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女子为了追求刺激,戴着面具与一名自称富二代的男子第一次见面便发生了

沐凰聊社会 2024-09-24 19:54:54

浙江杭州,一名女子为了追求刺激,戴着面具与一名自称富二代的男子第一次见面便发生了关系。然而,事后她惊讶地发现,这位富二代竟是自己公司里的一名普通男同事假扮。愤怒之下,女子要求同事赔偿20万,并让他写下了欠条。但冷静下来后,她又以强奸罪名将对方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女子林晓晴是一个追求新鲜刺激的女子,这天晚上,她决定给自己的生活加点料。在朋友的推荐下,她加入了一个神秘的圈子,据说这里的人都是非富即贵,而且喜欢玩一些特别的。

这天,林晓晴收到了一条邀请信息,说有一个富二代对她很感兴趣,想和她见一面。

林晓晴虽然有些犹豫,但最终还是被好奇心驱使,决定赴约。她精心打扮了一番,还特意戴上了一个面具,以增加神秘感。

约定的地点是一家高档酒店的套房。林晓晴推开门,只见房间里灯光昏暗,一名男子背对着她站在窗前,身影显得有些模糊。

男子转过身来,微笑着向她走来,虽然戴着面具,但林晓晴能感觉到他身上的自信和气质。

两人简单交流了几句后,便开始了他们的约定。林晓晴被男子的温柔和体贴所打动,很快就陷入了沉醉之中。

然而,当一切结束后,林晓晴摘下面具,却惊讶地发现,这名男子并不是她想象中的富二代,而是她公司里的一名普通男同事张伟杰。

林晓晴顿时怒火中烧,她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她质问张伟杰为什么要这么做,张伟杰却只是尴尬地笑着,解释说这只是个误会,他只是想和林晓晴开个玩笑。

林晓晴怎么可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她要求张伟杰赔偿她20万,作为精神损失费。张伟杰虽然不情愿,但在林晓晴的威胁下,还是写下了一张欠条。

然而,林晓晴并没有就此罢休。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觉得自己被张伟杰欺骗了感情和身体。于是,她一怒之下,将张伟杰告上了法庭,指控他强奸。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林晓晴坚称自己是被张伟杰欺骗的,她以为自己是在和一名富二代发生关系,如果知道是张伟杰,她绝对不会同意。而张伟杰则辩解说,林晓晴是自愿的,他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

最终,判决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审理认为,虽然张伟杰隐瞒了身份,但林晓晴作为成年人,有自主判断的能力。

她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反抗或拒绝,因此不能认定张伟杰构成强奸。

至于那张20万的欠条,由于林晓晴并没有实际造成张伟杰的损失,且主动中止了敲诈行为,因此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个结果让林晓晴和张伟杰都感到难以接受。他们原本只是想追求一点刺激和新鲜感,却没想到会闹到这种地步。

@芹姐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伟杰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张伟杰虽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但林晓晴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自愿与张伟杰发生了关系,并没有受到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强制。

因此,从法律上讲,张伟杰并不构成强奸罪。

2,林晓晴逼迫张伟杰写下20万欠条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这个案件中,林晓晴确实逼迫张伟杰写下了欠条,但关键在于她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或者给张伟杰造成了损失。

由于林晓晴并没有实际要求张伟杰支付这20万,且主动中止了敲诈行为,因此她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形态。

但是,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形态或者预备形态,只是由于她主动中止了行为,且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3,张伟杰作为已婚人士,与别的女人发生关系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这个案件中,张伟杰作为已婚人士,瞒着新婚的妻子与林晓晴发生关系,虽然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但从法律上讲,它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张伟杰的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或者给妻子造成了精神损害等后果,他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张伟杰并不构成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形态;林晓晴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形态或预备形态。

但由于她主动中止了行为且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而张伟杰作为已婚人士与别的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虽然违背公序良俗,但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文中人名系化名)

0 阅读: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