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亏妻的下场!山东一男子,有钱后与原配离婚,娶了一个小自己20多岁的妻子。没

小琴看世界 2024-09-19 16:11:17

这就是亏妻的下场!山东一男子,有钱后与原配离婚,娶了一个小自己20多岁的妻子。没想到,5年后,男子查出肝癌。为了提防小娇妻,男子立遗嘱,给小娇妻一套房,但她不能再嫁,否则遗嘱无效。小娇妻看到遗嘱,心里很愤怒。男子去世后,小娇妻将家里的第一继承人公公和男子与继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但不能阻碍她再婚,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国栋看着检查报告,顿觉天旋地转,他都快崩溃了,刚过上几天舒服日子,老天就给他判了死刑。

在得知自己患了肝癌,命不久矣后,李国栋最先想见的并不是自己的现任妻子王梦,而是他的前妻刘梅。

他约刘梅到他们曾经经常去的餐厅,在等刘梅来的过程中,李国栋的脑海里都是从前他和刘梅的过往,像放幻灯片一样,不停的播放。

两人当初结婚时,都才22岁,结婚第三年,就生了儿子李宇飞。

夫妻俩是正经八百的从苦日子里过来的,当初两人一起办钢厂,吃了不少苦,刘梅从不抱怨,而是一直站在李国栋身后支持他。

钢厂最后倒闭了,两人又去做水泥生意,那段日子,刘梅不得不把只有11岁的儿子,扔给娘家妈照顾,然后和李国栋全国各地的跑生意。

就这样,夫妻同心,生意有了起色,之后也一直呈上升趋势。

后来,李国栋做水泥生意,挣了不少钱,可他这个人却飘了,学那些民间小老板,找小三小四。

为此,刘梅很伤心,提出了离婚,他觉得眼前这个男人,不值得自己再付出了。

离婚时,李国栋还算有良心,分了刘梅一半家产,儿子已经25岁,也不牵扯跟谁过了,已经独立生活了。

和刘梅离婚没多久,李国栋就和王梦结婚了,王梦当时刚大学毕业,都还没工作过呢,就嫁给了李国栋,过上了富太太的生活。

次年,王梦就给李国栋生了个儿子。彼时,李国栋50岁了,而王梦才25岁,李国栋也算老来得子,可把他开心坏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5年后,也就是李国栋55岁的时候,查出了肝癌,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就在李国栋回忆从前时,刘梅到餐厅了。

刘梅看着眼前这个命不久矣的男人,心里也没有恨和怨了,更多的是惋惜。

李国栋:我时日不多了,名下三套房,一套240平,两套160平,还有两辆车。我准备把240平和两辆车,都给儿子李宇飞。

刘梅:都是你的财产,你看着分,你做到问心无愧就行,我和儿子现在也挺好的,什么都不缺。

回家后,李国栋就立了遗嘱,将240平的房子和两辆车给大儿子,将160平的房子给小儿子,另外一套160平的房子,以及他名下的股票和公司股份,以及存款给现任妻子王梦。

父亲有自己的房子住,也有退休金,李国栋就不用操心。

不过,李国栋还在遗嘱里附加了两个条件:

其一,王梦不得改嫁,否则遗嘱无效。

其二,两个儿子要代替自己给爷爷养老送终,否则遗嘱无效。

当王梦看到这份遗嘱时,脸拉的老长了,他觉得李国栋居心叵测,她才30岁呀,怎么可能不再婚。

于是,在李国栋去世后,料理完李国栋的后事,王梦说出了心里话,她认为李国栋的遗嘱,不合法,部分无效,李国栋无权干预自己的婚姻,所以,她只想继承遗产,但不想被遗产束缚。

公婆和李宇飞觉得王梦想的挺美的。

既然她认为遗嘱无效,那么全家人就按照法定继承。

于是,双方闹到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李国栋所立遗嘱合法吗?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其中第三款规定: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提倡婚姻自由,所以李国栋在遗嘱里限制王梦再嫁,是不合法的,违背了公序良俗。

2、李宇飞和爷爷奶奶认为,既然王梦认为李国栋的遗嘱无效,那就全部无效,不能说对她有利的,她就认为有效,对她没有利的,她就认为无效。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的话,一般原则第一继承人是平分财产的。

3、王梦作为李国栋的配偶,对他尽到了更多的扶助、照顾义务,符合可以多分遗产得情形。

另外,法院审理认为李国栋的遗嘱中“不得改嫁”条款,限制了王梦的婚姻自由,禁止或者破坏婚姻自由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这条遗嘱无效。

《民法典》相关规定: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终法院判决:李国栋所立遗嘱中被认定无效部分的遗产,王梦继承40%,大儿子,小儿子和李国栋父亲各继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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