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心]湖北,男子在家囤积了18000多条香烟,总价值将近130万元,邻居十分嫉妒,将男子举报,随后工作人员将男子家中的香烟全部没收,男子认为自己是以收藏为目的,对于处罚很不服气,告上了法院,法院是这样判的。 (信息来源:青科新闻 2024-07-15——《湖北:一男子在家囤18000多条香烟遭举报,被烟草局查处没收!一气之下将烟草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湖北武汉,赵先生开着一家烟酒超市,同时自身也很喜欢抽烟和收集各种品牌的香烟,并且还为顾客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可以满足一些顾客的需要。 因此赵先生在进货的时候就多囤积了一些,而且外地的香烟也囤积了不少,这么多的香烟商店内是放不下的,只好将其放在家中。 赵先生的生意十分红火,为人也大大咧咧,很多邻居都知道他开商店挣了钱,但这也引来了别人的眼红。 没过多久,就有人向烟草局举报,说赵先生在家囤积了大量的烟草,随即就有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发现赵先生家中的确有着很多的香烟,就要没收这些香烟。 赵先生慌了神,急忙解释自己这些烟都是用来卖的,只是商店里没有地方了,只好放在了家中,可工作人员没有理会赵先生,将屋内的18000多条香烟全部没收,赵先生的损失将近130万元。 面对这样的结果赵先生很不服气,于是一纸诉讼告上了法庭,要求烟草局撤销处罚,并且归还没收的香烟。 这件事在网上传播开来,很多网友都对举报之人嗤之以鼻,看别人挣钱了就举报别人,这样的人也不会成什么大事。 也有网友认为赵先生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妥,香烟的贩卖要求很多,而且从外地运输香烟本就有条数的规定,不能一次带太多。 即使赵先生有烟草贩卖许可证,也需要到当地的烟草专卖处来采购,私自从外地采购香烟本就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法庭上,赵先生也认为自己在家的香烟主要以收藏为主,并没有其他非法的行为,不应该全部将其没收,这样的做法并不妥当。 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烟草局的行为合理合法,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一案件值得我们思考,在贩卖商品时,一定要符合规定,不要违反相关法律,即使没有盈利的目的,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赵先生因为这18000多条香烟损失了将近130万元,多年的经营算是白费了,一切都要从头来过,但是烟草局制作出了没收烟草的处罚,对于许可证并没有吊销。 不论是谁,一切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想当然,认为自己没有涉及到别人的利益就可以做了,即使是收藏或者喜爱,也要适可而止。
人家存烟还把人家捞起来,又不是存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