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姐妹都是狠人!” 广西,一女子见大姐身患重病没钱做手术,她跑去找身家上千万的二姐借钱,可却遭到二姐的冷漠拒绝。几年后,女子辞去工作,拿出所有积蓄跟二姐合伙做生意,结果二姐不给她分红。女子一怒之下伙同亲外甥,将二姐一家灭口,连2个孩子都不放过。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事情发生在2011年5月2号凌晨。
这天,周强的侄女出嫁,作为亲叔叔的他却迟迟没有出现在婚礼现场。不仅如此,就连周强的妻子林梅电话也打不通。
周母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叫上保姆立即赶去儿子家中查看,推门而入的那一瞬间,周母直接吓得瘫软在地上。
因为,周强一家四口都倒在血泊中。
令人气愤的是,凶手居然连两个孩子都不放过。警方勘查现场,首先排除了财杀的可能性,因为室内并没翻动的痕迹,而且周强家中的贵重财物一样不少。
从表面上看,这应该是一起仇杀案。
但警方调查夫妻俩的社会关系,又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室内门窗完好,且四个被害人都是在睡梦中被砍死,警方推断嫌疑人是使用钥匙和平进入,经过一番调查,周强的小姨子林娟成功进入警方视线。
林娟眼见事情败露,痛快承认自己的罪行。
不仅如此,她还供出了自己的两个同伙。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林娟的同伙竟是亲生甥,以及她外甥女的男朋友。而这个亲生甥就是她大姐的儿子,贺章叫死者林梅姨妈。
林娟为什么要对自己的亲姐姐一家做出这么疯狂的事呢?
林母育有3女2男,大姐身患残疾家里最穷,二姐林梅家境富裕在当地是女强人。后来大姐心脏病严重,需要做支架手术没钱。林娟跟大姐关系好,而她自己也是个穷光蛋,于是,林娟就去找二姐林梅,希望她能出钱为大姐治病。
林梅却断然拒绝,声称她没有这样的义务,自己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大姐因没及得到救助,没过多久就去世了。林娟将责任归咎到冷漠无情的二姐身上,认为是她见死不救。
但当时两人并没有撕破脸,后来林梅生意差点破产,急需要人投资,林娟辞去工作,拿出所有积蓄帮姐姐共渡难关,当时林梅承诺公司走上正轨,会给妹妹分红。
几年后,林梅开豪车,住豪房。却并没有给妹妹分红,而且给的工资也少得可怜,这让林娟颇为不满。
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对二姐的意见越来越大 ,心里也越来越不平衡。
最终竟产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为了能够让母亲继承二姐家的遗产,她竟伙同自己的亲外甥贺章,制造了一起灭门案。
林娟口口声声说,是因为看不惯姐姐的冷漠无情和小人得志的嘴脸,可她却让两个无辜的孩子丧命,所以说,她比凉薄的姐姐还要狠100倍。
为了拖亲外甥下水,林娟不停在外甥面前 ,痛斥林梅的不仁不义,从而让贺章也认为,自己的母亲是被林梅间接害死。
而贺章为了顺利作案,又找妹妹的男朋友帮忙。
5月1号深夜,这三人趁着周强一家熟睡之际,悄悄潜入他们家中,举起斧头将一家四口残忍杀害。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娟跟姐姐血脉相连,可她因为自己的私欲,伙同亲外甥将姐姐一家灭口。其行为恶劣,给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三个人都被判死刑,此案虽然林娟是主犯,另两个是从犯,但他们作为成年人,没有是非观念,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天理难容。
2、凡事有因必有果,做人做事不要太绝。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起灭门案的起因是,林娟在低谷的时候,妹妹伸出援助之手,林娟承诺赚到钱会给妹妹分红,而事后,林梅却并没有履行承诺,导致妹妹怀恨在心。
亲兄弟明算账,但凡牵扯到利益的事,就应该白纸黑字写清楚。
退一万步说,做人得讲信用,就算是没有合同,二姐也不应该言而无信,把妹妹耍得团团转。
但不管怎么样,姐姐罪不致死。
3、《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林娟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她将姐姐的死也怪罪到二姐头上,就是道德绑架。借或者不借钱,这是林梅的自由,借是情分不借是本分。
正常情况下,作为一家人理应相互帮衬,姐姐生活困难有病, 妹妹有能力出钱为其治病无可厚非。
而最终也正是林梅的冷漠,导致妹妹走火入魔,最终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事。
这起案件关乎的是人性,贪念。妹妹表面上是在为姐姐和自己讨公道,实质就是为了钱。
所以说,这对姐妹一个比一个狠。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这家人都是狠人,这个二姐最可恨,死不足惜,看她作为,真是活该。
二姐确实该不得好死 可怜俩帮手
这二姐大冷漠了
说实话身价上千万的人,还是亲兄妹,打断骨头连着真,拿十几万救人一命,都舍不得,格局是小了点,
直系亲属父母、妻子、子女继承遗产,法理上二姐的老公父母也享有继承权,除非没有了才会由女方母亲全部继承。牺牲她一个致富一个母族,所以为富不仁是没有好下场的,太有钱也会招致来自亲族的杀身之祸,参考美国有钱夫妇专门与富豪结婚制造意外。
就是兄弟姐妹才没有立字条。我也曾被一所谓的兄弟坑过,口说无凭。他是信基督教的,在深圳市,有大别墅,包养了一个比他女儿大几个月的小三,又生了一女一子,好在前年被逮捕入狱判了不知多少年。所以说坏事做多了耶稣都救不它,
都是狠人呐
死的不冤
好像是真的,之前中央12社会与法频道报道过
洗白文章,给死刑犯洗白!!!真实案例是想吞了二姐家产!!!小编下次记得带上脑子来骗流量
都不是东西,但老二最恶心最该死。
这个案件的视频看过,死者当初说的是借钱,凶手看到赚钱后就要求分红。不过死者确实很小气,完全不顾亲情,发达了亲戚也没有得到好处。
这两帮手,尤其男朋友,蠢死的
不知道他说得是不是真的,是真的就大人杀得好小孩不该死,没有人性的人就该死。
自己作死啊……
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捂脸哭]
该死
人狂自有天收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为富不仁,古人诚不欺我
干的好
现在小编拿出几张照片说,说什么也不信了,就像有个故事狼来了,意思一样
可怜之人,可恨之处。
无情之人,死不足昔
没有一个好东西
人物都是化名,照片是真的吗?
是,老二不死谁死,钱有多都不救手足!
论合同的重要性
一个个都是法盲
鸡鬼二[点赞][点赞]
不该杀小孩
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
没有正义,都是人渣,该死。
应该!
小编话谁都会说,二姐不分红不还钱,警察法官闲的没事管你们姐妹,都知道二姐没人情味还合伙,什么想法
为富不仁
这二姐不该死嘛??只是这个方法不对
这个二姐最可恨!你的绝户都是因为你绝情又贪婪造成的,活该!
好
我也被表哥坑得一塌糊涂,最多是不来往了,犯不着搭上自己
作!
是该死
二姐最该死
广西贺州
把姨甥和外甥分清楚了,再来写文章!
为富不仁要不得!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