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小史有个异地恋的女朋友,大约要两星期才能见一面。一天晚上,小史想要

大壮扯文 2024-09-09 15:04:37

浙江嘉兴,男子小史有个异地恋的女朋友,大约要两星期才能见一面。一天晚上,小史想要给女朋友一个惊喜时,却意发现,女朋友在当天晚上的10点多钟,和公司的一位男同事相约出去,而后彻夜未归。小史觉得事有蹊跷,便选择和女友摊牌此事,结果却出乎意料。

小史和女朋友小屈是大学时期的校友。毕业以后,二人都是单身,便在朋友的介绍下,相互结为恋人。

因为工作的原因,小史和小屈一直是异地恋,大约两个星期才能见一次面,而就是这短短的两个星期,小史陆续的为小屈购买了电脑、手镯等大件物品。

原本以为二人能够步入婚姻的殿堂,但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小史想要给小屈的一次惊喜,变成了小屈给小史的一次惊吓。

按照小史的说法,当时他只是清楚小屈和男同事外出,并不清楚二人的关系到底如何,便假意已经调查清楚,而后在微信上对小屈进行了质问。

可万万没想到,小屈面对质问,直接坦然自己已经出轨,并且毫不避讳的表示大不了分手,因为小史接受不了自己有两个对象,至于恋爱期间的赠与需要返还,自己更是从来都没有听到过。

小史与小屈理论未果后,找到媒体记者,要求小屈归还自己的大额赠与共计2.5万元,但小屈则要求小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虽然小史与小屈尚未结为夫妻关系,不需要遵守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小屈的行为就是值得提倡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次事件中,小屈在有男朋友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保持暧昧关系,纵使不违法,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

其次,对于恋爱期间的花费、赠与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是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结束时无需返还。

如果超出了日常消费的范畴,明显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金银首饰等,则应当返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是否属于大额赠与,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日常的消费习惯来综合判断,不能完全适用同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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