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现世!”广西一男子,趁着13岁的大女儿熟睡之后,慢慢褪去了女儿的衣物,无视被惊醒后大女儿的反抗,强行发生了关系。妻子回家看到这一幕后,假称要报警,男子遂放弃继续侵害。不料,男子转而又侵害小女儿,轮换着进行,在三年时间里,侵害了两个女儿竟超过20次。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妻子及祖父母竟然放任不管,只是简单警告,也没有报警。事发后,法院对男子的判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案情微调) 张强(化名)是个普通农民,没什么文化,甚至都没有基本人伦道德底线,却找到了对象李梅(化名),还生育了两个女儿,都未满14周岁。 在结婚之前,张强常年在外鬼混,经常和别人发生冲突,打架是家常便饭,久而久之,性格就非常暴躁,常常和父母吵架,还伸手向父母要钱。 妻子李梅在相亲时,不知道张强是这样的人,被张强的假装斯文所骗,也是后悔不已,但李梅是个传统女性,结了婚,就选择了委曲求全。 张强因为李梅一直没有生育儿子,也是常常殴打辱骂李梅,甚至将怒火转移给了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小时候也常常挨打,导致两个女儿非常恐惧张强。 随着两个女儿年龄增长,张强发现两个女儿越来越水灵,有了些坏心思,每天用异样的眼光盯着两个女儿,有时还偷看洗澡,完全忘记了这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事发当天,张强被欲望冲昏了头脑,彻底失去理智,趁着妻子和家人都去外面了,看到大女儿在床上睡觉,偷偷进去,将门反锁。 接着,张强试图轻轻褪去大女儿衣服,却惊醒了大女儿,大女儿被吓得不敢说话,嘴里喊着“妈妈”。 张强没有半点恐慌,一边殴打大女儿,一边用蛮力控制住大女儿,发生了关系。 张强本想继续发泄,却不想,妻子李梅此刻回来了,看到了张强对女儿的这一幕,但没有报警,只是警告张强不要再做坏事,不然就报警。 张强也担心妻子报警,就暂时服了个软,离开了。 一段时间后,张强又盯上了小女儿,找到机会,也实施了侵害行为。而大女儿也没有就此逃脱魔爪,而是继续被张强控制着。 张强的恶行持续了3年,妻子及父母也早就知道这一情况,但都不敢报警,每次都是无关痛痒的警告,这也使得张强更加嚣张、大胆。 幸亏两个女儿鼓起来勇气,顶着对父亲的恐惧,果断报了警,张强才得以被抓。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张强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QJ罪,而两个女儿均未满14周岁,理应从重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QJ的,从重处罚。 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称之为幼女,无论其是否同意,只要发生了关系,就构成QJ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张强对两个女儿采取暴力等手段,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关系,构成QJ罪,而两个女儿是其亲生女儿,且均未成年,张强的行为不可谓不恶劣,按理判处死刑也不算过分。 经办法院在审理之后,针对张强的QJ行为,判处了14年3个月有期徒刑,而没有判处死刑。 这样的结果与很多人的预期还是有差距,没有对张强惩罚到位,也没有真正威慑到类似张强这样的人。 2、无论是父亲张强,还是母亲李梅及祖父母,均不配做两个女儿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死亡的情况下,分别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并经村居委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人担任 在本案中,父亲张强对两个女儿实施了侵害,而母亲李梅及祖父母在得知两个女儿被侵害后,无动于衷,毫无作为,纵容了张强继续侵害,时间长达3年。 结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等规定,对于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受害人的近亲属、村居委、民政部门、学校等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对于本案,父亲张强、母亲李梅及祖父母均不同程度的严重侵害了两个女儿的人身权益,不适合再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由外祖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的亲属作为监护人。 当然,如果母亲李梅能够悔过,两个女儿又愿意选择跟着母亲,也应该继续由母亲李梅担任法定监护人。 3、两个女儿在成年后,仍有权对父亲张强提起诉讼,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母亲李梅或许不一定会代理两个女儿对张强起诉,而两个女儿还未成年,但张强对两个女儿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成年后,仍然受时效保护,依法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上次我看到这种故事是在北京东城区的呢,
不要地域黑,是日本的好吗!
亲生女儿都下得了手,真正的禽兽不如,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父亲还不如畜生!
如果真有这样的人 应该下油锅 浸硫酸 腿打折 眼戳瞎 鸡折断 刮千刀
太轻了应该拉出去枪毙
像这样的畜牲,应该千刀万剐,他老婆,他父母都不是人,应该同罪论处…
这货不能仅仅以强奸罪沦处,还要以违背人伦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小编在写自传
这样的东西如果法官判斩立决,老百姓可能还拍手叫好。
这种事情一直都不少,只是说对女儿不好的不多。至于说下不了手,哪个男人没有用手解决过,都是自己的一部分。经常四处游走的人就能看到听到各种震碎三观事情。
禽兽
广西老乡,我碰到过不到三十有三个女孩子的夫妻,天天吵架打老婆,夫妻俩搬砖很幸苦背打动不了生活来源成问题,妻子想.离家出走,哭过多次小孩丢不下,又回家。没办法。后来老板把他们迟退了。
应该规定同住的家人知情而不阻止又不报警,也负法律责任,差不多算是共同犯罪了。
毙了
小编也是无耻之徒,能够胡编乱造这样的假议题真是让人无语。
大家怎么看,反正我是用手机看。
14年太少,一个女儿被侵害10年,两个女儿加在一起就是20年。侵害十四岁以下的更应该严重处罚
编个故事再给普法
小编自传。
强奸犯判強奸犯!
广西出名了
为什么不直接没收作案工具呢?
宰了
云贵川这是不稀罕
道貌岸然愚昧的妈妈,禽兽一样的爸爸,组成了一个可怕的家,这个家是为成年人服务的,不是为孩子服务的,孩子是牺牲品
为这两小孩生在这种家庭而悲哀。以后怎么办呀。
这种畜牲行为,不是在巴西,澳大利亚的吗?
这哪是人干的事?20多次,亲生父亲啊!法律不能只是轻轻拍一下,保护孩子要硬气点!#正义不应打盹#
杀佢九百次都吾解恨
打眠最该
直接阉割了,就没有祸害了。
这种人渣不枪毙留着浪费粮食
哪里都有好人坏人,不能就此说广西人不行,尽管也有广西人到处地域黑的
当地妇联出来喘气!
日本人
查他三代必是日狗后代。
这种还不枪毙出来会害社会的
广西得罪你了?
胡编瞎造谣。博眼球。
亲生滴在外国发生过。这事嘛判多久没关系,但是出监狱后应该进行腌割,还有申请他不能再接近女儿。腌是因为他能力强奸不了成年女性,那么就会对孩子下手。
这样的父亲真他妈的畜牲,必须枪毙 这样的家庭,害了姐妹一辈子
这样的畜牲应该物理阉割
畜生不如的东西,应该判死刑!
应该判死刑这种人渣。
其实是小编有这样的想法,有过这样的行为,于是便编了这样的故事,想看看世人的看法
应该死刑
把她母亲判,
这种应该死刑,不能称之为人
感觉以前有这种事,现在信息化和网络这么发达,孩子认知也提高很多,不太可能事情持续几年。
造谣变成荒天乱撒污人耳目。其人身心可殊
人伦道德是人自己修订的,不符合自然法则。自然法则不管这种事,这种特殊事件增加了变异的可能性,,也许赛亚人就此产生
斃了
把他割了。再判刑。一家字人都是帮凶,恶魔
一家人都不是个东西
愚昧
假的,一般亲近亲有性厌恶!
该千刀万锅! 祖父母,母亲都该判刑!
又来黑我们广西,拉出去枪毙了
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都能做出来,我建议国家立法对这样的乱伦奸淫亲生女儿的犯罪分子实施极刑,因为这不是一般的强奸案,社会影响极大,会败坏社会风气!
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等节目有主持人信誓旦旦的说,农民,他们很朴实,很害羞的,注意,是全体农民!你这个故事整的是哪一出戏?
宫刑
他爸上过的,以后谁要。如果要,心里也有阴影
随便换个细节,又成一篇新文章
有个名词叫化学阉割
这样的人还不判死刑?天理何在?难道等14年后让他出来继续祸害自己女儿吗?
自产自销
应该是用阉割罚的时候了。
凌迟处死
看见风吹树叶摇摆就说是有鬼
瞎编总能赢得不错的流量
畜牲,应该把这个畜牲早就给阉了!
如果是亲生的,父亲绝对是精神有问题!!
灭绝人伦,枪毙一百次。畜生不如。杀
这个故事,不可能是真的,不会有如此没人性的父亲的。为了刷流量编出来的事了。
这样的段子应该是编的,对于朝夕相处的女儿,而且年龄这么小,没有人会有感觉吧?
牲口啊!
好好编
法官的老婆需要他…
这种新闻分明就是地域黑
编,使劲编
畜生!
这个故事文案看了不下五个了!每次都是不同的地方!
重要一点:法院为啥不判没收作案工具?
畜生不如
14年和死刑不沾边
畜生
做妻子的也应判刑
乱伦,罪。
最少判无期拉这种人渣之中的人渣,真不知道是那位所谓的法官判的,离谱,叼
大家不要信,这个文题多次在网上出现,不同的是地址和平台,这个纯粹是为了骗点流量的无底线AI文。
先别群情激奋!这事件的真伪莫辨。挺久远的,好像在那儿看到过类似的文章。如果是真实案例,这样的畜生父亲,愚昧无知,可悲可叹的母亲 祖父母。都是罪犯!畜生凌迟后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不然难解民众的心中怒火!
应判死刑,爆脸!此种禽兽死后在地狱没脸见其祖宗!
多的很
编编家事现报
畜牲不如
编,接着编,这AI明显智商欠费,所以英伟达没那么牛逼,现在鼓吹的AI就是一场精心谋划的骗局
还可以继续
应该死刑,老了反过来要养老
UC老哥虽然好色,但是还是明白少一个女儿和多一个仇人的称量。这种人跟个呆子一样,为了几秒爽,把女人变成了自己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