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身亡,还要负主要责任! 引以为戒! 近期中午10点多,村民潘大妈驾驶电动三

幻竹聊事 2024-09-23 13:30:11

被撞身亡,还要负主要责任! 引以为戒! 近期中午10点多,村民潘大妈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新红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宝应县302县道与黄塍镇新红路路口处,这里是一处上坡,潘大妈非但没有减速观察路口车况,反而加速冲上了坡,试图转弯行驶。驶上公路时,潘大妈看到驶来的大货车,一时慌张,转弯时侧翻倒地,被由西向东沿302县道行驶张某某驾驶的大货车碰撞,潘大妈不幸身亡。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情况等,判断这起事故形成的原因在于,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其次,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力。 警方表示,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一。最终判定,潘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