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去医院陪护,自带折叠床,没想到却被医院安保强制没收,还不不让用,还说:

滨培看法 2024-09-20 23:20:34

安徽,男子去医院陪护,自带折叠床,没想到却被医院安保强制没收,还不不让用,还说:形象不好,不方便管理,必须花15元租用医院的,男子不服,气得得说,你们强买强卖,方便收费吧。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王刚在医院里,遇到了一件令他又气愤又激动的事。

他那天好不容易买了一个折叠床去医院陪护,却被医院的安保人员强制没收了。

王刚当然很恼火了,医院安保人员怎么有权利没收自己的折叠床呢。

谁知,安保人员还真振振有词地告诉他,陪护病人只能租医院提供的陪护床,方便管理,你们这些自带的陪人床,太乱了,形象不好,又不方便管理。

王刚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一切,陪人床还要租医院的,自己不租可以吗,每天晚上自己睡觉才会拿出来,不用的时候就收起来,哪里碍着谁了。

医院的陪人床都是共用,而且还不消毒,他不想躺在上面睡觉呢。甚至一个晚上就要15元,这也太贵了,本来去医院已经花了不少钱,能省是省,所以他很在意这15元的事,普通老百姓也消费不起呀。

如果真要方便管理,那医院免费发放陪人床不更好管理?

王刚好脾气地跟安保人员说,强制没收他们的陪人床是违法,犯法的,不要打着方便管理的旗号,就乱来。

你们真是强买强卖,我可以不买你们的陪人床,用我自己的还不行,非要花15元冤枉钱,真是岂有此理,你们赶紧把我的陪人床给我送回来。

但安保人员却跟他说,等你们出院了,自然而然就会把你们的陪人床给你们。

气愤不已的王刚,把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有人说,用医院的陪护床摔下来,医院要赔偿家属吗?那么小那么窄的床,能安全吗?

有人说,打着方便管理的名义,变相收费。如果方便管理,你直接免费提供不更好。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医院的安保人员有权没收王刚的陪人床吗?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医院安保人员无权强制没收王刚的自带折叠床。这种行为已侵犯了王刚的财产权。医院安保人员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2、王刚有权使用或者不用医院的陪人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医院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服务或产品。

3、有人说,用医院的陪护床摔下来,医院要赔偿家属吗?那么小那么窄的床,能安全吗?

《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医院提供的陪护床不符合卫生标准,导致使用者感染疾病等不良后果,医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应当确保其提供的陪护床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以保障患者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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