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约16岁女生去酒店开房,发生关系时女生喊疼,并制止男子的行为,随后整理好衣服离开。半月后女生突然报案,称自己被男子强奸,因而男子被判入狱4年,男子不服,说自己连裤子都没脱,根本没有发生关系,他决定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2023年6月初,魏某在手机上认识了一名女孩,网名叫小雨,她注册的年龄显示23岁,职业是网络撰稿人。小雨加上魏某为好友,两人聊得热火朝天,感觉相见恨晚!
2023年6月12日,小雨给魏某发消息,告诉他说自己要来市区参加女子足球比赛。魏某收到消息非常高兴,特约小雨见面。
当天晚上11点,两人如期而至,相约在酒吧见面。小雨在酒店洗了澡,魏某顺其自然搂着小雨亲吻,随后准备在床上云雨一番,不料小雨突然喊疼,经过询问,小雨这才道出实情,说自己只有16岁。
魏某得知后,连裤子都没脱,便终止了下一步行为,之后两人尴尬的退了房,再后来就各自离开了。
万万没想到,本以为这件事悄无声息的过去了,哪料小雨突然向公安机关举报,称自己被魏某侵犯了。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在监控中看到两人一起进了酒店,并且以小雨举报的信息为证,魏某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根据法院的说法,被告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辩护笔录等证据,认定魏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当依法制裁!
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而这件案件中,小雨隐瞒了真实年龄,存在客观因素,故而在一定程度上有自愿意识,因而该案件在一审中表现证据不足。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检举揭发魏某,从主观意识上视为反抗,也就是抗拒魏某做出的行为。故而,法院判决魏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男女交往,在短期内没有确定关系,一定要保持距离,坚决不能做出越轨的事,否则就会引火上身,特别是发生关系时,一定要双方自愿才可以!
要真是这么判的,你说女方家没人谁他妈信,简直是干硬的无力
一定要象红十字会的那个样,人家是自原的才行
找个正规派出所报警
钱不到位或者没有付钱。
裤子都没有脱,痛从何说起[哭哭][哭哭][哭哭]
ai文吧。老是发这种东西有意思吗
胡说八道
什么玩意
这个法官真胆大!敢这么胡判!小心被杀!
小气鬼的下场,弄了个黄花,还不付款
没有天理了
怎么证明强奸?
先判了小编我就信了
法律不是儿戏
以后记得一定要记得签字了才干。
裤子没脱怎么疼?
现在法院判决很简单女人一告一个准儿什么特么的事儿啊
小编简直胡说八道,骗取评论流量
说好给我九千买手机又反悔,不告你告谁![哈哈笑][哈哈笑]
我擦,只要女方报警控告,就能认定是反抗强奸?真特么神逻辑啊
编的太假了
瞎编无底线,就为博流量。
枉法裁判!
估计这个法官活不长久了,据文中描述从头到尾没有强迫,双方自愿,不自愿会去酒店???严厉打击这种以开房名义骗钱行为!!!
所有人做坏事之前都🉐问到女方同不同意 明确答复录音或者签字才能进行
什么时候一个监控视频就能判定强奸吗?
纯粹扯屁
胡诌八扯!
裤子不脱,也被判刑,太亏了,
如果这是真事,以后和任何人发生关系前都要先签好协议,毕竟婚内强奸也有坐牢的案列
狗屁不通
现在的女人,恬不知耻。
下次记得让女方写“自愿”承诺书[静静吃瓜]
法院会判明显不是说的这么简单,为了博眼球故意把事情说得这么离谱。
扯蛋!
不守信用!
没整明白,上诉的结果呢?
诶法官无知乱判该撤职查办!
裤子没脱喊痛,厉害了,孙悟空!
男女同房只要女人报警,一律是强奸案,三至五年。这类案法官根本不用审
有结婚证照样告你!钱不到位
有没有更有力证据证据证明强奸
自愿做完反口怎么办
事后去报案,就是强奸了,
男人悲哀
一个看世界的1450号编的文章,目的是引大众对社会的不满!
这个事情到底是强奸还是自愿的呢?有待查证
自愿的,也没发生实质关系,怎么强奸了!
牛头不对马嘴
这个是片面之词应该有问题,不可能冤枉一个禽兽
男人真倒霉
驻马店哦
台湾人最狡猾,我被他们骗了不少钱,反台独我们全家报名上战场
男的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证明女方自愿,假如开始女方自愿,搞了一大半又说不自愿了怎么办
莫名其妙
又不是14,都几个月了谁能说清楚
编之前做一个功课
乱七八糟的 只要她自已愿意 肯定没事 问题你舍不得💰
遇上这种文,直接拉黑
简直胡闹
2年6个月后再算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