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73岁大爷,得知46岁女友给他生了个儿子。大爷笑得合不拢嘴奖励女友15万

运良说是非 2024-09-19 13:05:12

湖南,一73岁大爷,得知46岁女友给他生了个儿子。大爷笑得合不拢嘴奖励女友15万元,自己每天工作10小时,顿顿吃白菜。可事后,当大爷听说女友其实早就结扎,不可能怀孕时,大爷不仅没生气,反而意味深长地说别人不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来源:寻情记) 已经当爷爷的黄伟强,这天,他拿着一张男婴的相片,激动地对别人说:“你们看,这就是我的儿子,跟我大儿子小时候简直一模一样。” 可不管黄伟强说什么,大家都觉得他是在吹牛。 因为黄伟强独自住在乡下,并没跟谁哪个女人交往,怎么会突然冒出个儿子呢? 此事很快传到黄伟强妻子的耳朵里,唐英暴跳如雷。 唐英生气不是因为丈夫背叛了自己,而是丈夫被骗了却还执迷不悟。 黄伟强原本就是一个普通农民,那年家里拆迁一次性获得280万补偿款,随后,他们在城里买了一套房。 按说,夫妻俩的晚年生活应该可以衣食无忧,可自从有了钱之后,这个家就彻底毁了。 首先是原本有一份稳定工作的儿子,有了钱之后,整天在外面花天酒地,最后还染上陋习进了监狱,妻子心灰意冷提出离婚,将3岁的儿子留给婆婆抚养。 黄伟强这边也不让人省心,在他好友女儿李红的哄骗下,跟别人合伙做生意,损失了几十万,然后他又买了很多假的收藏品,被骗去了十几万。 到最后黄伟强身上还剩下20万养老钱,嫌在城里住得不舒服,又执意要跟妻子分居,回到老家租了一套民宅。 可仅过去一年多,黄伟强就突然冒出一个儿子。 黄伟强还一口咬定,他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事情的起因是,李红有一天找上门来对他说,自己老公身患重病,需要钱治疗,希望黄伟能借几万给她应急。 就在黄伟强犹豫不决的时候,李红眼泪汪汪地看着他。 黄伟强心软答应了,到了该还钱的时候,李红老公已离世,她主动投怀送抱。 两个月后,李红在电话里声称她怀上了黄伟强的孩子,这可把他黄伟强激动坏了。 黄伟强以为自己宝刀未老,对李红的话深信不疑。 打从那以后,李红隔三岔五就让黄伟强转钱给她,买营养品,去医院做产检等等。生下孩子后,李红又以买奶粉,尿片、等等为由不停地找黄伟强要钱。 可孩子出生几个月,黄伟强却连面都没见着,李红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他见,只给黄伟强发来一张相片。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黄伟强是被骗了。可不管旁人说什么,他就是坚信自己晚年得子。 无奈之下,妻子只能打电话叫来记者,劝说这个糊涂的丈夫认清现实。 为此,记者还特意去了一趟李红的老家,据李红的小叔子说,自从他哥哥去世后,李红就没有再回来,两个女儿都已经出嫁,前段时间大女儿刚生了个儿子,而李红早在几十年前就结扎了,是不可能生孩子的,再者别人也没看见她怀孕。 事实摆在眼前,按说黄伟强这个梦该醒了。 可黄伟强却依然苦中作乐,他每天在家里做“酒曲”工作10个小时,赚6000元,自己省吃俭用将钱都转给李红,心里却是美滋滋的 。 为了证明自己对儿子的关心,黄伟强还拿出了55张转账清单,记者核算了一遍总计15万,而这些钱都进入了李红的腰包。 可当记者拨通李红的电话,心虚的她承认孩子确实不是黄伟强的,声称就是跟他开玩笑,还说是找黄伟强借钱,并不是骗他。 可黄伟强却依旧不生气,还说李红读过高中,人很聪明这么说,就是不想给自己惹麻烦。 妻子唐英无语至极,想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红虚构事实哄骗老人钱财,已构成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本文中,黄伟强始终相信李红不是骗他,不愿意去报案,因此,李红虽然构成诈骗,但由于当事人不立案,警方也无权将她逮捕。 李红明明没有生孩子,却以此为由,不断找老人索要钱财,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老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的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作为妻子的唐英有权向李红追回这笔钱。 2、黄伟强瞒着妻子,悄悄给别的女人转账15万,侵犯了妻子的利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和知情权,除去必要的生活开销,其他任何支出都应该是夫妻之间相互商量,不能擅做主张,悄悄将财产转移或者隐藏,转赠给别人。 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允许的情况下,单方面的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唐英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李红全额返回这15万。 黄伟强唯一做得正确的一点是,他保留了所有的转账记录。 3、《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黄伟强在婚姻存续期间,跟晚辈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心理专家则认为,老人是因为对儿子绝望,而产生的精神寄托,心理出现了障碍。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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