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五保户老人去世后,村委会的人聚在一起商量,要将老人的房子收回。谁曾想到,竟发现老人去世之前,把房子卖给了同村一村民。村委会一怒之下,起诉该村民,讨要房产和50000元房屋占地费。该村民则认定村委会强取豪夺。孰是孰非,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一场关于房产的纷争
在山东烟台的一个偏僻小村,一位五保户老人的去世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谁曾想到,这位平凡无奇的老人,竟在临终前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一位村民。这一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了村委会的高度重视。他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收回这处房产,并要求那位村民支付五万元的占地费。这场纷争,不仅引发了村民之间的对立,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位五保户老人名叫张爷爷,已经90高龄。他独居在一间简陋的瓦房中,靠着政府的五保补助勉强维持着生活。尽管生活艰辛,但张爷爷从未向命运低头,依然保持着乐观积极的态度。他的房子虽然不大,但却是他一生的依恋所在。然而,就在张爷爷去世不久后,村委会的人却聚在一起,商量着如何将这处房产收回。
令人意外的是,当村委会的人正准备动手时,却发现张爷爷早已在去世前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一位叫李大爷的村民。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吃惊的转折。李大爷是个善良老实的人,他与张爷爷交好多年,得知老人病重时主动前去照应。临终前,张爷爷主动提出将房子以低价卖给李大爷,作为对他多年照顾的回报。李大爷欣然接受,并按时付清了房款。
然而,当村委会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对李大爷提起了诉讼。他们认为,作为五保户的张爷爷,其房产在去世后理应归村集体所有,李大爷的购房行为是非法的。村委会要求李大爷立即归还房产,并支付五万元的占地费。这无疑引发了李大爷的强烈不满。他认为自己的购房行为是合法的,村委会的做法简直是强取豪夺。
在法律层面上,这场争端引发了广泛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的买卖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进行合法登记。虽然村委会有权管理村内事务,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收回村民的合法财产。此时,法律专家的观点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张爷爷与李大爷之间的交易是否合法。如果交易合法,村委会的做法恐怕难以成立。
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村民们对村委会的做法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有人支持村委会维护集体利益的决定,但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热议,舆论的声音各异,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社会氛围。
在类似案例中,许多地区对于五保户房产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一些地方会优先考虑逝者的遗愿,尊重其生前的选择;而另一些地方则可能坚持集体利益至上的原则。这样的差异,反映了不同地区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的不同态度。
这场纷争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房产纠纷,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深刻思考。每个人都可能在类似的情况下面临选择,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利益与情感之间找到平衡,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个引人入胜的案件,共同探讨其中蕴含的社会价值。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瞎比比,村里的房子,没有村委会同意,怎么办理宅基地手续?疑惑这老人的房子是商品房?
村委会是个什么东东
五保户由村里供养,和城市里孤寡老人和居委会签协议将房屋工资都交居委会由居委会负责照顾老人一样,从成为五保户起所有财产都己是集体的了,村里是五保户法定继承者,私下买卖五保户房产没有公正(也不会有会证),村委会起诉肯定会赢,
穷疯了。五保户去世房产归村,没毛病。李大爷买了五保户的房产,村集体追回,没毛病,但需要退还购买房产款。支付五万元占地费,有打土豪之嫌了。
那房子的产权是谁的?如果是老人家的那就算老人是五保户那也有权自行处理!如是老人没有产权那村里就能真接收回!
这个村委会要输,五保户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关键是五保户去世前村委会做了什么,如果什么也没有做!
五保户房子如果私人建的,买卖自由。村委做法就是黑恶操作。若果是公家建的,是精准扶贫安置房,五年后有权买卖。如果不足五年或者扶贫之前公家建的房,该村里收回,安置其他老人或者公用。
没有村委会同意,怎可能过户的,宅基地买卖过户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的
五保老人生活都是国家照顾,按理死后财产应该公有不能变卖。
理论上这种房子不能随便买卖,但是这个规则是建立在金钱和集体人权上的,五保户不属于集体规则,因为他没后人,所以这部分利益必须补给人家,再就是地皮和房屋,只按地皮算肯定不行,人家造房子没花钱吗?
村里为五保户提供了一切的生活保障,其遗产应归村里,如果生前自行处理遗产,应向其收回五保其的所有费用。
村委会有什么权收回房产,难道房产是村委会的吗?
村委会只能依法继承五保户的遗产。无权对五保户活着时的财产房产做处分!
不管什么阿猫阿狗,都在不择手段的敛财,这世界真的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
该死的ai
吃相难看
村里的地是国家分的,属于村委没问题,但房子是自己盖的就是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房子相当于小产权,当然这房子也没房产证。根据国家规定村里的房子不可以买卖,但财产可以继承。也就是说村民把房子卖了也就相当于指定了继承人,继承人可以使用该房产,但不可以买卖,也不可以重新翻盖。
村委又要少分一点红包
简直法盲!五保户去世后如有遗产(比如财产)应有有继承权的人继承。这个案例的房屋其实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如果是老人成五保户以前建造,那卖掉没有任何异议,村委无权处置,一种情况是房屋是村委提供给五保户的或者村委给五保户建造的,那村委有处置权,有权利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与同村村民交易的,这个是不违法的行为
想吃绝户
什么说五保户,一年就一百几千,过年过节拿袋米油。那平时是谁照顾的,难道村委会一年四季请人照顾吗。桃子该由谁撑!
小编,瞎编,恶意的编。
五保户财产归村集体!
最大的骗局就是打着集体的名义
五保户由国家和村集体供养(无养老人或养老人无能力)其五保人名下财产由国家或集体回收,国家每月发1070养老金
本村村民购买是可以交易的,对外卖是不行,村委算个卵么,哪有资格收回,在本村和谁关系好,可能也有托付后事等事,就是白送也没问题。
村委会就是这个村的物业。
估计是国家给五保户建设的房子,老人去世后村委会想把房子收回,发现老人卖给别人了,我们那边给五保户建设房子的时候是有条件的老人去世后房子归村委会
这比小编它妈从良的可能性都小!
五保户生前有权处置自已的财产,死后的遗产归村集体所有
五保户首先该村里公示,如果是公示过的,且村里确实五保照顾了老人,那么买卖合同就该是无效的
国家有规定,五保户有国家供养,所有财产由国家处置
人心不足蛇吞象,什么是五保户?明白这个就知道房子该归谁了。
五保户去世后,村委会组织后事送终,房产当然收归集体。
以前的五保户,是村里出钱养的,有说明走后村里要收回房地的。各种费用下来一年几万,只收五万是村里不想多事。
关键还是手续,卖了以后有没有过户,拿没拿到确权证。遗嘱有没有经过公证或者证明人。否则都是自说自话。
胡编乱造
假消息
全是P话,法盲胡编! ①卖买房子没批文私自交易,无效,村委第一知情层次,不然不存在买卖。 ②五保户,遣产由五保费支付层次决定,属法律规定,那来各自不同意见!否则不用五保!
五保户大多数关系户。怎么会没有子女那?金塔县就有很多
放屁,五保户与村里签协议了?五保户自己的房子想卖谁就卖谁,白送也行。村里不要脸,想强占!!!!!!
一般五保户都不怎么花钱,每月还有一千多补助,而且攒了钱也不敢存自己名下,因为有存款够多少我忘记了就要取消五保户。房子旧了给翻新,冬天有取暖物资,看病住院基本不花钱。
买房子和买宅基地两回事!
流量骗子
我们这里的五保只有5百多块钱
私下交易
房子是村里盖的,地是人家的,
想收回来卖钱,没成想人家早了一步,急了,这是真相
个人私产有权处置
支持村委会的工作
五保户,在世吃公家红利,死后就有人出来分财产了。
五保户跟村委有什么关系?五保户现在是国家出钱养的,跟村委有半点关系?
按此情况,村委应赢了官司。
建议大家看看,国家法律对宅基地的处置是如何规定的,再行议论好不?
反正我们那边只要双方同意,可以自行买卖,无需经过村委
就像商品房买卖一样,没有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这种买卖应该是无效的。
几个头头就是集体[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那有好p玩扔
那个村给五保户在老宅基地给盖房,房子都是有能力时自己盖的。
问题是五保户死亡前,处于无房状态啊!
有规定的 五保户的房产不能买卖,以前我经历过的,定合同时村里说过不了户
为何会出现五保户,这个种就是个谬种,大不份是好吃懒做无赖之徒。
你扯吧,不经过村委会见证,你敢买?况且五保户由集体赡养,其房屋应该归集体。
建议各位先去百度一下五保户再评论
狗屁集体利益,你们给钱他花,还是天天照顾他了
搞得五保钱好像是村里发的一样 都是国家发的 你村里有什么权力要人家的房子
都是钱闹地
什么年代了,还有五保户?
五保户生前没有对自己的财产处置权吗?如果有那村委会凭什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