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料,司机妻子的求助已经被删了。
它提醒了一件事。从去年爹把幼女留在海滩上导致幼女溺亡,到后面层出不穷的成年家长看护孩子不当甚至疑似主动加害(比如将幼童放在行车道路对面,让其反复自己过马路导致被撞),没有任何一起是监护人因为自己的看护失职而被惩处的。
当时也许一些人气愤之余可能会觉得,孩子可怜,但如果我自己不生小孩,或者我只要看好自己的小孩,别人孩子的利益受损起码不关我事。这件事过后,这样想的人应该就会少很多。因为,渎职的监护人,法律不找他们的责任,他们不但不会反思,还要反过来找其他方甚至无辜者的责任。
大海吞没了被独自留在海滩的4岁小女孩,那家人虽然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惩处,至少他们不能去迁怒于大海,找大海的责任;但是带不到12岁的儿子以35公里/小时以上的高速违法骑行,他们却可以找司机的责任,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虽然那条道路名义上还没开通,但事实上长期一直有车辆行驶,而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相关的措施,存在渎职的可能。为了掩盖这种渎职,就要坐实这条是封闭道路,而只要论证这是封闭道路而不是公共道路,这爹的看护失职也就有可能被全部免除。忽略儿童利益,免除看护人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免责变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
孩子倒霉,但不会只有孩子倒霉。如果法律不能尽到保护儿童利益的责任,它也不会尽到保护守法成年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