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偷腥的下场!”广东,一男子意外发现,妻子与健身教练私通,可男子不动声色,

晴澍聊社会 2024-08-27 17:39:25

“这就是偷腥的下场!”广东,一男子意外发现,妻子与健身教练私通,可男子不动声色,跟踪妻子来到酒店,拍下妻子与教练在床上运动的视频,随后直接将视频发到了家族群,妻子羞愤之下自杀,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4万,可法院判决却出人意料! (来源:任丘司法)

晚上9点,刘浩宇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可找了一圈,都没有发现妻子贝娜娜的人影,只有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家。

“妈,娜娜怎么又不在家?”刘浩宇问母亲。

母亲则抱怨道:“你这个媳妇,又去健身房了,两个孩子扔家里也不管!”

刘浩宇顿时心里既疑惑又生气,最近妻子经常不在家,说是身材走了样,要去健身房锻炼。

刘浩宇支持妻子运动,可最近去健身房越来越频繁,而且每次还画了精致的妆容,穿上性感的衣服。

去健身房锻炼,需要打扮的这么花枝招展吗?

多年在商海中搏杀,刘浩宇不仅积累了不菲的家产,也练就了沉着冷静、处世不惊的心态,他要悄悄的来调查事情真相。

果然,妻子很晚才回家,刘浩宇没有吵闹和质问,还嘱咐妻子早点洗澡休息。

可等妻子睡着后,刘浩宇打开了妻子的手机。这才发现,妻子与她的私教陈小川,那些露骨和不堪入目的亲密聊天记录!

要是换做平常人,肯定会当场炸裂,可刘浩宇毕竟不是一般人,他不动声色将手机放回原位,心里已经有了计划。

第二天晚上,妻子照常画上浓妆要去健身房锻炼,贝娜娜不知道的是,刘浩宇早就开车在她后面偷偷跟踪。

果然,贝娜娜车停在了健身房楼下,一名男子钻进了妻子豪车里。

刘浩宇远远看到,妻子和男人在车里又亲又抱,看样子这名男子就是妻子的私教陈小川!

随后两人开车离开,来到了一个酒店。刘浩宇感觉脑袋发懵,差点没忍住冲动,上去当场将两人抓现行!

但最后他还是忍住了,等妻子与陈小川上楼后,他开始实施计划。

这个酒店的老板是刘浩宇的朋友,他当即拨通对方电话,找老板要了一张万能房卡!

随后来到两人开房的房间,刘浩宇在门口等了一会,又打开手机摄像头,刷开房门冲了进去。

正在偷腥的两人当场吓懵,而贝娜娜看到是丈夫后,早已经吓得六神无主。

刘浩宇表现的十分冷静,他让贝娜娜穿好衣服,带她来到了酒店另一个房间。

“你们在一起干这事很久了吧?今天这个局面我也不想多说什么,我只有两个要求:一是离婚,二是你净身出户,两个孩子和家里的财产你都别想要!”刘浩宇说的十分坚定。

虽然贝娜娜痛哭流涕,说自己一时糊涂,下跪恳求丈夫原谅,可刘浩宇不为所动,此时他心如死灰,妻子的背叛让他既愤怒又痛心。

贝娜娜眼见无法挽回,只得当场答应,并签下了离婚协议。

可毕竟她心有不甘,如此富有的家庭,还有2个孩子,让她一下子放弃,她也做不到。

于是在正式离婚登记那天,贝娜娜当场反悔,要求分一半财产和抚养一个孩子。

为此,夫妻俩大吵了一架,刘浩宇再也无法忍受,一怒之下将贝娜娜偷腥的视频,发到了家族群里。

丑闻像瘟疫一样蔓延,面对家人的指责和谩骂,贝娜娜彻底崩溃,最后选择了自杀。

事后,贝娜娜的父母对刘浩宇恨之入骨,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女儿和刘浩宇的1200万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对刘浩宇判刑,要他赔偿逼死女儿的各项费用124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 刘浩宇是否应当为贝娜娜的死负刑事责任?

贝娜娜父母认为,是刘浩宇逼死了女儿,但实际上刘浩宇并没有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的动机,而贝娜娜的死亡也是其自杀所致,因此,刘浩宇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刑事犯罪。

当然,刘浩宇在激愤之下,将妻子与健身教练偷欢的视频发布在了家族群(群内有双方父母及大舅子等7人),侵犯了贝娜娜与教练陈小川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和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刘浩宇泄露他人隐私,应当处拘留或者处罚款。因此,刘浩宇的行为只是违法,但并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 贝娜娜的父母要求分割120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由于刘浩宇与贝娜娜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该协议已经约定了贝娜娜净身出户,也就意味着,夫妻间的财产已经全部归刘浩宇所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贝娜娜签订了离婚协议,身上并无分文,自然也不能继承所谓1200万里的一半。

3、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浩宇与贝娜娜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予以认可。

至于贝娜娜父母提出离婚协议是受刘浩宇逼迫,因无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1200万财产属于刘浩宇所有。

对于贝娜娜父母提出女儿死亡的赔偿,法院认为,刘浩宇发送视频的家族群相对封闭,人数有限,都是至亲之人,也无特别过分之处,贝娜娜应为自杀承担主要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贝娜娜父母所有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6 阅读:174654
评论列表
  • 2024-08-27 20:12

    法官判得明白,以理服人。

    用户17xxx63 回复:
    网友制作的 有理有锯,以德斧人[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 滟滟 599
    2024-08-27 20:50

    不应过度保护个人隐私,尤其是某些隐私已经严重侵害别人的重大切身利益时,应当向利益攸关方及时公开和通告某些隐私,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利益不守侵蚀侵犯!

    用户69xxx87 回复:
    比如,婚检中发现一方有艾滋病婚检机构也不得向另一方透漏
    唤醒 回复:
    过度保护,相当于侵犯周围人的健康权和知情权,因为是涉及重大利益
  • 微笑 580
    2024-08-28 13:34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看西门庆

    用户96xxx89 回复:
    人马容表示不服
    用户10xxx12 回复:
    西门无力采金莲,碰到武松把命绝
  • 老鹰 492
    2024-08-27 21:04

    这个判的好,淫妇自杀,不值得任何同情

    用户14xxx11 回复:
    阉割掉不是更好吗
    跳跳 回复:
    直接物理阉割或者化学阉割
  • 2024-08-27 21:45

    终于看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了!

    晨风 回复:
    公平啥呀,男教练啥事没有,凭什么?
    用户10xxx98 回复:
    有没有协议都无所谓,女方婚内出轨有真凭实据就可以让她净身出户。
  • 老表 165
    2024-08-27 21:15

    健身房,偷情出轨重灾区

  • 2024-08-27 21:22

    渣女!一家人渣!

    万里无云 回复:
    [捂脸哭]那个女人是可恨,但是她家人可以理解的。女儿跳楼自杀,不管什么原因,相信哪个父母都会不顾一切保护自己子女吧。
  • 2024-08-27 23:01

    这文章的法官难得人间清醒啊[点赞][点赞][点赞],敢出轨就别后悔啊,那私教估计又是无责提裤走人了,不然怎么会分财产?家族群里都是自家亲人能侵犯多少隐私,不上证据估计两家人更闹翻天了,死者父母为什么不告那私教破坏人家婚姻呢?

    tb3623030064 回复:
    又不是军婚,告也没用啊。普通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 2024-08-27 23:02

    判得好,为这种法官点赞!

  • 2024-08-28 00:15

    基本上大家都同意法官的判决,证明当年武松杀金莲血祭大哥还是得到民众的认可,我们的道德感是正确的!那位出轨者的父母,你们是否应该觉得羞愧呢?两个孙子都为你们汗颜无地![狗头]

    听雨看风 回复:
    纠正一下:不是孙子,是外孙。另外这俩不要脸的老东西根本没把这俩外孙当成家人。想把孩子父亲送进监狱,俩孩子就毁了。
  • 2024-08-27 20:55

    发这视频违法也算不上

  • 2024-08-28 02:11

    给这个法官点赞👍

  • good 59
    2024-08-27 23:19

    这种法官想死都难。同样是法官差距咋就这么大

    sumd4y 回复:
    要是王佳佳法官和王浩法官,判决可能截然相反!
    中国一老愤青 回复:
    人与机器的差距
  • 枫林 57
    2024-08-27 20:55

    到老公的朋友酒店偷情,胆生毛喽!

  • 2024-08-28 02:32

    法律把婚内偷情明明白白写上判刑半年至2年,净身出户,和个人档案留底,你看还有多少人偷情。

  • 2024-08-28 03:26

    呵呵!出轨了还怕丢丑?!!!已经做出不要脸的肮脏事了,还怕丢人?!!!!!自杀?命是你自己的,没人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逼你!活该!!!

  • 2024-08-27 23:12

    健身教练也是原因之一,家属不去起诉?

    用户15xxx35 回复:
    过去破坏别人婚姻家庭属于道德范畴人们还会谴责一下,现在小三小四的孩子都合法了,非婚生的都能正常上户口了,没有法律规定说别人做第三者犯罪,没有法律依据就没办法起诉。对了,我记得八十年代以前只要非婚内搞男女关系确实是犯罪---流氓罪,曾经因为流氓罪毙过人,现在啊,传统道德观都崩坏咯~
  • 2024-08-27 23:52

    该死

  • 2024-08-28 04:14

    隐私这个东西只要不危害别人的利益都有合法权。但是危害别人或者危害社会了,还讲隐私权就是法律不健全了。就像现在的婚恋一方都有艾滋了,还隐私?或者有人已经在策划谋杀宁一个人了。这也讲隐私权吗?

  • 松伊 35
    2024-08-28 04:39

    健身房就是个垃圾窝。无耻卑鄙之人场所

  • 2024-08-28 00:51

    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古奸情出人命,应该严惩奸夫的责任

  • 太阳 19
    2024-08-28 06:49

    隐私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怎么保护自己?

    用户15xxx35 回复:
    所谓隐私就是有钱人既要又要的保护伞,普通人玩这个就是搞笑……有事找律师,只要钱权高于乙方官司稳赢
  • 2024-08-28 07:02

    这新闻去年是山东,今年是广东,可能明年轮到西藏了吧

    天空之城 回复:
    说明哪的都一样[哭笑不得]
  • 斌哥 16
    2024-08-28 12:41

    最好不要让自己媳妇儿去健身房!可以买点健身器材在自己家里自己练!健身房里的男人不管是教教还是会员!个个渣到你想象不到!

  • 2024-08-28 12:15

    男的聪明,干的漂亮。加油💪

  • 哈哈 13
    2024-08-28 01:21

    可怜俩娃从小没了娘

  • 2024-08-28 06:42

    为这样的法官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8-28 08:43

    以后怎么向两个孩子解释这个事情,自己的爸爸害死了自己吗妈妈?孩子们将在怎么样的情况下成长,恶果是什么?

    春夏秋冬 回复:
    真好笑,就告诉他们妈妈不爱你们和爸爸了,她抛弃你们与爸爸和别人在一起远走高飞了,再长大一点就实话告诉他们,这有什么难的,看看孩子是原谅妈妈还是恨爸爸,小时候见多了这个事,当然没死人的那种,孩子都会正确分析,正确处理,会有一个价值观在他们心里判断孰是孰非
  • 2024-08-28 13:45

    偷人还要阴私权?!

  • 2024-08-28 09:31

    男女授受不亲,这句话其实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以前的洗发店发廊,现在的按摩店洗脚店健身房SPA养生馆等等,都是男女亲密接触的场所,也都是最容易瞎搞来源地,有机会私下接触就容易产生荷尔蒙,男女都一个样,

  • 2024-08-28 08:51

    活该![doge]

  • 2024-08-28 20:20

    也就是这个女人的老公认识人,能弄来万能卡。如果是别人,等进去奸夫淫妇衣服都穿好了!

  • 2024-08-29 13:50

    嗯,以后大家都别结婚了,合作生个娃拉倒,娃可以做亲子鉴定,男的房子都免了,这拿了彩礼转成孕费,而且都可以放飞自我,少了很多流血事件

  • 2024-08-28 07:32

    公正不阿

  • 2024-08-28 06:36

    妈的出轨什么不判刑定法,多多少少的家庭就这样散活。

  • 2024-08-28 14:13

    男教练与女学员的健身之道,和异性按摩之道理,相辅相成结成果。

  • 2024-08-28 05:44

    偷情出轨还怕丢人??自杀??

  • 2024-08-28 16:16

    自古偷情命就贱,率先垂范潘金莲

  • 2024-08-28 12:27

    明白的法官!为社会主持公道!值得点赞!

  • 2024-08-31 22:37

    这样拍视频绝对是不可容忍的,而且怎么能发到家族群里呢?这是极其不道德的,不道德到什么程度,我需要判断,将视频发过来,我绝对以客观公正的眼光去审视它、呵斥他!

  • 2024-08-28 11:09

    酒店老板还正好是他朋友,拿着万能卡无声无息开了门对准了床上“演员”拍了小电影,你就编吧,新版湖边的战斗

  • 2024-08-28 08:25

    扯犊子,给你偷拍的到,当人傻子,卖书广告就卖书吧,说的这么高大尚

  • 2024-08-28 07:56

    大快人心,女方家还有脸起诉,是非不分,垃圾家庭才会养出渣女。

  • 2024-08-28 11:00

    好法官!让无耻之徒得不到任何好处,不助长不正之风。

  • 2024-08-28 08:22

    这事要放古代,这俩人都是浸猪笼的下场

  • 2024-08-28 16:54

    法院判得明明白白;女方父母应该告私教违背职业道德、并索赔600万!

  • 2024-08-28 15:31

    还有脸要钱,在古代,先游街示众,再浸猪笼杀掉!

  • KKK 3
    2024-08-28 14:08

    酒店老板也有责任,幸好没追责,不然亏大了[捂脸哭]

  • 2024-08-28 09:12

    包青天再世

  • 2024-08-28 15:02

    猪笼的风俗还是应该保留的!

  • 2024-08-28 14:10

    那教练呢?

  • 2024-08-29 10:24

    必须赞一个

  • 2024-08-28 12:57

    判得公平

  • 2024-08-28 06:47

    好法官

  • 2024-08-28 06:56

    过错方就是过错方,后续产生的问题跟非过错方较劲就没意思了。

  • 2024-08-28 08:15

    原来这个淫妇并不是舍不得这段爱,而是舍不得巨额财产。她的美好计划是拿了巨额财产以后再和教练去过日子。

  • 2024-08-28 07:44

    这女的,既要又要,贪图不属于自己的肯定要被反噬……

  • 2024-08-28 06:59

    偷拍曝光,换来的是两败俱伤。家庭破碎,生命消逝,隐私侵犯的代价太沉痛了...

  • 2024-08-28 04:26

    自古奸情出人命啊

  • 2024-08-28 08:07

    死了是一种解脱,也是必须为自己行为承担的后果!

  • 2024-08-28 09:02

    偷拍曝光,换来的是两败俱伤。私密变公开,爱已逝,尊严何存?哎,家丑不可外扬,有时沉默是金

  • 2024-08-28 08:18

    能自杀说明还知道廉耻,还是个人,比那些不是人的强多了

  • 2024-08-29 07:12

    偷人都不怕,怕被人知道,提前没想过吗[抠鼻]

  • 2024-08-28 13:31

    明明白白。

  • 2024-08-29 08:33

    扯淡,为了要脸能自杀的人会偷情

  • 2024-08-28 09:31

    怎么拍到的?瞎编的吧?

  • 2024-08-28 12:15

    那个小三没判吗

  • 2024-08-28 18:46

    如果是男的出鬼,大家说说结果会怎么样?

  • 2024-08-28 13:57

    这个法官不错

  • 2024-08-28 10:20

    这视频怎么拍到的?牛!

  • 2024-08-28 15:37

    潘大娘子死得其所,可喜可贺[赞][静静吃瓜][100]

  • 2024-08-28 13:28

    把男教练判死刑

  • 2024-08-28 13:15

    怎么拍到的?编像点啊,骗不到人,逻辑不对

  • 2024-08-29 13:45

    都有配偶的两个男女在一起苟合,还是不能侵犯的隐私????搞瞎巴神圣不可侵犯????这什么法律?

  • 2024-08-30 02:29

    要把视频放出来呀。

  • 2024-08-29 06:51

    还是有清白的法官!

  • 2024-08-29 10:49

    婚姻就像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 城里的人,真会玩。[滑稽笑]

  • 2024-08-28 21:01

    建议国家要把出轨纳入法律

  • 2024-08-30 20:26

    一丘之貉!

  • M仔 2
    2024-08-29 15:29

    净身出户还是轻的,不罚出轨人钱就该偷笑了

  • 2024-08-28 21:18

    健身房=贱身房

  • 2024-08-29 22:35

    法官就要明辨是非,以理服人,弘扬正能量!

  • 2024-08-29 10:23

    这法官不错不错不错

  • 2024-08-29 17:52

    法院判决正确👍

  • 2024-08-30 11:06

    抖音上面看健身男的女粉丝流行一句话:这么多年过去了,全靠穷来维持那点可怜的妇道。[捂脸哭]

  • 2024-08-29 12:48

    这种事还叫隐私,她自己都开放了,你还给她定义成隐私

  • M仔 2
    2024-08-29 15:28

    支持出轨之人净身出户

  • 2024-08-30 08:40

    找教练要钱

  • 2024-08-30 00:56

    这个法官是个有道德的正常人[作揖]

  • 2024-08-29 21:43

    贪欲付出生命,付轻付重应该早知道了,只能说贪的一时欢,付出的太沉重,而且又得不到众人的认可,自作自受吧!!

  • 2024-08-30 06:49

    女人发情了就不顾后果了

  • 2024-08-31 02:40

    判的好

  • 2024-08-31 08:14

    这个判决好

  • 2024-08-30 21:42

    这个法官在哪里?我要给他送锦旗,你是好样的!

  • 2024-09-01 03:23

    她为什么会羞愤呢?敢做还不敢让人知道?

  • 2024-09-02 04:16

    金莲死了,西门庆呢!!!

  • 2024-08-28 11:37

    这隐私权好迷,做坏事的被查,也是隐私了?

  • 2024-08-28 12:36

    要求隐私权的就没有几个好人

  • 2024-09-01 15:38

    隐私应当是不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 2024-08-28 06:50

    通奸罪就不应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