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格斗运动员因身材火辣,被一男子猥亵。岂料,女格斗运动员未动手,而是选择报警。事后,女格斗运动员称,我如果动手,怕把对方打残!网友们猜测:女格斗运动员是怕动手被认定为互殴。
(案件来源:四川观察)
徐秀宇是一名出色的格斗运动员,因长期刻苦训练,不仅技艺高超,还拥有了性感、火辣的身材。
她走到哪里都是众人瞩目的焦点,总能吸引无数的目光,其中不乏异性的青睐。
然而,对于这些外在的关注,徐秀宇总是淡然处之,她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内在实力和格斗技艺的提升。
事发当天凌晨3点多,城市已陷入沉睡,大多数人都已进入梦乡。
然而,徐秀宇却因为肚子有点饿,决定出来在附近的超市买点零食充饥。
一般女孩子在这个时间段不会选择独自出行,但徐秀宇从小就练习格斗,根本就不怕色狼出没。
她一向独来独往,自信且勇敢,更不会担心晚上的安全问题。
在超市里,徐秀宇拿了几样零食后,便来到前台结账。
她并不知道,早已有一双色眯眯的眼睛在暗处盯着她。
当她结完账走到超市门口的时候,23岁的男子周凯趁着夜色与酒精的掩护,对徐秀宇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侵犯,徐秀宇的内心涌起一股怒火。
然而,她迅速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没有让怒火爆发出来。
她冷静地挣脱了周凯的纠缠,并未动手殴打他。
她知道,自己的实力足以让对方受到严重的伤害,但她更希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于是,徐秀宇选择了报警,将这一事件交给了警方处理。
警方迅速出动,将周凯抓获,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事后,徐秀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之所以没有动手,是怕把对方打残。我选择报警,是因为我知道,如果我不站出来,那么以后还可能会有更多的女生受到这样的对待。我希望我的行动能够鼓励更多的女性,在面对侵犯时,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这件事曝光以后,惹来网友们的纷纷议论。
有人认为,有能力保护自己的都不敢自卫,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法律捆住了好人的手脚,却让坏人无所顾忌!
也有人认为徐秀宇真理智的,动手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报警才是最正确选择。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此事。
1、周凯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侵犯了徐秀宇的人身权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周凯对徐秀宇实施强制猥亵,其行为情节一般的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将面临刑事处罚。
2、如果徐秀宇动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徐秀宇在受到侵犯的时候,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
但是,防卫不能过当,否者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因徐秀宇是一名格斗运动员,正如她所担心的,如果出手过重,将对方打伤,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
3、徐秀宇选择报警是明智之举。
《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原则,即在不法侵害发生时,实施侵害的人可以进行防卫,但防卫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徐秀宇通过报警借助法律的力量,即保护了自己,也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
(文中均为化名)
在古代,练过武的人打人,空手也算持械,因为真正长年练武的跟普通人打,轻易就会至死。
壮的像个男人 也有兴趣下手 真渣
强奸戴套算强奸么?
受害人得不到保护
开个玩笑的讲,她的说辞让人感到有些象当年的“太极雷雷”的“高术勿用”!当然,首先,她的说法确实也可以理解;其次,有些武功方面的运动员练家子在表演方面或者在比赛场地上确实表现不错,但真正面对现实社会中的打斗或犯罪实施的时候,心理方面胆量方面却象变了一个人--非常弱小!多年前的国家武术冠军赵长军在街上面对三个普通小痞子的挑衅,结果是他被暴打住进医院,他事后也说自己多年练武,怕手重伤了对方!不排除可能有这方面因素,但实战时的心理因素胆力因素对武力体力的发挥,却有至关的影响!
这个女人肯定有病。
这种受过专业训练的想正当防卫非常难,一出手非死必须到时候又变成防卫过当。青岛路虎事情也是一样,男司机退役军人一巴掌估计这三八以后都没啥事了。又防卫过当了?
以现在拳手的脾气怎么会不动手??估计是学艺不精不一定弄的过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