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1岁女生无偿捐献骨髓救助白血病男子,一年后女生怀孕,男子病情复发要求女生打胎救命。女生拒绝后男子离世,男子妻子将女生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21岁的韩娜是一名大四学生,在学校组织的一次献血活动中,她得知自己的血型比较罕见,可以用于骨髓配型。
善良的韩娜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于是毅然决然加入了骨髓库。她想的很简单,自己的善意很可能救助一条生命。
没多久,韩娜接到一通骨髓库的电话,对方告诉韩娜,她和一位35岁的病患配型成功,韩娜询问了一番,当即决定捐献。
没多久,35岁的林海乔接受了韩娜的移植,身体渐渐恢复了健康。
林海乔是一名普通工人,和妻子二人相濡以沫。当初查出来自己的情况后,林海乔和妻子几乎绝望了,夫妻二人都是普通人,等待了很久也没等来合适的骨髓,二人经常以泪洗面。
林海乔接受移植后,妻子和他都对为他们捐献的那个人充满了感激,二人将对方当做了救命恩人。为了感谢对方,夫妻二人到处打听,最后终于打听到了是韩娜给他们捐献的骨髓。
@梅姐说法
夫妻二人找到韩娜后,得知她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并且家庭条件还不太好。于是,林海乔直接认了韩娜当做干妹妹,夫妻二人经常资助韩娜,给她买衣服买学习用品,还经常把她叫到家里吃饭。
就这样,韩娜和林海乔夫妇的关系越来越深,韩娜也真正把他们当做了家人,空闲时经常去陪他们聊天,帮他们做家务。到韩娜毕业后,林海乔夫妇还花钱托关系,给韩娜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然而,谁也想不到,仅仅过了一年,林海乔就复发了,这次情况比上次更加凶险,如果不尽快做移植,林海乔将性命难保。
于是,林海乔和妻子再次找到了韩娜,然而此时,韩娜已经怀孕几个月了,根本不具备捐献的条件。
林海乔和妻子倍受折磨,最终,二人还是找到韩娜,恳请她打掉孩子救自己一命。韩娜也痛苦不已,一边是像亲人一样的干哥哥,一边是已经有心跳的孩子,哪边她都舍不得。
韩娜将自己关在房间里一整天,最后艰难做出了决定,孩子不是她一个人的,她没办法做出伤害孩子的事。
林海乔和妻子得知后心如死灰,林海乔的妻子多次恳请韩娜救丈夫一命,可是都被韩娜拒绝了。
没多久,林海乔走了,临走前,他向韩娜道歉,称自己不该这么自私,让韩娜放弃孩子救他。
林海乔走后,妻子心如刀绞,同时她也记恨起了韩娜,认为自己和丈夫对她这么好,光是给她买衣服买包和饰品等物,就花了好几万,韩娜就是一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
于是,林海乔的妻子起诉了韩娜,要求她返还自己夫妻赠予她的各种物品和钱财。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韩娜自愿加入骨髓库并为林海乔捐献骨髓的行为,是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行为,值得称赞和尊重。
然而,骨髓捐献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能通过强制或胁迫的方式进行。韩娜怀孕无法捐献骨髓,林海乔夫妇恳请其打掉孩子来捐献骨髓的要求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其次,林海乔夫妇对韩娜的资助,包括买衣服、学习用品以及花钱为其找工作等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自愿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行为完成后,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人不能随意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案中,林海乔妻子起诉韩娜要求返还各种物品和钱财,需要审视是否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韩娜拒绝在怀孕期间捐献骨髓,是基于对自己和未出生孩子生命健康的合理考量,不能以此认定她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义务。
并且,林海乔夫妇的赠与行为在实施时是基于自愿和感激,并非基于某种约定或条件。
再者,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韩娜当初的捐献行为拯救了林海乔的生命,林海乔夫妇之后对韩娜的资助也是出于感恩和亲情。
然而,当林海乔病情复发,要求韩娜做出超出其能力和道德底线的选择时,这种关系陷入了困境。
最终,经审理认为,林海乔和妻子在这两年间几乎花完了积蓄,经济情况十分糟糕,判决韩娜酌情返还绝大部分赠予物。
然而此时,林海乔已经走了,妻子虽然赢了官司,丈夫却再也回不来了,和韩娜之间也反目成仇。最后,妻子将爱心人士捐赠和韩娜赔偿的钱全部捐了出去。
有人说,林海乔和妻子最开始就目的不纯,找到韩娜就是考虑到了复发的可能,但是他们没有想到韩娜怀孕了,拒绝了再次救人。
也有人说,林海乔和妻子对韩娜这么好,韩娜见死不救太冷血了,毕竟这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而孩子没有了可以再要。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道德绑架,这是目前最没有人性的行为!
说孩子没有了可以再要的人,祝福你们的孩子还没出生,就没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生死有命,伤害别人,道德绑架良善,这是什么道理?帮了一次就要无底线的要求人家为了你活。
又一篇煽动对立的文案!捐献明文规定,信息保密!捐献志愿!次文内容中好多违反法律的内容,
让人家的孩子死,咋不让你老公死!
孩子没了可以要,丈夫没了可以再找
道德绑架
第一次都不该救
孩子的命就不是命?小编的结论有点反人类
孩子都有了你要她下次再要,是人说的话吗???
又一种讹人新法。
AI杜撰文,法律上不允许捐献者与受捐者接触,韩与林无法知晓对方详细信息,也无法见面。
让别人坠胎救人,毫无底线的道德绑架!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一定能再次怀孕的?
捐献信息是怎么泄露的?
没问你要钱就不错了?你还好意思起诉别人!脸这么大吗
尊重他人命运,放下救助心态
另一版本的农夫与蛇
(最终,经审理认为,林海乔和妻子在这两年间几乎花完了积蓄,经济情况十分糟糕,判决韩娜酌情返还绝大部分赠予物)。这个判决我认为不合理。
捐献10次,第11因意外情况不能捐献,也要把送出去的东西要回来。
有事没事别做好人
已经救了你一次,该知足了。
她那么爱她丈夫,当初为什么不陪他一起死呢?
为了救别人连自己的孩子也不要?谁有这么伟大?好人难做,捐献的事以后谁还敢做?
你们就作吧,长此下去看看还有谁敢捐献!
是怎么找到捐献者的?一开始的赠予目的不纯吧
你的命是命,孩子的命就𣎴是命了吗,要求别人打掉孩子,是无耻的行为
首先,女孩有自主决定权,可以捐也可以不捐骨髓,因为她没有捐的义务,不可能因为接收了一些财物的馈赠而必须再次捐骨髓。其次怀孕的孩子,也是生命,谁也没有权力剥夺他的生命
此解释了什么叫厚颜无耻!让别人打掉孩子?心比毒蛇还要毒,最后还反咬一口,是个人不?
开局一张图,内容胡乱编。又说普通工人,又说花钱替人家找工作,买衣服用了好几万,实际吗?挑动社会矛盾有意思吗?
要别人打胎救你 死有余辜
当初就不该救这样的人
下一次再复发呢?
大自然法则,尊重它人命运,莫管旁人闲事儿
应该是假的。捐献人信息保密,不可能让他们知道。
救错了。一开始就不该救
假的,捐献者与受捐者是互不知道对方的信息的,是保密的,更不要说是见面
要求女生救自己的丈夫,要杀死女生的胎儿……扪心自问是谁没有道德?并且女生还曾经救过他丈夫一次……丧尽天良!
所以说,有时候人心是最难测的。还是明哲保身好。不是我们不善良,而是人都是自私的。还是公家去做善事麻烦少啊
第一次就不应该捐
是真人真事吗?还是哪个王八蛋编出来调拨情绪的
道德绑架
捐是人情,不捐是道理!什么叫捐?起码是自愿!
这种人就不该救的
农夫与蛇,本不相干。救人一命,莫求回报。
这样文章怎么过审的?普通工人?相濡以沫?你能给人家赠送什么?可笑
UC小编太垃圾
贪婪 自私
胡编瞎造
农夫与蛇
如果案件是真的,又堵死了以后捐赠的路[点赞][点赞][点赞]
小编非蠢即坏,大家擦亮眼睛
有目的性的赠予 是赠予吗??
1.韩娜的选择合情合理。2.林海乔让韩娜放弃一条生命救自己,超出了道德和人性底线。3.林妻起诉韩娜属于忘恩负义。4.林某夫妻二人的行为,对无偿捐献者群体及其善举会带来打击和负面影响。
该这恶妇死丈夫!
这是道德绑架,慷他人之慨!
这妻子是白眼狼!追查女孩子的信息是怎么透露的?!
老天收拾一个人是有道理的
我觉得这个女大学生太善良了,本该第一次就不要捐献,人之初,性本恶!人心难测!
这种人就应该早点死去
孩子也是一条命,凭啥舍弃一条命换另一条命
法院估计不会这样判。造出来的文章!
早知结果是这样,不如不救,女孩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骨髓是无偿捐赠的。真是农夫与蛇。
可以说,一个未出生的孩子比一个白血病人重要得多!!
自私的人就不应该救
真的人生不同阶段对待同一种事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刚参加工作那会儿,一个同事的两岁孩子住ICU很久,他整天公司医院来回奔波,当时我就在想,那么累花那么多钱还不一定完全康复,才两岁,比起更大的孩子没投入那么多感情,还治什么,孩子没了可以再生。直到得知妻子怀孕时,还是个胚胎,我就愿意把我的一切给她!我也才知道当初对同事的想法有多么可笑!
人心测不得。一对白眼狼夫妻。老天都看不下去了。自作孽不可活
真是丧尽天良的人
用有血缘关系的人,换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小编你怎么选?
何等的不要脸?!!
滚蛋,病人的命是命,孩子的命就不是命?
扯淡
东郭先生和蛇的故事
这什么法官,居然还要别人返还
道德绑架,把同情变成了无情。
法院的判决有点不对头呵!
道德绑架,过于自私!竟然官司赢了?
升米恩,斗米仇,这捐献骨髓不得折合几十上百吨的米了,算啥?死仇?
瞎编的,捐献骨髓,得养好多年.,一年就怀孕,捐得时候还上学,一年后都结婚怀孕,
这人老婆也快追随于地下吧,虽然蝼蚁尚且偷生,但是道德绑架真恶心
道德绑架是无耻行为
两口子太自私
想啥呢!为救一个随时可能死的人、去牺牲一个充满无数可能的新生命?
都救了你一次了,你本来就应该重谢。 这两夫妻不是东西。
这种不知感恩的人死了也是应该
白血病骨髓移植后复发的5年生存期是多少?如果我没记错应该是极低的。既然复发了就坦然面对现实面对死亡,让人家放弃孩子就博那微不足道的一点概率,道德绑架不成又反咬一口……失去亲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个行为毫无疑问会让捐献者伤透了心,而且你买的东西够不够抵人家捐献骨髓的营养费还不知道呢,人家并不欠你的。
到底谁是白眼狼。你花了几万买的包包,换一条命,你觉得亏了?如果人家没怀孕,是会救你的,一命换一命,你觉得几万块钱让人家抛弃骨肉,合适吗?你是给人家几百万了还是咋滴。人家孩子也不是那种人,估计会还给你那些所谓的价值。你俩感情好没得说,人家孩子的命就不是命!多活了几年,人得感恩……
最他妈的令人讨厌的绑架,人家无条件的救了你,复发让人家打掉了孩子救你,不行就反目真不要脸。
一开始就应该不捐!好心被雷劈!
就说嘛,这年头没事别乱做好人。
自私无耻,别人一次善良,让你无耻没有底线
林家太没人性了!太不要脸了!别人私人成你的骨髓库了不成?
肚子里的孩子也是一条命
冷漠可以减少自身9成以上的麻烦
若文章内容为真,有这样的患者家属,感觉这样的患者救与不救价值不大。另外让人家抛弃孩子再生的,你能保证以后就绝对能怀上?对别人高高在上的人,其实是极度的冷漠。真的轮到它自己,可能连志愿者都不会当吧?
这种案子,法院就不该受理
捐献骨髓,是符合条件的捐献者的自愿行为,不能强迫。
所以,韩娜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救那个姓林的,让他早点死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首先啊,为啥会受理这么无聊的诉讼,是太闲了吗?如果受理了,那就应该是检查机关直面这位原告,由检查机关代表社会正义群体去面对这种无良人然后把社会正义还给社会,中间切忌不要打扰救人的好人
不要提什么伟大的人格,你把无偿捐赠改为有偿,我想很多人可能乐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