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发生关系不立案!”安徽,一高中女子和男同学情窦初开,把持不住偷吃了禁果,不

米粒侃社会 2024-09-23 19:13:31

“自愿发生关系不立案!”安徽,一高中女子和男同学情窦初开,把持不住偷吃了禁果,不久后女同学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女方家长发现后果断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双方纯属自愿,因此并未立案,女儿家长不服,认为是男方毁了自己女儿一生,以后再难嫁人,一气之下,将男同学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10多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

这是安徽省某高中的一个普通课间,17岁的李梅(化名)正低头翻看着手机,嘴角不自觉地露出一丝甜蜜的微笑。

"又在看张浩发来的消息吧?"同桌小声调侃道。

李梅慌忙锁上手机屏幕,脸颊泛起红晕:"你别瞎说。"

"哎呀,全班都知道你们俩有意思,别装了。"同桌笑着说。

李梅没有否认,只是低头笑了笑。她和张浩确实已经暗生情愫好几个月了,但两人都是乖学生,平时除了偷偷发发消息,还没有更进一步的举动。

然而,青春期的荷尔蒙总是难以抑制。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两人相约去郊游。春天的野外,繁花似锦,鸟语花香。两个情窦初开的少年面对大自然的浪漫气息,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悸动,发生了关系。

李梅点点头,心里却有一丝不安。她没想到,这份不安很快就变成了现实。

一个月后的早晨,李梅站在洗手间里,看着手中两条红线的验孕棒,整个人都呆住了。她颤抖着拨通了张浩的电话。

"怎么办...我好害怕..."李梅哽咽着说。

电话那头的张浩也慌了神:"别哭,别哭...我们冷静一下,再想想办法..."

然而事情很快就超出了两个未成年人的控制范围。李梅的母亲发现女儿的异常后,强行带她去了医院。得知女儿怀孕的消息后,李母瞬间崩溃了。

"你这个不懂事的死丫头!你知不知道你毁了自己的一生!"李母歇斯底里地吼道。

李梅跪在地上痛哭:"妈,我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

李父得知消息后二话不说,直接报了警。警察很快找到了张浩,但经过调查后发现,两人发生关系纯属自愿,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并未立案。

"这怎么可能!我女儿还是个孩子,怎么会愿意!"李母不敢相信。

警官耐心解释道:"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女儿和那个男孩都已经17岁了,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既然是双方自愿,我们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李父李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认为张浩毁了女儿的一生,以后李梅再难找到好的婚姻。一怒之下,他们决定起诉张浩和学校,索赔10多万元。

法庭上,李梅的律师:"被告张浩虽然未满18岁,但其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原告李梅不仅遭受了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创伤,还因此失去了继续学业的机会。被告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浩的律师则辩护道:"我的当事人与原告发生关系时双方均已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双方自愿。原告后续的各项损失并非必然由此造成,不应由我的当事人一力承担。"

学校的代表也表示:"学校一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本案发生在校外,超出了学校的管理范围,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发生关系系出于自愿。原告后续怀孕、休学等情况虽与此有关,但并非必然结果,故被告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学校的管理责任,本案事发在校外,不在学校可控范围内,故不应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者则认为,这会助长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关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问题。我国刑法规定,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但在民法上,18岁才是成年的标准。这就造成了16-18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法律适用上的一些模糊地带。

其次,关于学校的管理责任问题。虽然本案发生在校外,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如何在保护学生隐私和加强管理之间寻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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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5 08:07

    判得对!自己的问题,赖别人干嘛?贪得无厌🤮🤮🤮

  • 2024-09-24 22:15

    等几年结婚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