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出车祸,医院检查后发现脾脏破裂,但双肾正常,经过手术治疗,女子恢复出院,谁知8年后体检,发现不见了左肾,女子父母找到医院,主刀医生避而不见,女子父母找到院长,院长百般袒护,死不认账,还说女子可能先天不足,本来就只有一个肾脏,女子无奈之下,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一出,医院哑口无言! “你们是不是把我的肾脏卖给其他人了?”张玲崩溃的质问着当时给她做手术的主治医生,任谁突然少一颗肾,谁也接受不了。 面对张玲的质问,身穿白大褂的医生却不耐烦的说道:“明明是你自己身体的原因,万一你本来就少一颗肾呢,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们拿了你的肾去卖钱了?” 医生的话让张玲不知道该怎么辩驳,他们不是治病救人的天使吗?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 张玲在一家大公司工作,每年单位都会组织全员体检,之前体检的时候她从来没去过,但今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张玲总是会感到腰酸背痛的,于是她也跟着同事去到医院做检查。 这不检查不知道,一检查直接把张玲吓出一身冷汗。 检查的结果显示,她的身体内缺少了一颗肾脏,张玲刚开始还以为是机器出了故障,她还去看了其他同事的检查报告。 但张玲问了一圈才发现,只有她的报告上缺少一颗肾脏,其他同事的报告都没有问题。 得知这个结果后,张玲仿佛浑身浸泡在冰水中一样瞬身发冷,她开始回想自己是不是做过什么肾脏方面的手术。 但无论她怎么想,都不记得做过什么大型的手术,无奈之下她只能给家里边打去电话。 父母也不记得她做过什么关于肾脏的手术,甚至连一些小手术她都没有做过。 除了早些年因为出车祸,张玲做过一个手术,但也就只有那一个。 想到这,张玲还是觉得是机器出了问题,她赶忙去到其他医院拍片子,但结果还是令她大失所望。 这一下张玲真的确定自己的肾脏在之前那次做手术的时候被医院摘除了,想到这张玲很是愤怒,她气冲冲的找到之前那家医院。 但是等她到医院的时候,当时给她做手术的几个医生却没有一个愿意见她的。 张玲气急之下,直接闯入了院长的办公室,院长见到她又是心虚,又是不耐烦。 他想让护士把张玲架出去,但是被随后赶来的张玲父母给拦下了。 张玲愤怒的质问他:“你们为什么不敢见我,如果我需要看病呢,你难道就这样把病人赶出去吗?” 院长心虚的摸了摸鼻子,询问张玲找他有什么事情,张玲开门见山的问道:“当年我做手术的时候,你们是不是私自摘除了我的肾脏?” 因为上次她出车祸是内脏受伤,所以即使有刀疤,她也没有任何怀疑。 院长听到张玲的话后大声的反驳道:“我们这里是医院,没有证据的事情你少说,如果对我们的名誉造成损失了,我们是可以起诉你的。” 张玲一听这话就更加恼火了:“你们做了亏心事还要起诉我,你们医院私自切除病人的肾脏,谁知道你们拿去做什么交易了。” 如果没有这个院长的话,张玲还没有想到起诉这件事情,于是她也不想再继续吵下去了,她直接去做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现实还张玲的那颗肾脏还真有可能是被医院切除的,铁证如山面前,医院也没办法再狡辩,他们同意拿出26万来补偿张玲。 事情走到这个地步,张玲也只能接受这个赔偿,毕竟失去的肾脏无法在追回来。 (内容来自:江西卫视) (文中皆为化名)
判刑
此医院偷割病人肾卖钱的参与者,应全部公开实施绞刑!
医生把切除的肾脏卖出了高价
没有100万免谈!接受26万你家真的穷疯了吗?
这是犯罪,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人都哪去了?
这一家医院就不应该让他存在,还有当年的主治医师还有参与者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光赔偿不行,必须枪毙。
一台手术有麻醉师、器械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助手等人,谁有胆量去偷病人的器官?少在这挑起医患矛盾!
26万?变相纵容医院随意摘取病人器官,应该入刑的!
这应该判什么罪
法院不会让调解,赔偿也不会只这点!太假了!这属于刑事案件,至少主刀医生要判刑,医院赔偿会更多
犯法的事情不是钱能解决的,必须把犯罪人员送进监狱!
象这种医生,应该判死刑,那些鸟专家为啥全都没声音了呢
太可怕了!
这么低级的造谣居然也有人相信。未做过手术也看过手术吧,一台手术要有多少人合作没看到吗?手术医生敢众目葵葵之下冒天下之大不韪偷病人器官?编者该再培训培训才出来唬人
没有买肾脏的事,有的时候,脾脏受伤,肾血管损伤,当时没有发现,后面肾脏萎缩了,这种事情,我遇到过。
那些医生怎么处理?
把主治医生的肾移植给张玲。
1000万起步
院长,主治医生应赔偿。并判刑十年起。侮辱了白衣天使,称之为衣冠禽兽都不过。
医院谋杀 是刑事案件
这不是钱的事!犯大法了
开头是陕西,结尾是来自江西卫视。居然有这么多人附和,真是醉了。
追究责任看他们给赔多少钱,最少一百万
谁信呀?国内哪间医院哪个医生敢偷一个病人的肾去卖?谁有这个胆量?怎样能做到滴水不漏?手术前后的CT片病人家属冇看过吗?一看就很容易发现的呀!
依法严惩。
这个事我认为不是医生的事,我同事的母亲,生病做检查,才发现缺一个肾,她以前还没做过手术,
卧槽!还有这等事!
这是犯罪
赔钱加判刑!!!
U C请不要胡乱发表这些赅人听闻的不实消息,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不要赔偿,让医院给补回肾一个。
盗窃活体器官罪名成立!谋杀嫌疑罪名成立!贩卖人体器官罪名成立!医院关门!涉案人员主犯死刑!从犯无期!
26万买一个肾,医院也赚大了吧,作为惩罚,应该要医院赔2600万。
坚决反对器官移植
一颗肾26万?完事了?玩呢?
还能编点更离谱的吗?
没有具体哪个医院,假消息。
应该抓人和赔偿!
编的吧,
26万一个?我买医生那个!
没有一千万,莫跟医院了难,直接去法院起诉
我怀疑你造谣生事
拉倒吧,脾脏在左侧腹腔,肾脏在腹腔后的背部,这是外伤萎缩了。有本事手术打开鉴定
太假了!太不负责任了!竟然还会有这样的文章!几年前,江苏省一家医院不是被造谣类似的事吗?不是避谣了吗?
编造“事实”就是恶意造谣!
按刑法最高标准量刑。
按买卖人体器官侦查定罪如此恶劣的行径主犯应该判死刑,这样的医院必须全面停止运作并整改
这个医院的直接做手术的医生和院长要值接处死,这么明目张胆的事情都够胆做,以后会害了很多患者!
这个事儿是真的是假的,如果是真的话,就该把院长带医生一块判刑,这不是钱的问题,如果这件这件事是假的话,那就该把作者判刑
如果别人给100万,医生会怎样?十年后发现还有用吗
编假故事,配型都没提前配好,就割你一颗肾
脾切除手术的切口根本无法切肾。
恐怖
司法机关不能缺位,这是刑事案件,相关人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
没理可讲了
260万差不多 还得判几个
太少了?应100万
以后做开瞠手术后,一定要即时拍片确认重要的器官是否完整,特别是成双的器官!
留下一个给你算良心的了。
26万就可以了事???这都不算犯罪?
是应该判作者刑!毫无根据造谣!
哪个医院 时间 地点也没有 编的
举报作者造谣!不可能有这样的事,除非当时签了字同意摘除
明明最后医院做造影证明了肾还在,只是萎缩了,还要瞎写
神马玩意,你以为医院做手术是屠户剔肉呢,有力气,一个人就能干,编故事也要用脑子的
这TM是救死扶伤的医院吗?分明是盗匪横行的交易场啊
太便宜了
造谣应该判刑
医院太阴险了
有这事?
赔500万
这可以判死刑,包括同伙
参与的医护人员以及院长都要开除公职。任何医院不得录用。
如属实,必须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该杀的杀,该判的判,仅26万就了结了此事,岂不便宜了这帮魔鬼?!
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三到10年
不经病人同意,擅自摘除病人的健康器官倒卖谋利,医院赔偿是天经地义。即使病人及家属获得赔偿,达成和解,这种行为也属于严重的违法及刑事犯罪。公检法部应当收集证据、提起公诉、依法审判、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应该把院长判处无期徒刑!主刀医生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人体器官买卖地下黑市,刑事犯罪!查一查肾脏卖给了谁?
查查它们做过的手术,有没有其他人少了零件的。
诛其九族,以儆效尤!
如果事件是真实的话,这样的医院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刑警难道不应该介入吗?
见钱眼开,没底线
26万就解决了?
不是赔钱的问题,应该把相关人员判处无期徒刑
判死刑
要所有参与者的命,包括受者,所以应该合法持枪。
这篇文中没说清处肾脏的去处,是移植他人?还是手术误切了肾。
恶魔在医院吸病人的血汗钱不够,还割的病人的值钱器官去卖,丧尽尺良,难怪这些人都短命
不是26万的事 是不是还有其他病员被嘎了腰子 这可是个大事
全乱了
动刀的判刑!院长割一刀!
少了肾会有刀口
坏良心吗做这样事,做这样事做惯了,不觉得良心被狗吃了吗
必须死刑,院长,主刀医生,护士
判死刑看还敢如此胡作非为
太可怕了!这白衣天使,怎么变成了披着人皮的白衣魔鬼了呢?这又是什么造成的呢?
这是犯罪必须严惩不贷[敲打][敲打][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