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南,男子患结肠腺瘤,做微创手术,手术进行到一半,医生突然停止开刀,通知家属去买一把手术刀,说是用宝石做的,男人妻子只能赶紧去缴费,一把刀花了4100元,好在手术顺利。几天后,男子办理出院时,却发现这把刀是门诊缴费,属于自费项目,他找医生讨要说法,医生却说:这是进口的,别人都是这么交的,就你事多。
(来源:史论今朝)
金大爷虚弱的躺在病床上,和妻子林友凤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天。
林友凤突然想起了手术那天的一个小插曲,便对金大爷说:“老金,那天你手术,护士突然跑出来,说需要买一把特别的手术刀,是用宝石做的,让我赶紧下去交钱,那把4100块钱的手术刀你见着没有,长啥样?”
金大爷一听,有些愣住了。
前一段时间,他总感觉肚子不舒服,隐隐作疼,妻子担心他出了大毛病,好说歹说,把他带到医院,做了个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的时候,两人都紧张的不得了。医生告诉他们,金大爷得的是结肠腺瘤和慢性结肠炎。
一听到有“瘤”这个字眼,金大爷顿时慌了,急忙追问是良性的还是恶性的?
医生安慰他不要紧张,这种瘤子大多是良性的,做个微创手术,把瘤子剥离下来就行了。
听到这里,金大爷才算松了一口气。
他们当天就办好了住院手续,主治医生说次日上午就能安排手术。
手术当天,金大爷被推进了手术室,不是什么大手术,医生没有给他全麻,手术进行到一半,医生突然问金大爷:门外有没有家属在等?
金大爷回答:自己妻子在门口守着的。
医生与护士交流了几句,护士便拿着一张写有“12020”的字条出去找家属了。
林友凤看到护士出来,还以为手术这么快就结束了,没想到护士却让她去门诊缴费,说手术中需要用到一把特殊的手术刀,是用宝石做的。
林友凤一听,虽然疑惑,但也不敢多问,她怕自己问的不好,医生就不给自己丈夫做手术了。
她本以为这把手术刀不会太贵,但缴费时却被告知要4100元,虽然贵,但她还是咬咬牙交了费。
经过妻子提醒,金大爷这时才想起手术当天,确实有这么一出。
但这手术刀的费用,不应该是包含在全部手术费里的吗?怎么还中途去买呢?
他们找到主治医生询问情况,医生只解释说:这把手术刀很珍贵,是从国外进口的,别人也是这么做的。
金大爷想着既然自己的手术很成功,其他的就不要去计较了,再说,不是还可以报销吗?
转眼就到了金大爷出院的日子,可他却被告知:那4100元的材料费是门诊费用,需要自费,报销不了。
金大爷彻底傻眼了,他再次找到医生,质问他:为何不提前告诉自己,有这笔费用,而是在手术中才说?并且这笔费用为何是单独计费,而不是一起放在自己的住院费用里。
可医生却说:这就是常规操作,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这种剥离手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只有当手术进行到需要把瘤子剥离那一步,才能确认是否要用这把手术刀。
现在金大爷的手术都已经做完了,发生了耗损,这笔钱自然也退不了。
双方沟通未果,金大爷联系了记者,希望媒体出面,帮自己把这件事情问清楚。
记者质疑:手术刀为什么会这么贵,真的是用宝石做的吗?
科室主任解释:那把刀并不是宝石刀,只是进口的,叫奥林巴斯,可能是护士说话太快,导致了误会。
他们也是按照规定办事,也有医院的票据,没有什么好故弄玄虚的,器具有了损耗,就不能退钱了。
院长却表示:他们根本不在乎这4100元钱,而是更在乎医院的名声。
他代表主治医生给金大爷道了歉,说会对医生做出批评教育,并让医生日后改进与患者的沟通方式。
记者来到卫健委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金大爷反馈的手术刀属于高级耗材类型,在使用前,医院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并需要患者签字同意,才可以使用的。
接到金大爷的反馈后,卫健委对此事进行了介入调查。
1、主治医生应当提前告知金大爷需要采用什么样的医疗措施。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院多次说这是他们的常规操作,但是作为患者,并不知道手术中,还必须去购买手术刀,医生应当提前告知,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要用这么贵的手术刀。
2、如果要使用高级耗材,医生应提前让患者或家属在同意书上签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取得签字。
如果这台手术,需要用到这么贵的手术刀,主治医生应该在手术前,让金大爷或者其家属签字。
对此,你怎么看?
感动的感恩!至少手术台没坏!
正在手术呢,医生嘴里的痔疮犯病了,是不是要先给医生看好痔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