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没把人当人!”辽宁沈阳,30岁男子开车直接把外卖小哥撞飞,他不但不对小哥施

滨培看法 2024-09-17 13:10:47

“他就没把人当人!”辽宁沈阳,30岁男子开车直接把外卖小哥撞飞,他不但不对小哥施救,反而扑进母亲怀里,像个巨婴一样哭着求安慰,母亲抱着儿子安抚:不怕,有妈在呢,咱家有的是钱,撞死也赔得起。路人愤怒的指责母子俩,说男子不拿人命当回事,就是故意杀人,应该抓起来毙了。男子一听吓坏了,直往母亲怀里躲。而母亲则怒怼:我儿子才30岁,他还是个孩子。

(案例来源:东方网)

王全保饭后在路边遛弯,这是他多年的习惯,不都说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嘛。

可是这一天,他遛弯的过程中,不但目睹了一场车祸,还把他的肺都要气炸了。

他平时是个温文儒雅的一个人,可当晚,他直接在大街上发飙,要求严惩肇事者,把他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原来,当他经过一人行横道时,看到一辆红色轿车不减速,直接撞飞一个骑着电动车的外卖小哥。

王全保还没从惊吓中缓过神来,就发现红色轿车里下来一个胖胖的男子,看似30岁左右。

他一没有去查看躺在路边生死不明的外卖小哥,二没有打120和110,反而给他母亲打去电话。

“妈,不好了,我把人撞了,你快来呀我可咋办呀……呜呜呜……”

王全保简直觉得不可思议,怎么一个成年男子,行为举止就像没断奶的孩子一样,想必这是个妈宝男。

王全保看不下去了,赶紧打了120,同时也报了警。

没多大会,一个六十岁左右的女子跑来,想必是男子的母亲,她也没过来查看小哥的伤势,也没报警。

母亲冲到吓得瑟瑟发抖的儿子面前,搂着痛哭不止的儿子,不停的安慰:没事,没事,没事,儿子别怕,咱家有钱,撞坏了给他看病,撞死了咱们赔钱……

王全保听了,顿时愤怒不已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这对母子真是引起群怒了。

王全保大声斥责男子:你经过人行道了都不减速,没有丝毫让着行人的意思,根本就没把行人放在眼里,你就没把人当人,你这不是故意杀人吗?就该抓起来出去毙了。

男子一听,哭的更厉害了,直往母亲怀里钻:妈,别让警察把我抓走我害怕!

母亲连声安慰儿子的同时,也怒怼王全保:我儿子才30岁。他还是个孩子,你劈头盖脸说谁呢?我儿子平时就是车接车送,刚拿下驾照没多久,他又不是故意的。

在王全保看来,你不遵守交规撞了人,藐视生命,但肇事后,竟然还不积极救助,那就太气人了。

这时,警方来了,120也来了,小哥被送往医院。

男子一看警察,竟然现场撒谎,说他开的一点都不快,也就四十多迈,是外卖小哥冲出来,撞在自己车上。

王全保直接揭穿了他的谎言,说自己亲眼所见,他把车开的快得像要去投胎。直接撞在护栏上都没减速。

事故现场满地都是碎片,外卖小哥的电动车报废了,轿车也受损严重,面目全非。

而警方根据现场的痕迹,并调取路边监控,确定男子全责。

小哥被送到医院,已经休克,医生全力抢救,他终于脱离危险,母亲守在他身边进行照顾。

面对儿子的遭遇,小哥的母亲没有过多指责,她认为男子不是故意的,她也是个母亲,能理解男子母亲的心情,当妈妈的,谁不一样儿女平安出门,平安回家呢?

同样都是母亲,一个把儿子养成30岁巨婴,一个这么通情达理,真是让人唏嘘。

有人说,过斑马线不下车推行的话就不属于行人 不用礼让的 应该是外卖员全责。

车辆和行人都应该按红绿灯信号通行,遵守信号,各行其道才能保证安全!单纯的礼让行人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会让交通效率更低。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人行横道不减速,男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肇事男子驾驶红色轿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且直接撞飞了外卖小哥,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条款中,关于行经人行横道时的减速和让行规定。

这一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该男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2、肇事后,应该及时救助伤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事故发生后,肇事男子未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反而先给母亲打电话寻求安慰,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抢救受伤人员的法律规定。

此外,他试图在现场撒谎推卸责任,也进一步体现了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3、肇事逃逸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小哥没生命危险,但如果事故后果严重,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肇事男子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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