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到骨子里了!吉林长春,女子生了双胞胎女儿,就请了一保姆帮着照顾,5个月后,女子

雪峰说法 2024-09-28 12:09:05

坏到骨子里了!吉林长春,女子生了双胞胎女儿,就请了一保姆帮着照顾,5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照顾女儿,她们睡4-5个小时,而保姆照顾,女儿却睡8-9小时,她感觉不对劲,就辞退了保姆,可保姆当着她的面,从床板上一粒一粒抠速效胶囊,还说:我没病,我是预防感冒,我又没给你家孩子吃。女子感觉不对劲,赶紧抱着女儿们去医院检查,结果竟然肝肾损伤,她联系保姆,对方不接电话,中介也关门跑了,女子彻底懵圈了。

(案例来源:新闻夜航)

舒雅生下双胞胎女儿,又不想放弃工作,而娘家妈和婆婆都没时间帮自己带孩子。

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自己重返职场,雇一个阿姨帮自己带孩子,丈夫也同意了。

所以,顾大姐就经过中介推荐上了岗,舒雅为了随时了解孩子的情况,让顾大姐每次给孩子喂奶都做记录,她随时能查看掌握。

在她看来,孩子能按时吃饭,能吃能睡就长身体,就是健康的孩子。

而周末休息,她就给顾大姐放假,孩子由自己来带,虽然有些累,但能享受幸福的亲子时光。

这个周末晚上,舒雅哄睡孩子后,跟丈夫说出自己的怀疑。

舒雅发现,她查看顾大姐的喂奶记录发现,双胞胎女儿每次都睡8-9个小时才喝一次奶。

而周末她照顾女儿们时,她们则只睡4-5个小时。她觉得很不对劲,怀疑顾大姐为了偷懒,做了什么手脚。可口说无凭,没有证据。

丈夫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怀疑,那就解雇顾大姐吧,否则心里犯隔应。

于是,夫妻俩第二天,就找了个借口,辞退了顾大姐。可在她收拾东西的时候,舒雅心里咯噔一下。

只见顾大姐从床板上,一粒一粒抠出速效胶囊,然后装在塑料袋里。

顾大姐看舒雅目瞪口呆的样子,有些心虚,舒雅问她是感冒了吗?顾大姐却说她没病,就是为了预防感冒,又没给她家孩子吃!

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呀,你如果没做缺德事,为啥把胶囊放在床板上?干嘛不大大方方的放在塑料袋里?

舒雅心里的怀疑加重了,但当时没有证据,两人吵了几句,她只能放顾大姐走。

顾大姐前脚刚走,她就和丈夫带着孩子去医院做检查。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双胞胎都肝肾功能、心肌损伤!

而通过咨询医生,他们得知,顾大姐拿的药叫速效伤风胶囊,是治感冒的,吃完会嗜睡。

而更让舒雅愤怒的是,这种‬药物在‬体内超过‬3天‬就‬查不出来‬了‬,这说明顾大姐每天都给孩子们吃。

舒雅赶紧联系顾大姐追责,可却联系不上,而推荐她上岗的中介也 电话微信都把她拉黑,店铺也关门跑路。

舒雅把这件事发布网络,联系了媒体,记者一番努力,终于找到了家政公司负责人,而对方却甩锅,要求舒雅找顾大姐,起诉走法律程序,和他们中介无关。

舒雅气坏了,中介真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他们没对顾大姐进行审核,对方根本不具备职业道德,就往客户家里推荐,这难道不属于失职吗?

在舒雅看来,顾大姐难逃法律制裁,家政公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都跑不了。

既然赚这个行业的钱,又不肯真付出,真是太缺德了。看来,请别人带小孩,这种行为风险太大,本身就是不负责的行为,带孩子这种事是个大事,自己必须亲力亲为,亲情无法替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保姆顾大姐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保姆顾大姐故意给双胞胎女儿喂食速效伤风胶囊,导致她们肝肾功能及心肌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

尽管未造成死亡或特别严重的残疾,但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性,顾大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2、 家政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家政公司作为保姆顾大姐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其员工进行资质审核、背景调查及日常监管,确保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对客户造成损害。

具体到本案,家政公司未能有效监管,导致顾大姐有机会对双胞胎女儿实施伤害行为,因此家政公司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家政公司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行为的顾大姐追偿。

3、舒雅有权利要求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舒雅双胞胎女儿因顾大姐的故意伤害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包括肝肾功能及心肌损伤等。

顾大姐及家政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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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8 13:32

    如果是真的,必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