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万存款不见了!河北石家庄,男子在银行存了4500万元的定期一年存款,取钱

陈大大看世界 2024-08-26 22:10:01

4500万存款不见了!河北石家庄,男子在银行存了4500万元的定期一年存款,取钱时,银行一直推三阻四的拖着他。两个月后,男子终于忍无可忍的报警,银行这才道出实情,他的4500万元早就被人用萝卜章取走了,而银行称:这事与银行无关。男子怒将银行起诉,然而,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我从来没想过存到银行的钱也能丢了。”王向明无奈的向记者诉说。

他一直认为,将钱存进银行永远是最保险的方案,毕竟银行有着严格的风险管控体系,和固若金汤的金库更令人放心。

然而,王向明存入银行的4500万元存款,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用萝卜章全部转走!

王向明公司账面上有一大笔资金闲置,公司会计主管李青找到他说,资金闲置不如存在银行吃利息。

几天后,李青带了银行经理翟金伟来见王向明。

翟金伟称,他所在的银行有储蓄任务没有完成,如果王向明将大笔资金存入他们行,月息可高达1.2%。

王向明考虑后觉得,钱存入银行是最稳妥的方案,于是,双方经协商后最终敲定,月息为1.4%。

王向明非常信任李青,就让他全权负责存款的事。

然而,在存入第一笔1000万存款后,翟金伟告诉王向明:大额存款利息高,但银行也有存款规定,按规定钱存到银行后要签一份“特别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是:存款期限一年,期间不能查询、不能提前支取、不能开网银、不能开短信提醒。

当时王向明也对承诺书产生了质疑。

翟金伟解释说:由于王向明的账户是对公账户,按规定只能办理活期。

但除了正常的活期利息外,银行可以额定贴息,如果查询,就办理不了高额贴息。

王向明考虑到,毕竟钱是存到银行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后面,王向明陆续向账户共存入了4500万元。

两年后,王向明让李青去银行支取到期的2000万元。

但李青多次去银行取款,都被告知资金池里没钱,需要等一段时间。

然而,一直等了两个月,对方仍然一拖再拖,王向明终于觉得事情不对劲,他亲自到银行去办理。

当看到对账单时,王向明差点晕倒,账户中余额只有800元。

王向明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我说取个钱怎么天天让等,原来我的钱没了,今天你们要给我讲清楚,我的钱去了哪里!

然而,银行负责人答复说,4500万元早就被人转走了,但转账手续完全符合程序。

王向明不相信,因为所有的手续都在自己手里,他没有授权委托任何人办理转账。

所以,银行所谓转账手续符合程序一说肯定有问题。

而银行却称:王向明存入的4500万元,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贴息,此事和银行无关。

随后,王向明和银行都报了警。

因涉案金额巨大,警方十分重视,经过调查,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并很快抓住了转走45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魏立军一伙。

据魏立军交代:他们伪造萝卜章,先后多次把王向明存入款项转入自己公司账户中。

其间,因王向明公司换过印章,他们还制造了第二套假章,而且,再次骗过银行成功转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对此案如何认定?

1、魏立军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银行工作人员翟金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取客户存款,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终,魏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款100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翟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王向明公司财物主管李青,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刑事部分已经完结,但民事争议仍在继续。

2、银行对王向明的钱被转走该负有哪些责任呢?

首先,王向明存入银行的资金被转走,而且转款使用的是伪章,走的却是正规程序,说明银行审核制度不严谨。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发现公章与客户预留印章不一致,应当立刻进行仔细比对和鉴别。

王向明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利用伪章转走,是银行没有尽到充分的审慎义务,应当对王向明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3、对此,河北银保监局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工作。

经调查核实,银行与王向明公司账户的对账方式为邮寄对账,不符合《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对账管理实施细则》中“存款人跨行政区域开立结算账户的,应采取上门对账方式”的规定。

王向明将银行起诉后,法院以“本案涉及经济犯罪”为由,裁定驳回王向明的起诉。

王向明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上诉再次被驳回。

裁定书载明:王向明可以等刑事案件有结果后,再另行起诉。

(文中人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13768
评论列表
  • 2024-08-28 18:59

    法院应判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其它事项由银行向犯罪者追究责任

  • 2024-08-28 08:26

    这么大一笔钱,银行可以隨便取现?不是需要身份证的吗?

  • 2024-08-28 17:21

    凡是在银行存款时银行告知你不能在某个期限内查询账户,那就说明银行工作人员已经做好了盗用你资金的准备。只是怕你查询时很快发现而已。所以想限制你查询。

  • 2024-08-27 22:58

    [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投资不香吗,送给别人用

  • 2024-08-28 09:44

    法院的判决真是绝了

  • 天哥 29
    2024-08-28 06:55

    萝卜章,用完之后还可以炖牛腩!

  • 2024-08-28 11:59

    说到底就是不想给钱

  • 2024-08-28 13:27

    总是能看到银行职员转账,然后银行不认账的文章

  • 阿锋 19
    2024-08-28 20:50

    内鬼和外鬼一起实施盗窃,内鬼是利用职务便利,应当是银行的行为,银行应当承担返还存款和支付利息的责任

  • 2024-08-28 21:52

    银行主要责任,银行必须马上支付王向明4500万元

  • 2024-08-28 15:57

    看到了吧。要是农民什么办。无语死了

  • 2024-08-28 23:41

    枪毙银行员工-枪毙银行行长-银行必须赔这个钱-因为员工你招的必须你银行承担责任。银行行长。高回报就有高风险。你管不好一快枪毙不能让你白拿钱

  • 2024-08-29 01:07

    呵呵呵,存在银行不见跟银行无关!是不是杀你了也是跟别人无关???

  • 2024-08-30 01:56

    不是本人,也没身份证,这样也能转走,你回去睡吧!!!

  • 2024-08-30 13:13

    犯罪分子转走的是银行的钱,而不是储户的钱。这钱银行必须该还。

  • 2024-08-29 21:31

    穷人看看就行了,我反正没钱

  • 2024-08-30 23:38

    假如你有4000万没有还银行,为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 2024-09-02 18:02

    手机没有信息到?

  • 2024-08-30 15:03

    现在不是人脸识别了吗?章也没用

  • 2024-08-29 20:06

    靠,我也可以开银行了,只许进不许出

  • 2024-08-31 11:11

    还有最高院可以起诉。

  • 2024-08-31 11:26

    不用身份证?不要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