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男子40年的老屋,凌晨被强拆,67头小母猪跑丢,妻子的脸上被他们用瓦斯

白羊登义文 2024-09-21 10:24:54

湖北襄阳,男子40年的老屋,凌晨被强拆,67头小母猪跑丢,妻子的脸上被他们用瓦斯喷,受伤严重,连眼睛都看不见东西了,更让他感到愤怒的是,他的卡里竟然被打款14.3万,他不认可这笔账,对此强拆的人表示:这是河边简易房,多次叫他签,他不签。 (来源:大风新闻) 米富贵是个聪明的生意人,他常年做猪仔生意,生意红红火火,不但给家人带来了好的生活条件,还建了一栋258平米的住房。 他和老伴生了两个儿子,儿子们结婚生子,儿媳们给他生了4个孙子,一家十口人,住在这栋大房子里,生活和和睦睦,其乐融融。 却不料随着房子两次被强拆,他们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清楚地记得那天晚上,凌晨1点多,他和老伴正在睡梦中,他们听到推土机轰隆隆的声音。 不好,有人要来强拆他们的房子了,米富贵马上反应过来。 其实,他们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这本来是一件喜事,按照周围房子被拆补偿的标准,他们的房子可以获得150万的补偿款,而拆迁的人和他们要签的协议,竟然只是赔偿10来万,米富贵一家人自然不同意。 拆迁协议一天不签,米富贵和家人就守在房子里,没想到,他们竟然来强拆了。 米富贵和老伴听到声音后,就赶紧起床,寒冷的夜晚,他们披上厚厚的衣服就出来,他们要阻止这些强拆的人。 他们出来之后,发现来强拆的人是几个不明人士,米富贵大声呵斥,不料有人拿着瓦斯就冲过来,朝着米富贵的妻子脸上就喷。 米富贵的妻子,当时就痛得大喊起来,这几个不明人士看到事情严重了,还没等米富贵看清他们的真面目,他们就跑掉了。 看到受伤的妻子,米富贵赶紧报了警,然后带妻子去医院,但他的妻子脸部受伤非常严重,连眼睛都看不到东西了。 本以为发生这样的事情,等调查清楚,事情就有结果了。 可没想到,这一次的事情还没有进展呢,第2次强拆来了,而这一次是明目张胆的,并不是偷拆。 他们直接来了30多号人,把房子推倒,还将米富贵和妻子控制起来,并且驾到车上,交到民警手中。 发生这样的事情,米富贵实在想不通,他什么也没有做,也没有错,为何会是这样的结果。 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回家之后,他的私人账户上竟然被别人偷偷打款了14.3万。 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强拆的人到底怎么找到他的账户的,还往他的账户里打钱,这明摆着就是要强拿硬要,可他什么协议都没有签,如此一打款,就代表他同意拆迁了。 米富贵怎么也不愿承认这一笔款,他都没有签拆迁协议,给钱干什么,更何况没人解释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如此名不正言不顺地打款,他不承认是拆迁款。 在米富贵看来,这笔款简直就是欺负他的。 他家的房子按照市场价钱,怎么也有150万元,用14.3万打发他,太不讲理了。 而他的损失远远不止房子被强拆这么简单,强拆那天,他家67头的小母猪,都跑丢了,算下来损失30多万呢。 还有被压在泥土里的家具家电,以及他妻子的金银首饰也不见了,这损失也很打死的。 对此强拆的人却表示,他们补偿了,多次让他签,他都不签,而且这里过去是河滩地,他在这里搭棚卖猪仔,这不是民住房。 但不管怎样,居住40年的老房,突然间被认定为简易附属房屋,实在是有些奇怪。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1、强拆的人给米富贵偷偷打款,可见他们强拆的房子是米富贵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既然被强拆的房子是李富贵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不容他人侵犯和破坏。 2、强拆的人,用瓦斯喷伤李富贵妻子的脸,造成她眼睛看不见东西,这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管是个人也好,还是单位也好,都不可以故意伤害他人,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3、强拆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更何况米富贵家还损失67头小母猪,损失30多万,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强拆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管怎样,米富贵之所以没有签拆迁协议,那就是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何看法?(米富贵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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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22 07:17

    看起来好像是在偏故事。既然性质恶劣,该怎样收场呢?

  • 2024-09-22 16:05

    不用问指定没房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