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败诉了!浙江,女子将车停在自家楼下路边,吃顿饭的功夫被贴了罚单。女子不服找到交警理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正确执法。女子一怒之下将交警起诉,一审败诉。女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江玲照例把车停在楼下的路边,两个小时后,她下来开车却发现被贴了罚单。
江玲搞不懂,我在自家小区停个车这又不是道路,又没妨碍交通,交警怎么还追到家门口贴罚单呢?
虽然罚款只有150块钱,但江玲心里不服,她直接找到交警部门,要求他们解释清楚。
但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交警执法正确无误,让江玲交罚款,无奈之下她只好交了150块钱。但她越想越生气,于是将交警起诉。
一审判江玲败诉,江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江玲开了一家小店,只有十几个平方,既无法做饭也无法休息,中午必须要回家吃饭。
于是,为了方便回家吃饭和临时休息,江玲就买了一辆小轿车代步。
事发当天中午,江玲开车回家吃饭,照例把车停在了楼下路边,就上楼回家了。
吃过午饭后,她又睡了大约一个小时的午觉,当他来到楼下开车时,却意外发现车子的玻璃上被贴了一张罚单。
江玲是新车,这是第一次被贴罚单,她仔细看了一下罚单,注明罚款原因是她的车没在规定划线地停车,罚款150元。
江玲对这样的操作也真是服了,交警查车都查到小区里来了,在自家小区停车也贴罚单?
她打听好交警部门的所在地,就决定去讨个说法。
当她来到交警部门后,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
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向她解释:小区有地下停车库,而江玲却把车子停在小区的路边。
这是违章停车,罚单没问题,事实正确,执法人员的做法没什么不妥。
但江玲认为,小区确实有地下停车库,但自己只是临时停车。
况且,小区楼下地面宽敞,车停在那里并没有阻碍交通,也没有妨碍路人,应该不算违章,更不应该被罚款。
工作人员表示:江玲所居住的小区是开放式小区,小区里的路所有车辆都能通行,所以算是公共道路。
她把车停在路边儿,属于违章停车,执法人员对她的处罚得当。
江玲据理力争:自家小区有正式的物业管理,怎么就成了开放小区?
自己作为业主,按时交纳了物业费,所以自己把车停在楼下路边不算违章。
可无论江玲如何解释,工作人员人员都是一副冷冰冰的态度回复她:执法人员执法正确。
无奈之下,江玲只好交了150元的罚款回了家。
回家后,她却越想越不舒服,作为小区业主,就在自家楼下临时停会车还被罚款她不服!
于是,她决定将交警告上法庭,为自己讨个公道。
为此,家里人却劝她,为了150块钱打官司,传出去好说不好听,既然罚款已经交了,不如吃个哑巴亏算了。
再说,她就是个普通老百姓,而针对的却是交警部门,民告官能有几个打赢官司的?
再说,打官司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家人劝说江玲要慎重考虑。
但江铃的倔脾气上来了,她说不蒸馒头也要争口气,自己认为没错的事不会轻易认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法院一审认定,江玲违规停车,交警执法正常,江玲的诉求被驳回。
法庭上交警辩称:虽然江玲是在小区停车,但小区内的道路是开放式的,所有社会车辆都可自由通行,因此,这条路属于社会公共的道路。
为了这个官司,交警提前做了充足的准备,他们经过走访调查和多方确定,江玲所居住小区的道路为社会公共道路。
交警还在街道办还开具了一份关于小区内的道路属于社会公共道路的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章管辖,第4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江玲的车随意停在路边,交警巡查时发现,认为她是违规停车,交警属于正常执法,无不妥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江玲违规停车,交警执法正常,判决驳回她的诉求。
2、交警将小区的公共区域定义为“道路 ”,因此认定江玲属于违规停车,交警执法正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对于道路的含义明确规定:即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样看来,一审判决并无不妥。
3、一审判决江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
二审,江玲提供证据,证明小区有物业管理人员、也有物业管理合同,和自己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收据,证明该小区并非开放式小区,法院予以认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江玲已经递交了足够的证明。
可是交警这边,却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
最终二审判决:交警罚款法律依据不足罚单无效,撤销交警队对江玲的处罚,并承担两次诉讼费100元。
(文中人为化名)
为什么绝大多数的法院判决,一审二审往往结果大不一样?是因为法官脑回路不同,还是因为看案件角度不同?有没有课代表普及一下?
支持打官司
告物业管理不到位交警怎么进去的
街道办没有权限对道路是什么性质作出定议,街道办的证明没有法律效力。
一审错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案能力差的清退
一审和二审用的不是同一部法律条例
一审的都是小法官,每年审大量的官司,难免出问题多。二审就不一样,审的官司要要少的多,而且申请再审的人,如果判决确实还不公平,继续再审的可能性也不小,再说二审就是纠错的,当然要纠正不公平。
执法不当的成本过低,没法提高执法水平啊。
开放小区是不是没有公摊面积?如果有为什么要开放给小区外的人使用?我没买过小区房😀,纯属不懂问问!
一分为二的辨证思维,一件事情主体是什么?关健是什么?达到什么目的?
二审翻盘可以告一审玩忽职守吗?
给个规定 一审出错 次数多了 撤了
真是搞笑,街道办就可以对道路性质定性??
造房子的时候公摊我给钱了,最后变成社会公共道路了,法院给赔偿么
以前周末在效区停路边吃个饭就贴条,民众意见很大。现如今市中心的行车道上停满车都没人管了。这政策就是左右横跳
那些停了别人车位的交警却说管不了
停车谁收费,归收费的管理。不收费就是归交警管的公共道路,公共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是政府授权给第三方的,归其管。我看一审没错。
是得告!句容这边就做得很到位,第一次是贴警告单,不罚款。所有停车场,无论小区还是商业街,2小时免费。不像周边某大城市,把停车场当赚钱工具。回老小区的家,看老人吃个饭,2个小时不到停车费16块!呸!
小问题作秀,有较大利益关系很难公平了,充充二审改判概率的。
上次我也这样被罚了150,老火了,还是敬佩小女子啊
唉
胜诉了为何没有赔偿误工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关键在于她证明交了管理费,那就是有物管的地方,那就不能算传统意义的一般道路,交警不能开有管理小区内的违停罚单,即使是开放的小区路
支持上诉。不在于钱多少,体现的是我国司法公正在进步。
王法官太多了
车主没在划线位停车,是因为交警没在车主停车的地方划线!责任在交警而不在车主!
属不属于公共道路,不是谁说了算,而是需要正式文件。
贴罚单的交警就是一个棒槌
诉讼费两次才100
以后这个小区再发生事故报警,交警会让当事人去找派出所。因为不属于道路。交警巴不得你法院这么定,少好多事。
看情况法官也不是百分之百公正啊
人家自己的小区!而且有公摊,随着房子的售卖,整个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你跑人家业主的小区里面贴单子,玩呢?
瞎编 你以为交警这么闲的 还去小区贴…………
要求物业,禁止交警进入
我就问问这小区地皮钱算没算在买房子价格里面,如果包含在房价里面,那我花钱买的地方自己反而不能停车了?!岂有他妈的此理!
从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都是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惹的祸
打官司打的是关系,
画个格你就合法,没画你就乱停
一审难道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审的吗
觉得这是个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除非原告涉及该类型的律法且还要才能绝佳,否则在没律师的前提下最基本的是怎么知道需要些什么证据以及怎么去采取证据,若请了律师难道不需要考虑昂贵的律师费或能百分百确认胜诉的吗?
这是交警不做为,胡做为,乱做为。为增收,罚款罚疯了。
交警错了只是退钱?没有道歉?见缝插针般的贴罚单就是合法的吗?没有惩处标准?
有理就得讲:如果判小区院内算公共道路,业主就无需交纳物业费,被罚车主可以要求物业退还以往所交的物业费。
狗闻到屎味要是吃不到,舔也要舔一下
警察能进小区安装交通管理设施吗?能进去划停车位吗?不能的话,就没有执法权
错判不要负责任?交警错罚也不用负责任?……
交警执法真有点乱搞,随意性极大,我有次在我们小区开车到小区门口,正好遇到长沙开福区的交警堵在小区门口执法,我只讲了一句,让他们移动一下,他们马上变脸,让我停到小区外路边,检查我所有的证件后,没问题,最后,没看到我的年检单贴出来,要发款,我解释一下。年检已完成了。只是没拿单,结果还是发了款,带队的像吃了点酒,特别兴奋,发了款。惹了他,就要发你。看了这些,我一个70多岁的老人,只好认罚,我没有时间和这些个有点变态的人磨蹭。
下级单位眼光短浅
街道出具这样的证明也是违法吧
一审院维护亲戚,二审院维护公正,错误无成本,就应该实行对任何错误的一方即有处罚又有通报,作为约束乱想丛生的手段,估计以后会有所收敛。
请问,小车压了骑自行车的小孩子,但交警为什么认为这不是道路呢?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对于道路的含义明确规定:即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想法不一样。
交警管辖范围是公共道路,怎么管到小区里面了?小区由物业管理。
一审法官是211,二审是985
小区道路和绿化等共公区域都是业主的公摊面积属私人领地。
有没有谁告诉我们大家,法官判错了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能任由糊涂法官办糊涂案吧?
管辖范围应该向社会公布,省得扯皮。
一审就像驾驶员的实习本。
败诉方要承担一切损失,相关人员及主管领导不合格全部开除!!
地下停车场交警也管吗?记得农村庭院交警也去检查了,是无所不能的部门吗?
曾经有位法官回答律师,一审错误还有二审呢!直接被律师怼的哑口无言
继续编,没有路名牌的交警都不管的,无论小区是开放或非开放路段,只要没路名,交警不会查。只要有路名都要按交规来
封闭式小区不属于公路
交警现在变得有时即可敬又可憎!小区收不收业主停车费是小区物业公司的事!你没发现所有小区里的停车都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交警也可怜的闯进小区道路切罚单了!
非公共道路出现因车辆而发生的纠纷,到底是交警管还是刑警管?
一审法官明显偷换概念
罚的不亏,你要是连个车位都租不起,买什么车,小区是小区里的业主的公共区域,总被乱停乱放,堵的连人都过不去
2020年1月份,过年我把车停我家楼下,靠近马路边上的那边,半天没到就被贴罚单了!后面我爸听我说被罚就说奇怪,说外面马路连主道都是他们单位给的地加宽的,马路边到我们家楼下的路是属于单位大院,重建房子后只是为了方便单位人员出入没有向以前那样围起来,他手机里还有以前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规划图则的照片,后面我就直接申诉,把照片放上去,后面这几年都没有被贴过罚单了,不然,每天早上全部贴满(当然,这也怪我爸他们单位的领导,自己把车停到单位车库里不会被罚,看着我们被贴也不跟我们说一下)
第一次违停警告,不罚款。
冤案/错案追责制
二审理解有问题,小区停车收费明确了其有收费停车场,不能代表其没有公共道路,如果其不是公共道路,那么小区内出现交通事故,交警则无权定责。反观本案,有收费停车场,就要按规定停车,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15年的时候我在单位楼下让一个交警处罚一个停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交警当时没有立刻处罚,而是联系了小区物业,让联系车主立刻驶离,并对其进行了教育,而后对小区物业进行了教育,要求他们以后必须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那没有禁停标志,也没有停车位标志且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的地方,应该是可以停的。但我有次在绍兴就遇到交警说,没划停车标志不能停!
原告傻了吧,应该拿着一审判决再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退回物业费啊,那得有好几万吧?
当事交警得处理且道歉赔偿相应损失,并撤销其他被贴车辆罚单!
哪里有钱赚就哪里有交警,现在的社会看不懂了。
那一审的法官按什么法律来判的呢?
大家对交警有不认同的事或轻或重都要同交警打官司,这样交警就成天官司缠身,他们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交警也是利用钱少以为大家不敢对他打官司所以才那么嚣张
别的不说,小区是有业主公摊面积的。怎么业主公摊面积成道路了?那是不是交警应该把公摊买过去才对?
既然官司打赢了,为什么不追究交警乱贴罚单的违法行为?
那误工费就不赔偿了吗?
我这边那些人进村拦摩托车,或者入户牵摩托车就被揍过,是被村里多人当小偷打的,后来只敢在村路口拦了。
为什么就承担两次诉讼费100元,时间不要钱,精神损失不要钱,
想钱时就可以贴,有理有据
狗屁警察!
让你瞎贴
小区贴罚单属于敲诈勒索吗?
一审都是学徒工,二审的叫师傅。徒弟和师傅哪个武功高?自己悟吧
所以我们要一审干嘛?
真不要脸,还开放式道路?有没有正式路名不清楚?
医生说有病,专家说没事![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支持二审判决
好好到口的“肥肉”打水飘了,羞家!
真可恶。
一审业务能力低于二审
一审法院普遍的要顾及人情,二审法院因为是更高一级法院!可以不顾及人情,所以判决有所不同!
小区内罚单 真是醉了
没画线你就是违停,画完线外包了就不属违停了
乱编的文章,请问违停罚款是150元吗?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