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起诉离婚遭拒后,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直到2年后,他们才终于办理离婚手续,然而没多久,前妻的姐姐找上门来,她告诉前妹夫,妹妹早前向她借了86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二人当时还未离婚,所以男子理应帮助妹妹一起偿还,可男子表示,他们经济比较良好,根本没有借钱的必要,随后姐姐将他告上法庭,法院的结果出乎意料! (参考来源:光明网2024-08-20《女方闹离婚期间向姐姐借款86万元,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男方一起还,法院判了》) 许先生虽说与妻子同甘共苦很多年,但一路走来不知为何,二人总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 哪怕一起生活了那么久,还孕育了自己的孩子,许先生也实在是过够了这样的生活,于是他就在2019年,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离婚。 可王女士并不希望二人就此破裂,然而,即便她一再挽留,许先生就是铁了心的要与她分道扬镳。 王女士眼见木已成舟,每日以泪洗脸,痛苦不堪,当她返回娘家将此事告知众人后,其姐姐那是心疼不已,甚至大骂许先生简直就不是个东西。 可尽管她再怎么说也无济于事,所以只能安慰妹妹尽早想清楚,不能吊死在一棵树上,之后王姐姐说。 尽管这么多年二人奋斗了不少,可等到离婚后再一平分,算下来每人到手的财产也就那么点,而且他们的孩子还小,法院一定会判给王女士,这么一想的话,她可就太亏了! 于是王姐姐就给妹妹算了一笔账,听完这些后,王女士那是醍醐灌顶,既然人已经挽留不了,那就只能多留点钱了。 等到法院开庭当天,王女士单方面拒绝了离婚诉讼,介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且王女士表现的非常深情痛苦,所以法官并没有强制要求二人离婚,而是最后再给他们一次选择的机会。 许先生实在没有办法,为了表示他的决心,直接从家里搬了出去,王女士也不再气馁,从那之后,便开始陆陆续续以生活开销,照顾孩子为由向姐姐借钱,一直到2021年二人正式离婚时,她总共借了差不多86万元。 等到许先生刚恢复单身后,王姐姐便拿着转账记录找到他,说是妹妹在婚内期间,向她借了86万的借款,因为这是他们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许先生也要跟着一起偿还才对。 他当时听后一头雾水,即便二人分居这么多年,但他们的经济条件一直都很好,根本就不需要去多此一举借这笔钱,而且前妻当初借的时候,他一笔都没有花过,所以许先生觉得他不应该对此负责。 王姐姐一看他想要逃避责任,于是直接将他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的束缚迫使他还钱,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对此调查后发现,王女士所借的钱全部都打到了她的账户上,许先生对于此事完全不知情。 而且王女士的姐姐口口声声说,这笔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她却拿不出什么证据验证许先生花了这笔钱。 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姐姐的还钱诉讼,虽说法院的人并不知道王女士与其姐姐的想法,但在法律中。 如果有人串通第三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来骗取钱财的话,法院一定不会支持的,所以这种想法最好不要有,安安生生过日子,坦坦荡荡分离别。 对此你怎么看?
贪得无厌的一家人
男方可以叫兄弟打个欠条,搞个几百万的共同债务,夫妻一起还啊!
现在搞出的冷期期简直就是胡闹,还有就是法官强行认定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大哭][大哭][大哭][大哭][大哭]。都打官司还不破裂?
敲诈勒索罪
许先生应该反诉前妻姐诈骗、诬陷罪,要求赔偿名誉损害费40万元。
以这种做派来看,女方为人不行,该离。
写手无下限
这种骗钱的不应该处罚吗?
驳回诉讼就没事了?作假造成法院工作人员浪费时间不追责?
要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如果无法证明,就属于个人债务。很明显她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而且通过这件事连最后的一点感情联系也彻底清除了,以后就是彻底的陌路人了。
借的钱你必须证明你用于家庭开支,才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瞎编,只字不提分居两年家庭孩子的生活开销谁出的
法律是维护公民日常生活平稳的纽带;任何妄为都会遭到框扶正义的惩罚。
共同债务是用于家庭开支,有证据拿出来另一方必须知道并同意才行,要不然离婚钱都去贷款借钱然后离了婚平摊债务,那不就是卡BUG吗?
共同债务的条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是防的骗钱的
这种女人分开了都想捞男人一笔钱,娶到这样的女人到了八辈子大霉
游击战打法
明显的敲诈勒索,应该反诉那个女人。
诈骗。不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