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的令人心寒!陕西,一辆出租车开着双闪,四窗大开,停在路边,司机在车里突发疾病,躺在副驾驶位上昏迷不醒,谁知交警见车辆违停,来到车前把罚单一贴,问都没问一句,抬腿就走,不久被好心人发现,赶紧拨打120,救护车立即赶到,可司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而那张罚单还在车窗外随风凌乱,令人不解!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苏海峰听到闹铃一响,赶紧起床,赶上五一活多,起早贪黑能多挣点。
昨晚收车有点晚,早上起来眼皮都睁不开,他赶紧洗把脸,精神精神。
出门前帮老爸翻个身,老爸脑梗瘫痪在床,母亲身体也不好,他只能抽空照顾老爸,没办法他得挣钱养家。
临走又给孩子盖好薄毯,上有老下有小,身上的担子重,不敢偷懒。
五一黄金周就是不一样,一出车就有订单,天还没亮就接了几单,突然感觉点不舒服。
想着熬夜起早,没休息好,吃饭也不规律,可能低血糖,那就找地方吃点饭。
苏海峰放下车里的客人,还没等找到吃饭的地方,就感觉心难受,喘不上气来,他把车窗都打开,想通通风,或许能好点。
紧接着满身满脑袋都是汗,浑身没有一点力气,脸色特别难看,呼吸急促,他赶紧找个路边停车,为了安全起见,又打开双闪。
他勉强绕到副驾驶,把座椅放平,想躺着能舒服点,缓缓就没事了。
他难受躺也不是,坐也不是,随后胃一反,开始呕吐,他挣扎着想吐到车外,可起了两下没起来。
身上车上吐的一塌糊涂,意识有些模糊。
紧接着发生抽搐,剧烈的抽搐后恢复平静,这时他已经没有自救的能力。
眼皮在跳动微睁,手机就在身边,却没有一丝力气去拿起,就这样慢慢等待死亡的降临。
要不是事后调取车上的视频,没有人知道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一个38岁的壮汉,没有任何基础病,就这样倒下,真是世事无常。
直到上午10点多,有好心人从车边经过,看到 出租车打着双闪,窗户都开着,门却紧关着。
他看到副驾驶座上躺着一个人,身上有呕吐物,面色苍白,双眼紧闭,感觉不对劲,就敲车门呼叫。
任凭好心人怎样呼喊,苏海峰没有一点反应,这时附近的人也围过来。
这时就快11点了,好心人胆子够大,他摸摸颈动脉没波动,试试没有鼻息,脸色大变,不好赶紧叫救护车。
没一会,救护车赶到,医生检查后摇摇头,太晚了,已没有生命体征,经判断心脏疾病,突发猝死。
大家都感到惋惜,太年轻了,这时不知道谁眼尖大声说:你们看这还有一张罚单,时间是10.19分开了。
这下大家都愤愤不平,人在车里生命垂危,这是见死不救啊!
围观的群众七嘴八舌,贴罚单的人,只管贴条罚钱,但凡负责任一点,也得问一下,不能贴完走人。
四窗全开,车里躺个人还能看不见?就是贴条走人,根本不管你死活。
有人质疑,贴条时应先提醒离开,不离开才可以贴条罚款,车里有人都不问一下,程序错误。
这时警方赶到,经调查,还原车里视频得知司机出事全过程。
经鉴定,苏海峰离世时间大约在9.42分左右,交警大概在10.19分贴了罚单。
人都没了,还贴罚单,未免太讽 刺了,如果交警能问一句,发现异常,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可能还有一线希望。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交警在未确认车内情况的情况下贴罚单,是否违反了执法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1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才直接贴告知单。
按正常程序,交警在执法时,应先观察车内情况,如果车里有人,违规停车,应劝其撤离违停地段,并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如果车内有人却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才可以开罚单,或者车内无人,违规停车直接贴条罚款。
在此案例中,交警未确认车内情况直接贴罚单,可能违反了执法程序。
2、如果交警在贴罚单时能够注意到车内司机的异常状况并及时救助,是否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警察法》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苏海峰躺在副驾驶,四窗大开,打着双闪,这种情况,交警贴罚单直接走人有些说不过去。
如果交警在贴罚单时能够注意到车内司机的异常状况,根据人民警察的职责,他们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如果未进行救助,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经相关部门调查,当日涉事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