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骑行男孩涉案司机律师发声##律师说法#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死亡的骑行孩子未满十二岁,并且是逆行骑行。但是,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批捕,我觉得值得商榷。
今年8月河北11岁骑行男孩被碾压致死案,涉案司机家属已委托其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那么,交通意外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大相径庭,也可以说是天壤之别。一个不存在犯罪,一个却是犯罪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如果男孩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车队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车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涉事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该事件中小车司机、小孩及监护人、工程业主方和施工方可能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疑罪从无”的原则一定要遵守,也就是证据才能证明一切。
罪名没错,确实是过失致人死亡,但拘错人了吧,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那死者的父亲,他百分百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各种因素。
支持司机。还司机公道。。
那就是事实上的道路,标志标识齐全,路面平整无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群众在这条路上,实施交通行为2年了,只是未交工而已,并非未完工。未交工是为了免责施工方,而非免责群众通行。这不同厂区等地,为免责工厂作业,且工厂不是用于公众通行。执法应尊重法律本意,而非扣字眼。就算按过失伤害,伤害成因:组织青组织车队进入禁行道路,进行体育活动;监护人带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儿童摔倒进入对向车道;机动车进入禁行道路行驶;机动车在对向车道有非机车队占用机动车道时未减速通行,换句话就是未确保安全,机动车应确保同非机间距1.5米。机道车所占责明显低于一半,个人看法,刑事责任不合理
司机无罪。一般自然人都躲不开
司机有过失吗?一条公路如果没开通,那么为什么不封堵?为什么骑车的骑车开车的开车?好,就算没开通,此责任是什么?有多大错担多大责。此过错有一丝可预见有人滚至车轮下吗?没有就是意外而非过失。
法官和死者亲属出门要注意点
1、骑行组织者有责任;2、小孩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3、将小孩别倒的骑手有直接责任;
你说了不算,法官说赔多少就多少!
希望法官不是小仙女
那个骑行队伍里有厉害人物,娃成了他爸铺路石
司机无罪
希望不要有第二个王佳佳
法律说了不算,弱势群体同意了才算
小孩自己滚到车轮下的,司机在自己车道行驶有屁责任呀!
法律应该维护公平正义
世上本无路,走的多了就成路了!实时存在的东西不能因为人为的定义就抹去事实的存在!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三年我们都认! 过失致人死亡判三年我们不认可!
草
有道理,支持
有些规定普通人还真不了解!试问这么多法普通人怎么去熟悉?几岁的小孩都在外面骑个小车!
进入未开通道路的,不管是驾驶员还是骑行者,都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立案。
如果被判无罪国家要赔偿的
法律法规模糊!怎么说都有理!关键在人!
支持司机!
司机无责
看看马来西亚华裔女孩撞死8个鬼火少年案,终审无罪!
法官说的也不算,法律说多少就多少……[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建议法院应该成立陪审团
为什么没交付?是没修完吗? 把你路铲了然后修好,但是没人结账。就不交付。以后我们合法的路都成了不合法。可笑可笑
小孩父亲不是普通老百姓!
强烈谴责非机动车,上路本来就是应该靠边行驶,他们在中车车道
以后交通肇事都按,过失致人死亡算吗?让我康康司法解释在谁那[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