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导致公司受损,要不要赔偿?

航程没说法 2024-08-30 21:10:47
小丽是某公司的会计,一天,她接受到了老板发的微信好友申请。通过后,老板说自己换了微信号,让小丽以后在这个微信号上和他联系,并要求小丽给他转20万。 小丽没有多想,当即给“老板”提供的银行卡号里转了20万。可过了两天,老板回来了,说自己根本没有让小丽转20万。 小丽这才知道自己遭遇了电信zha pian,老板要求小丽赔偿这20万的损失,小丽却认为此事自己虽然有错,但也不能让自己全部承担。 那么,这事该怎么办? 小丽在未经充分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轻信并转账给诈骗分子,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但这种过失并非主观故意,如果小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个人过失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且该条款合法有效,那么公司可能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小丽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因职务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应依据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因果关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赔偿责任。小丽的过失并非主观故意,且公司也可能存在管理不善、培训不足等问题,因此不应要求小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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