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派出所副所长到KTV处理打架事件,意外发现KTV老板,有强迫卖淫嫌疑,便请示所长进行查办。岂料所长并未同意,1年后老板被抓判刑,副所长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半年,副所长不服,认为他请示过所长,不应他来背锅,遂提起上诉,而法院2次判决令人意外! (参考信源:裁判文书网)
一年前的一个夜晚,红星KTV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派出所副所长孙成刚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在调查过程中,他意外得知红星KTV涉嫌强迫卖淫的犯罪线索。然而,由于当时派出所正全力开展“收戒行动”,所长要求他暂缓调查此事。
一年后,县公安局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终于揭露了红星KTV的犯罪事实。面对这一结果,孙成刚深感愧疚和焦虑,他意识到自己早在一年前就掌握了犯罪线索,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查办。
最终,孙成刚选择向纪检监察部门坦白自己的失职行为。经审查,纪检监察部门认为他明知犯罪线索却未及时采取行动,导致犯罪行为持续蔓延,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将其移交检察机关,并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孙成刚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但孙成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进一步审理,确认孙成刚曾向所长汇报过犯罪线索,并遵从上级指示暂缓调查。然而,法院也指出,作为副所长,孙成刚对公共安全负有责任,即便有上级指示,也有义务对明显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追踪或继续上报。
考虑到孙成刚主动投案自首且并非主谋,二审法院最终撤销原判,改为免于刑事处罚。但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孙成刚无罪,他的犯罪记录将留在档案中,对职业生涯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此案件不仅给孙成刚个人带来了深刻教训,也给所有公务人员敲响了警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能因任何侥幸心理或推诿责任的行为而忽视公共利益和安全。同时,也提醒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结合当前社会背景,此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再次强调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而公务人员更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
所长呢?
分红的事儿,信不?
这是什么情况,是不是辖区有卖淫,所长都要被处理?
扯蛋的小编,免于刑事处罚就是无罪。
这样的所长竟然屁事没有
放屁,警察纪律明确要求要服从上级安排
啥鸡毛法官呀,在这判的啥鸡毛玩意
不公平
故事会
无奈
强迫卖淫可是重罪,这家伙立功受奖的机会跑掉了还替别人背锅了
乱说,既然已免于刑事处罚的那就无罪了。
这不就是叫你们以后能不说就不说吗??如果不说,说不定还没事
该整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