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王佳佳法官审理的党老汉案件中的问题。 1、党老汉的案件本属于交通肇事受害赔偿案,结果硬生生的判成了保险理赔案,这是错误的。交通肇事受害赔偿不仅仅限于医疗费,还有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受害补偿费等,而且受害补偿没有上限。而保险理赔则完全不同 。 2、王佳佳作为立案庭副庭长,国家为了防止徇私舞弊,按照法律程序是不能作为审判主审法官出现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决是要由上级法院撤销的。所以说,这就令法院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局面。
再说,王佳佳法官审理的党老汉案件中的问题。 1、党老汉的案件本属于交通肇事受害赔偿案,结果硬生生的判成了保险理赔案,这是错误的。交通肇事受害赔偿不仅仅限于医疗费,还有陪护费、营养费、误工费、受害补偿费等,而且受害补偿没有上限。而保险理赔则完全不同 。 2、王佳佳作为立案庭副庭长,国家为了防止徇私舞弊,按照法律程序是不能作为审判主审法官出现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决是要由上级法院撤销的。所以说,这就令法院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局面。
那这个案子程序上就有问题,那结果就不言而喻了。
事情闹了这么久,说判决没问题是不可能的,更深层的解析疑点,王法官的过往荣誉没准也有水分。
听说这位女法官经手的所有案子裁判书付在裁判文书官网下架了!大家想想就知道原因了!
法院与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
战略合作是合作什么?对手是谁?
伪法言
此案对社会影响不小
发生令人痛心的结局实在不应该。那个肇事司机一直在旁凉风冷眼,这是法制疏漏。买了保险你就万事大吉,这不合理。象肇这种全责,你能因买了保险就可心安理得?难道就没有一丝歉意和愧疚?是否也因有保险而助涨你对交通安全的漠视?因此,在正常理赔的情况下,你也应该做出对伤者的抚恤,这是人道人性肇人情。也是对自己的警示与责任担当。如果能做到岂不就能化解唳气。因此,肇事全责绝不应该袖手旁观,必需再付出一定代价来平息事态。
有什么可尴尬的?胡格吉勒图案不是一样平凡昭雪了吗?
问题为什么不说法院和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关系到底是不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明白白法院和任何企业单位公司等不能有任何合作关系!
搞啦半天,王法官是瞎在搞,死的一点儿也不冤
立案庭怎么会判案呢?人手不够?还是主动参与无私奉献?
之前的人为她洗白骄傲的拿出了四百个案件,现在全部撤销了,这是为什么保护什?
目前我们国内的交通肇事案件后,全程都是保险公司在处理,车辆方像无关人士一样不参与,这样的赔偿制度设计太不合理了!
一个法盲就不要在那里歪曲了,第一,这个案子是老头自诉的保险拒赔案,不是交通事故案。第二,立案庭不能审案,但是立案庭法官符合资质要求和避嫌要求,去审判庭兼职审案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这里面也没有徇私舞弊的利益逻辑。所以你讲的就是胡说八道,而且还是污蔑。这个老头后14天被拒赔的根本原因,是付着住院款,走着住院手续,但人不在医院,这个在司法上是明确规定不能赔的,不光是不赔住院费,相关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全部拒赔,他人不在医院,这个事明确以后法官是不可能判赔他后14天的,没有整体拒赔,已经有足够的的善意了,因为,他这个伤如果走司法鉴定,根本就没有住院的必要性,如果如果这个法官不以赔前15天快速结案保险去申请司法鉴定的话,大概率这个案子,最后老头要倒赔钱的,他大概只能拿到几百块的治疗费,和电动车修车钱,但是要倒赔司法鉴定费用。别以为有人赔你,你就可以在医院胡乱砸钱,当你砸的钱比司法鉴定贵的时候,对方会申请司法鉴定的,你拿不到钱的。砸钱违规被拒赔,去打官司失败,不懂规矩,不识好歹杀人,你们支持的这是啥玩意儿啊。
王佳佳一年就审理了四百多个案件,可见所在法院一年有多少案件了,而王佳佳作为立案庭的副庭长那该有多忙啊,怎么还有时间一年审判几百个案件,超人啊
王扒皮遇上无皮柴,一起去地府找包公审案了。
作为一个法盲就不要妄谈法律问题了
整天扮鬼,侃社会,你侃毛线🧶吧。
孩子,可别在这丢人现眼了!就你这水平,小学毕业了吗?
谁说法院尴尬了法院一点不尴尬不是出来已经为王某发声了
司机撞的我,我找司机赔钱才天经地义,为何是保险公司,我和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至于司机和保险公司的关系那是你们的事。这才合理对吧?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一条就不理。再来个战略合作就更滑稽了。还有为什么死的法官以往的判例都是最低标准赔付?省下来的钱呢?保险公司独吞?敢吗?
法官就应该让那些老成持重的人来担任
啥球问题,问题是为了几千块杀人了。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明显的是为法院的战略合作对象保险公司服务呢。
那个判决书都不敢公示出来
现在人民群众不是那么好糊弄了
有错不可怕,可怕的是死不认错,并且还将错就错
本人8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骑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上街,路过街口248省十字路口时候,本来路口直行没有车,结果走到路中线附近,前面瞬间有一辆自背向西suv轿车,来不及反应撞到车左前保险杠,经过交警处理,我是主责,原因是乡道应该让省道,我没有停车观察,我就想明白公平吗?轿车经过街口路口没有减速算不算超速,
你这样理解保险公司最高兴,不过高兴过后可能是投保金额大幅缩水。
你的意思是……那就不冤了哈!
在法官的生涯中最为致命的策略性错误:在正确的时间(工作中)用错误的方式做了错误的判决。脱离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现实条件没有从实际出发。
包括网络里的法律工作者,你是第一个准确分析案件错判的人,当然有一些人是有意装糊涂甚至有意误导。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问题就更大了!
果真如此,不冤,
该杀的还是该杀
50岁的人很老吗?
又是带节奏的法盲文!什么是自诉案?什么是员额制?
车撞人合法,你住院不合法,所谓法。
怎么简单的道理:轻微损伤,赔一万多,试问各位,如果是你,你愿意赔吗?你都不愿意,凭什么让保险公司赔?
[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老头儿告的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肇事了吗?[得瑟]老头儿有陪护费吗?[得瑟]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你看看判决少了哪项?[得瑟]关于“受害补偿费”你是不是去翻一下刑法再说话?[得瑟]立案庭副庭长按哪条法律程序不能做主审法官?这案子可是应老头要求立的,不是应保险公司要求![得瑟]我怎么发现时代越发展小编这号玩艺儿越智障了呢?[得瑟][得瑟][得瑟]
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保险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理赔,什么不在保险目录药品拒赔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三者险你就不能这样了,因为三者有没有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凭什么受此约束?只要是发生的费用和务工费用都要赔付,如果不符合保险合同,那么保险需要代位赔偿后,找车主要回多出的部分。三方并不需要区分保险和车主谁赔付多少,他都可以起诉。
法院和保险公司合作共赢
死了就干净了!
一个立案庭的一年审400多的案子,你想想她能好好审吗
呵呵,法律也人定的,法官也是人,是人都有私念
那王佳佳跟保险互动了
不菅咋说。我觉得可能不合理。一个穷老汉。把法官米了。这该是多大的仇啊。
不作死就不会死![滑稽笑]
法院什么事情要跟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法院和保险公司战略合作,本身就值得商榷!法律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才是最可怕的
她的死,怪不了别人![笑着哭]
应该查这王法官和保险公司是否有利益输送,杜绝这种事件,使法律工作者及法院部门更严谨,更公正,更透明,让人们看到希望,而不是失望。
保险公司合理拒赔的诉求部分要另案起诉肇事者赔偿,这方面老头想错了。
小编不懂乱说,保险不赔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关键是14天挂床(只有床位费,没有有治疗药费,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知道你挂床,可看药费清单)至于出院后的误工费、后期治疗费,需要提供法医鉴定,如果没有法院是不会认定。交通事故案子是非常好判决的。只要有手续,法院就会按国家标准靠(各省制定),谁都没有话说
一群浮败凤子!
当某的案件也应当异地审理,不能让这群人再审了。
这就是法院和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后遗症!
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是个不合格的律师,老汉又不是投保人,去起诉保险公司干嘛?保险不赔给车主,那也是他们的事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女法官这么判,你说她没有得好处?
又一个冠名什么社会的美日水军带节奏造谣号
所以她被杀的不可惜
死的不冤
这是什么地方?立案庭付庭长一年四百来个案子!正的得翻倍吧!审判庭好几个,庭长付庭长一大群,再再再翻倍再翻倍——是不是闲得无聊,都爱打官司[并不简单]
交通事故案件,变成理赔案件,这个法官法院,果然厉害,
重查十起十错
点赞作者
关键是就算她判错了也没责任!还有,法院把她判过的案例都删了是为什么?这些也可以成为日后审判老汉轻重的辅助证据,证明法官有没有过失!法院删了涉及违法?
违背人性的判决就是践踏法司法的尊严
终于有人说良心话了
大家希望悲剧不要重演
公道自在人心
不懂就问,刑事案件都能调解,这个案子没有这个程序吗?被告都愿意给到1.2万了,法官觉得被告给多了?最起码也判个1.2万吧?法官直接上阵了
这事,干嘛没专家评话?
法官的判决标准是什么,是公正加良心。
照这个情况来说,那还得了,那些发通告的单位有什么脸?
中国人民英雄。给老英雄点赞。
先消户了!以后还有吗?
绝对有人想挣那3000块
现在怎么让这个案件有问题,才是重中之重
理不清,理还乱![捂脸哭]
不懂就不要出来丢人了,怎么没见到你们去考个法官。
王佳佳的枉判上诉案已由阎王受理了。
特么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之后,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请复议。经复议后,为最终认定,不能向法院起诉(不知道现在此规定是否有所修改)。不能向法院起诉的理由是因为: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复杂的技术问题,法院处理不了。问题是,比道路交通事故更为复杂的海上交通事故(之所以复杂,很重要的一点是一般没有留下现场),却可以到海事法院起诉。
维护
说得有力道!
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而言,高法是不会为个案单独发声的!
法盲
看诉讼请求事项
两个都是冤大头!该死的没死,却还在办公室里。
真正笑话
还是吃饭睡觉,无语
法院跟保险公司合作伙伴关系有没有违法?如果违法,那是不是应该先处理签约合作伙伴关系的领导?
下级法院判决是否有问题是由上面高级法来定的,不是由公民来定的,因此你写出大天来也只是为蹭流量呗!
唉两条人命
有什么尴尬的 优秀法官这是优秀的无论瞎说什么 只是不顾及身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