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创始人要用另一个公司来持股自己公司

彭哥组织设计 2024-09-15 16:45:32
🌈一、实现节税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举例: [一R]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B公司,B公司向自然人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R]而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B公司,B公司向A公司分红时可以免税,自然人可以将资金留在A公司,通过A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实现节税的效果 🌈二、通过较少的资金控制公司,实现杠杆效果一般情形下,股东要想绝对控制公司,要持股2/3(67%) 以上 举例: [一R]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自然人需要出资67万才能实现控股 [二R]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注册资本67万)控股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公司需要出资67万控股B公司,而自然人只需要出资45万(67万x67%)控股A公司,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股B公司的效果。继续通过多层嵌套,还能节约更多资金(注为了贴合问题,自然人和A公司之间还可以再加一层自然人出资45W100%持股的公司,以便于理解) 🌈三、隔离风险 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但是,在股东与公司发生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清算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仅仅是在出资范围内 举例: [一R]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B公司,B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B公司,直接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因此风险环节只涵盖自然人和B公司 [二R]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B公司, B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B公司。直接请求A公司承拍责任,但一般不可能再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因此,风险环节只涵盖A公司和B公司 🌈四、便于集团化管理 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 这就需要成立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组建管理团队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 创始人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集团公司就可以掌握每家业务公司的运营情况,从而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统筹资源和思考公司整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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