轻轻就守寡,一个人拉扯孩子还要照顾老人。
好好一个家,被老太太和刘玉芳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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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并……
应该一命换一命,毙了这个老畜牲,然后判罚其子女一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