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河南,一大妈看见宾馆门口,有新人发喜烟喜糖,便上前去抢,抢到喜烟、喜糖后转身离开,不料没走几步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大妈系因突发疾病去世。大妈的家属无法释怀,认为是新人发喜烟喜糖太少,导致大妈讨喜过程中情绪激动所致,喜家和宾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喜家和宾馆告上法庭,索要147万余元,法院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柴大妈买菜回来,走到宾馆门口,发现有人发喜烟喜糖,街坊邻居都去讨喜。
她赶紧凑过去,这好事可不能错过,每逢好日子,有结婚喜事,喜家都会发糖果和喜烟,附近的邻居都没少沾喜气。
平日里柴大妈就抢上,还能说会道,别看她一把年纪,在超市抢特价鸡蛋和菜品,谁都抢不过她。
这天,碰上这白给的好事,她眉开眼笑地上前讨喜,说着祝福新人的话语:祝新娘新郎新婚快乐,百年好合,早生贵子,幸福一生!
主家叔叔见柴大妈口吐莲花,还特意多给了一些糖果,连声说:同喜同喜,谢谢谢谢!
新人在鞭炮和亲人的祝福声中,笑靥如花走向婚车,赶往婚礼现场。
新娘汪萍是外地人,为了接亲方便,特意在附近找个宾馆住下,这个酒店档次高价格还合理,因此生意特别好。
按当地习俗,接亲时都多准备一些糖果和烟,有些讨烟讨糖的,都会给一些,图个乐呵。
由于当时人不多,与其说抢喜烟喜糖,还不如说给我,占宇叔叔现在宾馆门口,谁过来就送给谁。
每个人脸上都喜笑颜开,附近的居民讨喜后围在附近看热闹,都夸新娘漂亮,新郎帅气,真是郎才女貌。
不知谁喊了一句:大妈怎么了?什么情况,咋摔倒了,好像不对劲。
大家循声望去,只见柴大妈脸色苍白,身体无力地倒在地上,手中的喜烟和喜糖散落一地。
这一幕,让原本喜庆的氛围瞬间凝固,汪萍和占宇当时就傻眼了,大家都跑过来帮忙。
紧急之下,有人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到,将柴大妈送往了医院。
汪萍和占宇虽然心中焦急,但也只能暂时放下手头的事情,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经过一系列的抢救,医生最终还是遗憾地宣布了柴大妈的离世,原因是突发心脏病。
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柴大妈的家人悲痛欲绝,柴大妈以前就有心脏病,但这也太突然了。
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新人发的喜烟、喜糖太少,导致柴大妈在争抢中情绪激动,从而诱发了心脏病。
柴大妈的家人坚持认为,喜家和宾馆的疏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于是,柴家人找到喜家和宾馆,要求他们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7万元。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指责与索赔,汪萍和占宇感到既震惊又委屈。
他们只是按照当地习俗发放喜烟、喜糖,从未想过会因此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
一对新人感觉特别窝囊,欢天喜地结个婚,没招谁没惹谁,老太太来讨喜,拿了喜糖,喜烟转身离开,自己突发疾病摔倒离世,赖到我们身上,这锅我们背不起。
宾馆也很无辜,我们只提供一下场所,柴大妈在宾馆门口讨喜后突发疾病,跟我们没半毛钱关系。
柴大妈的家属索赔遭到拒绝后,把喜家和宾馆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柴大妈家属认为新人发喜烟喜糖太少导致大妈情绪激动,从而诱发心脏病的说法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人发放喜烟喜糖是遵循当地习俗,从监控录像看,讨喜过程中没有推搡,撕抢的行为,更没有数量少刺激大妈情绪的行为,柴大妈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情绪管理负责。其突发心脏病与新人发放喜烟喜糖的数量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柴大妈家属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2、宾馆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柴大妈的死亡负责?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宾馆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确实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通常限于其控制范围内并不是无限放大。
柴大妈是在宾馆门口,而非宾馆内部,且其死亡原因是突发心脏病,与宾馆的物理环境无直接关联。因此,宾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法院审理认定:
经过调查走访,调取监控录像,柴大妈的死亡与新人发放喜烟喜糖的行为及宾馆的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均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喜家和宾馆均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柴大妈家属的赔偿请求。此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应该是立法对诬告,诈骗的人应判刑,不然社会会更乱。反正没有人追究这些人,没有违法的责任。告赢了还有意外之财。输了又不会负责,没有损失,
无耻至极
应该判死者家属诈骗罪,不能驳回诉求就完了。
宾馆和喜事家应该反告他们讹诈,赔偿精神损失费
死者应该送礼答谢新人,因为死者她是在高兴中死去,少了许多病痛折磨
支持法院的判决!
以后对诈骗和诬陷的家庭成员要重判重罚才能制止这种不良作风!
该判死者家属敲诈勒索罪!
为法院点赞
不要脸的一家人,真恶心
应该叛他们的敲诈,
对诬告应重判,以扰乱公共秩序罪。
扫帚星转世,法院驱散了障气!
对家属无理要求驳回,要家属公开给主家和宾馆到歉,以正民风。
现在人一有什么事,就想讹人,所以有些老人倒地也不敢上前帮扶,现在的社会人的思想不行了。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必须得判他们讹诈,🉐赔偿精神损失
明显无耻的无理诉讼行为应该惩罚。太多无良人总是想钻法律漏洞无理取闹,有枣没枣都打两杆子。因此必须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惩罚,以正风气。
可能那天的日神冲犯她的,凡事不宜。
為什麽不去商場銀行搶?搶不到死了可以告商場銀行賠錢!
典型的讹诈
社会上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无德,自私自利,无耻的人?????
这简单明了的事,无理申诉应不受理。由司法局调解员释法处理,减轻法院工作量,市民又获得普法教育。
应立法对于诬告者,重判重罚!!!
无理取闹!无耻之极!在家突发疾病去世,找谁呀!
晦气,应该要她家里人给别人挂红放鞭炮。
真他妈的不要脸到家了,人家发多少喜糖还得你说了算吗???安你的意思是不是把塘厂搬你家去?
应该告家属敲诈勒索
真是死不要脸
立法应明确象这样的敲诈勒索罪成立有嫌疑人返还同等数额的款物和处罚,使雷锋精神发扬光大!
法官不糊涂[赞],没有助纣为虐,但是讹人的家庭应该赔偿新人的精神损失,毕竟死到别个门口不说,还诬告新人,晦气不说,还影响心情和生活,形象!
柴老妇人的子女必将全部死于飞来横祸!
现今的社会怎么这么多的无赖?
大妈抢糖致死,不单活该,而且使婚礼受破坏,家属应赔偿新人147万元!
这死者家属是找错了籍口了,所上诉失败,死者家属应该说新人的结婚日子与时辰与柴大娘的时辰八字相冲,新人没有注明什么年纪什么时辰的人勿近,这才对嘛
判家属诬告罪,判处罚金1万元
她家属要一百四十五万就给呀,可以加倍的给,拉一车阴币叫她家属开回去,起码有好几十亿。
想疯了钱
法官应该判他们敲诈勒索罪
这一家人想钱想疯了
买彩票中头奖后激动致死,是不是可以告主任
宾馆和新郎应该反诉,大妈故意死在别人婚礼现场造成婚礼现场混乱,对新郎造成心里伤害,必须赔偿[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立个新罪名,看谁敢乱来!
真不要脸
一家坏人
人死了她后人也无耻之极
那老人家属厚颜无耻至极!必须判责!!
不要脸真的可以当饭吃
好歹天晴了一次
人家结婚,你死在人家婚礼现场,人家真是晦气不说,还倒打一耙,这些人也是白活了
不存在的事,就应该以诬告诈骗反过来判决,让那些想讹人的人付出代价,让那些无耻之人掂量掂量行为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还社会好风气。
法院应追诉大妈家人同等诈骗罪才能正社会风气
想钱想疯了
碰瓷。
这样不够的,最少也要1000万
一家人想钱想疯了!
人没脸,树没皮,百法难治。只有法律制裁。
活该,还说人家发喜糖太少,要不要拉一大卡车你
这次法院不糊涂
不要脸的人太多了,其实就钱的问题!
讹人不管有没用,先讹下,讹到不就赚了?人心烂了!
贱过不要脸的,不要脸的
判敲诈。
这是啥世道呀
这不行啊!这不白死了?!不行不行!必须活过来,再死一次!必须要讹到钱!
你以为喜糖人人都可以吃?还有新人结婚人人都可以见新人?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别忘了,命不够硬,遇到相冲!死定
应该反判家属敲诈勒索罪,严惩这种乱象,还社会大众以公道!
这就是爱沾小便宜的好处
废话连篇马上拉黑
这家人为了钱穷凶极恶了
诬告一万抽一鞭子,药费自理。可分期一年抽完。
要钱不要脸了?难道发喜糖喜烟之前还要对每个来者做健康筛查?
典型的敲诈勒索!
大家果断举报博主,纯纯的一地域黑。垃圾
应判死人大妈家赔这对新人88万,赔偿宾馆54万。理由拿人喜庆东西,还要死在喜庆现场,使人花了大钱搞喜庆,被搞成丧事。还要被讹诈。
现在怎么搞的什么都要打官司,是不是都想钱想疯了,道德的沦丧啊
只要骗到钱,什么卑劣手段都用上。社会变味,人也变味。
新人应该反告对方在自己大喜的日子里添堵
必须起诉他们的这些家属。居然还要求140多万。这是勒索还是抢劫?
如此无耻家族,有横祸降临也是必然的,俗语说心不善者必遭祸,做人还是厚道点比较好[赞]
反告她一家
浪费公共资源
这种官司法院就不应该受理。
就这么算了?应反诉大妈一家敲诈勒索。
少忒么点分析,新闻写实不会啊,时间地点人物写明白点行不。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如果这个老太婆在大街上发病死亡,难道还要让路政赔钱吗?还有附近的门头,路过的人?都要赔钱?想钱想疯了吧?我看应该死的不是老太婆,而是老太婆的家人!想钱想死了!
立法吧,诬告者要受法律追责,不能再让好人受伤害。
严打这种行为,敲诈勒索罪
如果一个疑犯在法庭审询时突发疾病死亡,那些法官和公审人员会不会被认为有过失行为?事发别人身上就可高高挂起,黑白不分。
无耻的父母生育出无耻的儿女。
中国应该出台一个讹人法,严惩随意讹人行为,提高讹人违法成本。
应判罚家属同等金额,它诈多少就罚它多少!
想钱想疯了!一家子是贪小便宜的货!
现在社会但凡有人死了,都可以找些挨边理由找人打官司?是这样的吗。
人性的扭曲
真是林子大了
要钱不要脸
在我们那里要去死者家里要钱。把人你喜事给冲了。
突发心脏病猝死,不遇上喜事也会死掉的,这是天命大限到了,怪不得别人!
应该让柴大妈家赔偿宾馆和喜家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