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开着租来的奥迪,却态度嚣张,不愿支付11元停车费,并扬言:“老子从

马如侃社会 2024-09-24 18:20:47

浙江杭州,男子开着租来的奥迪,却态度嚣张,不愿支付11元停车费,并扬言:“老子从来不付钱!”,收费员低声嘀咕了一句:“你老子要大一点。”,结果被两名男子打成轻伤一级,最后,两名男子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并在民警的协调下,一名男子赔偿了4000元医疗费,可打得厉害的那一位却一分钱也拿不出来。

(来源:1818黄金眼)

55岁的姜大姐是一名收费员,工作虽然辛苦,但底薪加上加班费和提成,一个月也能拿到7000多元,这对于没有多少文化的姜大姐来说,已经很知足了。

那天,姜大姐见3名中年男子上了停在车位上的一辆奥迪车想离开,她赶忙跑了过去。

“师傅,请扫一下。”姜大姐弯下腰,对着车内的男子客气地说道。

姜大姐见男子没有付钱的意思,又发现收费系统显示这辆车在附近一带停车欠费已有85元,于是又补了一句:“你就把今天的给一下。”

谁知男子撇了一眼姜大姐,嘴角一扬,冲着她就没好气地来了一句:“老子从来不付钱!”

姜大姐见男子如此嚣张,开着奥迪,却连11元停车费都不愿意付,心里有点气不过,就低声嘀咕了一句:“你老子要大一点!”

居然还敢跟老子顶嘴,是不是活腻了,男子顿时火冒三丈,三名男子同时下了车,其中两名不由分说对姜大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姜大姐哪见过这阵仗,她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只是踉跄着本能地往后退,这时,那位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快步上前,一把就把姜大姐推倒在地。

见三名男子又想上车离开,姜大姐使出浑身力气爬了起来,并跑到穿白色短袖的男子跟前,想阻止其上车。

谁知男子很轻松地把姜大姐抱起后,又把她狠狠地摔在了地上,然后转身开车扬长而去,全然不顾疼得连站都站不起来的姜大姐。

事后,姜大姐报了警,经民警调查后才得知,原来打人的杨某和郭某都是东北人,这辆奥迪车是租来的,后经警方鉴定,姜大姐的伤构成轻伤一级。

姜大姐住了20天医院,单医药费就花掉了七八千元,可单位却让她找打她的人要。

不但如此,而且被打伤后,姜大姐的工资是按照病假工资发放的,加上高温费,每月也就2000多一点。

一下子少了这么多钱,这让姜大姐心里很不舒服,丈夫在工地打零工,也拿不了几个钱,想想一个月两人拿的钱,加起来也不够医药费的。

好在在民警的协调下,其中一位打人的男子郭某拿出了4000元给姜大姐作为赔偿,而打得厉害的另一位杨某则一分钱也拿不出来。

而公司那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也愿意替姜大姐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如果有需要,也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甚至发动捐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三名男子开着租来的奥迪,停车却从来都不付停车费,总计欠停车费已有85元,其行为是违法的,破坏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可能会被交管部门罚款或者拖车,未缴费记录还会影响个人信用,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杨某和郭某不愿意支付11元停车费,把姜大姐打成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郭某被处行政拘留,而打得厉害的杨某则被正式逮捕,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杨某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杨某和郭某殴打姜大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杨某和郭某还应赔偿姜大姐医疗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姜大姐可起诉维权。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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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4 21:04

    装逼失败,丢人现眼

  • 2024-09-24 21:56

    收费员亏了啊,,,,遇到这么个货色,正常这伤2-3w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