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遭碾压案”为何网民一边倒的支持货车司机?人民日报今天刊登一起上海法院判决的“行人撞到电动车主遭汽车碾压致死案”结果是汽车驾驶员无任何责任,这个案例被最高媒体刊登是不是能够表明涉及交通事故案件必须要依法办理?货车司机是有责任,但是骑行车团队有没有责任?哪怕一个酒桌上喝酒喝死人了一个桌上都有点连带责任,怎么也要赔几万块一个人,为何共同骑行者一点责任也没有承担?关键是都知道他家孩子小,不满十二岁。 司法系统更要谨记:“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案件办理一定要公道啊,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自带交通事故责任方起码有三四个之多,为何到现在只找小车司机?一起找,责任按照百分比划分,这样才公道啊,小货车司机家里还有一个重病妻子,本身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为种种原因,变成刑事案件,说不过去啊。
首先11岁多小孩意外离世确实可惜。但是货车司机也确实无辜,换成舒马赫来开这个车也得出事。感觉就是上天安排好的,早半秒晚半秒都不会这么严重。 罪魁祸首就是小孩的爹,它无视自己孩子的安全,缺乏必要的考虑。其次是骑行的组织者。它如果还要揪着货车司机不放手,那它的儿子早逝就是上天对它的惩罚!只能去怨天。货车司机无辜躺枪!
河北公安在这个事做的不好!道路交通发明确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孩子不得驾驶自行车上路!未交付的路叫不叫路?惭愧不?河北
判无责是对的。法院就应该明确,不能和稀泥。无责就是无责。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建议提倡司机给对方一定补偿,强调只是建议,不能强制,司机如果不愿意,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
孩子父亲和骑行组织者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也是把司机定罪为过失杀人罪的幕后推手。很简单,如果不判司机过失杀人,他们的违法行为就会被追究,一旦失势,他们在商业经营方面的违法行为和资本积累阶段的原罪就会被放到阳光下晒一晒,到时牵连的人更多。甚至这条公路为什么修通后不开通的背后的问题也会被曝光,只能委屈司机了。
司机太冤枉了,真是飞来横祸。说路没验收,中国的公路到处都在修,地面的画线更是乱七八糟,为什么可以一直通行?
如果我是司机,我一分钱也不会赔偿,判刑无所谓了,大不了一死,出来以后让他们所有的人都付出代价
骑行团里有大能,至少在当地有很大的话语权
事故孩子监护人主要责任,绊倒孩子那个骑手次责,组织者明知道有未成年人没有制止同样次责,机动车自认倒霉需要人道主义赔偿一点。
违背大众基本认知的判罚,要详细的做出解释,依据的是什么法,法中的哪条,为啥用这个法,这一条,将这条法律的要件与案子结合起来逐个解读,不要综合啥啥啥的一笔带过避重就轻,要让大众心服口服同时还科普了法律知识,能做到不?
本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交通意外(这种事情全国太多了),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赔钱,各回各家!结果交警不作为,就是不出责任认定书,现在双方都下不来了。拿着鸡毛当令箭,没验收的路,实际通行的情况多得去了,以后开车的人要小心,如果当地交警依据这次结果不干活,你走哪里都要小心
我也支持小车司机,家长和骑行者都知道小孩子骑行风险太大,为啥一意孤行?明显的霸道和侵害别人的权益,不能因为小孩家长的不负责任和霸道就让其他人背锅。
司机有责任,那么孩子没有人性的爸爸可以拿到几百万的保险公司的意外死亡赔偿!哎!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孩子爹无业游民,给孩子买了保险,天天带孩子公路上骑行,孩子骑外侧,他骑内侧,一旦有大车来了,他就把孩子往中间挤
骑行团的组织者到现在还没报出来?什么情况?
他只想着早点结案,早点下班,殊不知这个东西影响着别人穷困的一生,不过他们也不在乎,反正倒霉的不是他们
一错再错下去,开了个好头儿!下一个遭遇飞来横祸的人就是你
明显交通事故,谁的胆量大改成刑事案件!
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顶多可以担个次责,其实属于无妄之灾。
骑行团能量大。还用说嘛。
次责最多对等,不能再高了。摔死的还是撞死的?自己倒的还是别倒的?
禁行道路 为什么不慢开 45拾公里应很好点刹 且遇骑行车队 为什么不远一点 正像渣土车一样市区还开的飞快 习惯成自然 不把别人的生命当命
都有责任,谁也跑不掉……监护人,司机,道路管理方。
路上又不是只有他一辆车,前面也有车,当爸的是瞎了吗?就算你要带孩子上路,也靠里面骑啊,还贴中线?你这不是尽找死吗?
如果判司机有责。那么以后有卧轨自杀的,火车司机也应该判刑。火车上的乘客也应该判刑。
公道自在人心!大家心里都有把称!
恰好刚发生过,成都女生骑共享单车自己摔倒死亡,那么,这次12岁不到的小男孩超速骑行自行车摔倒,按照谁质疑谁取证的原则,从死者死亡的过程来看,必然是先摔车倒地,再被汽车碾压,死者家属应该举证自己的孩子不是摔倒时后脑着地就已经死亡,而是由于汽车碾压才死亡的。
如果不处理司机 那么要处理一大批人,所以就算大家都知道司机冤枉,那也必须司机背锅。
你说的没错,关键点是路通没通车。通车路就是交通事故,交警定责,保险怎来就怎么来。没通就是交通肇事,那怕是同责或次责都是刑责。路通没通车对司机是刑不刑的事。
司机真是背时,小孩越线扑过来,谁能躲得开?司机如果未超速、未酒驾、未毒驾,未违章驾驶,小孩的死纯属意外,司机既非主观故意,也非能预见却疏忽大意的过失,哪来的刑事责任?司机最多承担10%的民事赔偿,如果买了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
那孩子摊上这样的爸,出事是迟早的事,
当事人都想找个背锅的息事宁人,司机是代价最小的。以前穷人骑自行车,现在穷人舍不得买自行车。
老百姓又怎么知道一条路标指示都完整的,又多车行走的路是没验收的?如果外地来车更加不可能知道。这责任不是很明显吗?
货车?不是轿车吗?
花几万块钱请个好点的律师,要是能找到罗翔老师就好了![滑稽笑]
货车司机就算有责任也是排到四或五。家长 小孩 组织者 別倒小孩那人 道路没有任何标识
刑事案件才能把所有责任方都放进来收拾。交警怎么管那个骑行团队?怎么管那个小孩的父亲?别急,等等看
一个白血病妻子两幼儿,作为唯一挣钱养家人进去了,家就没了。一肚怨气出来会不会又是一出悲剧呢
正义的人民有义务维护公平正义
让这个法官试试王佳佳案件[抠鼻]
全网讨个公道
同样判的话,碰倒的人负责,那不就是骑行男孩父亲要坐牢?
这件事情最大的责任难道不是那位父亲吗???
我们那会三年级就自己骑车上学了……闯红灯被叔叔抓住也是和成人一样罚站路口挥小红旗或者罚款,学校为了学生停车还专门修了车棚。如果只因为附近村民都走就视同道路开通了开通的话,那11岁不能骑车这事早30年前就已经如同废纸了。
都是无辜的,父亲带孩子骑行锻炼身体没错,且在没开通的道路上,即使摔倒也不至于死亡,而车子的加入就增加不确定性。
大家众筹支持司机坚决不认罪,不赔偿
骑行组织者负主责50%,小孩父亲40%,司机10%
我想知道青岛逆行打人女司机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几年。
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
道路未验收这个理由就很搞笑!首先道路是否经过验收咱们老百姓怎么可能去查验?都在通行的话我们就直接认定为实际已开通通行了。其次如果真的未验收不能通行的道路必须要设栅栏不能放行。如果仅仅说未验收,交警就不管的话,那农村道路未验收而实际通行的就多了,出了事是不是交警都可以不用管直接转送司法?
未成年人公路骑行,监护人未尽到安全和防护措施,乃第一责任人!
把孩子别倒就一点责任没有,真是够扯淡
什么叫道路?能走人,能行车就是路!
河北GA,呵呵
这就是公然与人民为敌!
司机无责,父亲失职,骑行组织者有责任!
就想问一下,一般老百姓怎样判断这路是开通了还是没开通,打122吗
未交付的道路就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哪怕是成熟的小区道路也不属于,只能走刑法,按过失致死来处理
好端端的去骑什么自行车
有个小马哥一直在为骑行者洗,现在怎么看不到发声了?
讲道理讲道德
因果
查查当地办案的,如此断案背后有没有隐情?!
不服
看看上海的法官咋判的!
司机如无责任,不需赔一分钱。
就看怎么认定了 未交付的路算道路 怎么都好说 如果不算 司机认倒霉吧
就这么判罚几年出来,媳妇妈妈没准都不一定还在了,等他出来后这些骑行的,法院能心安吗[跟单]不会弄出来个反社会人格来?
水军带节奏
说路未开通,司机不上路就必然没有事故发生。那未满12岁小孩不骑行上路,就必然不会有此事故发生!
不就是讹钱而已,一句话!谁死谁有理
司机冤枉呀
司机无责,家长责任最大[狗头]
三七分,司机三分,孩子父亲和骑行组织者七分
责任不往司机头上赖,谁来赔偿小孩家人,事已发生,拿点钱打发小孩家人
保险公司又省钱了
试着骑了30多很是吓人
直接告司机谋杀,看下到最后能不能再逼出来几条命
看来还在讨论中,还在斟酌如果发公告
建议每条路前树个牌子,标注此路已交付,请放心使用,要不然不敢开呀。
就是这个做爹的全责 害已害人
关键是案例的影响不好。以后碰上乡村路,小区弄堂路都不算吗?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据这案例不赔吗?
实际情况是这条马路是否正式通车与小孩被碾压没有必然联系。
这个应该不负刑事责任,判10年太冤了
监护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司机无罪释放
充其量就是个交通事故,双方划分责任出具鉴定书,保险上场,这交警硬是搞个过失致人死亡
可以判司机过失那家长就是故意杀人枪毙
骗保吧
这本来就是一起交通事故
因为人类的无耻!可以用规定来杀人!
现在网络没一味为司机洗白,撞死人不用负责,那以后谁充红灯撞死得了
这下连二十万都没有了
全国那么多边修边走的施工路段,是不是都可扯
道路没开通为何要使用?谁管理?11岁怎么可能骑行?这不全都违法吗
找到一条发财的路子,就在这个路上买几只小狗,看到汽车来了,就扔一只小狗在我车轮下面,叫对方赔钱
重罚,罚得这个做父亲的倾家荡产。
支持司机无责释放!
机动车无责,但孩子父亲和组织骑行车队必须有责任。
你先论证一下司机有啥责任,如何构成责任。
河北太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