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的王法官有点可惜。她人已经没了,但舆论上并没有一边倒地同情她。 按理说,她是受害者,而我们又有死者为大的传统,理应一边倒地同情她才对。 但实际情况却是,很多人觉得她偏袒保险公司,扶强不扶弱,咎由自取。 这样说有点过分。 王法官与保险公司有没有战略合作关系,外人无从知晓。没有确凿证据,不能胡说八道。 这才是法的精神。 但是,这个事件确实是由王法官引发的。 本来,老汉索要1.8万,保险公司愿意赔付1.2万,双方拉锯不下,对簿公堂。 王法官秉公而断,判9000多元。老汉不服,于是就杀了王法官。 这样的事,真的不是个例。 我曾经就处理过这种事。保险公司的人说,你去打官司,赔付得更少。 为什么?我也不敢瞎猜,但我们湖南就是这样的,其他地方不敢说。 如果王法官判保险公司赔1.2万,她就不会死,这是最起码的。 如果判1.5万,保险公司无话可说,老汉还会很高兴。 很遗憾,王法官不懂,法律无外乎人情。 所谓人情,就是人之常情,而非人情世故。 有些人,懂人情世故,却未必懂人之常情。 人之常情,就是人们普遍的心理,普遍的诉求,人们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 像本案的老汉,独身一人,他可能必须回家看看,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谁负责呢? 所以,29天住院,在医院只有15天,另外14天在家中。关键是,医院认可了他这种方式。 我们常常说人性化,就是符合人之常情。医院的做法是人性化的,但王法官并不认可医院的做法。 于是,悲剧就产生了。【已发】
老汉才是受害者,无辜被撞,无辜被砍价,无辜走上绝路!
唯一的受害者是老人
秉公办案?笑话,判9000的依据是什么?!
老头才是受害者
凡住过院的人都知道,刚入院的前几天,医疗费一般都比后期的多。因为刚入院时,要进行各种检查、以及有手术费等,仅药费这一项,也是前面比后面的要多。因此29天医疗费1万8千元,前面15天法官裁为9000元,仅从15天大于14天,幼儿园生都知道是错误的。 这类法官,连基本常识都没有,还自作聪明,死了不冤,留在其位,只会害更多的人,为害社会。就象那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的法官,把法律当玩意。 因为住院费半月对半开,就是彻头彻尾的错误。18000×15/29=9000 ?
战略合作伙伴,利益输送失误,死有余孤。
她是受害者?呸呸!
老汉才是受害者,无辜被撞,无辜被砍价,无辜走上绝路!
实锤了?你说这句话就实锤了?保险公司人员说:你去打官司恐怕赔得更少?说明保险公司和法院真的是战略合作伙伴?要不不可能说这样的话!万恶![捂脸哭]
别人住院少那是没钱住院,这傻B作者,真是找骂,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从法律可知,医疗费包括了住院医疗费和出院后,一直到一审辩论终结前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使后面14天没有住院,其医疗费仍然是赔偿范围内。
自造过当,苍天饶过谁
这样的认知水平,就别给湖南人丢脸了
要的不是人情判决,要的是公正,出院等于无赔偿是不是明文规定。
她是法官但称不上优秀,在庄严的法庭上应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和温暖。
凡是为这个死者妄法官辩护的人,都是非蠢即坏之人。 18000×15/29=9000 ?
正常法官都是先协调双方:原告说要20000,被告说我只愿意出10000。法官会问,给15000都能接受吗?行,结案。不行则继续走法律途径。 哪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在保险公司都愿意出12000的前提下,最后该法官判赔9000,怎么解释? 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双方是战略合作伙伴,存在利益输送。 法官这么判的目的就是为帮扶保险公司震慑后来者,别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你只会更少。 这同时能解释为什么在打官司前保险公司业务员就告诉对方,别打官司,打官司只会更低。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的是这个效果,而不是这3000块钱。 这个法官不适合做法官!
不能滥用同情,同情错误是不行的。同情老头。
正常人肯定不会为了9000块杀人,我强烈认为老汉有精神病,请法院以精神病人审判老头。
没有行医资格的交警不是好法官
同情?为什么要同情她?
我以前骑车时也被撞,皮外伤一天都没有住院,但保险公司也是按事实不能去工地干活加赔15天误工费。
他回家很正常吧,没钱了。
立案庭,通常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第一道关卡,就如同一个繁忙的港口,负责接纳、梳理和引导各种案件的流入。而民庭,则像是一个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精密车间,需要具备专业的民事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王佳佳法官身为立案庭副庭长,其职责主要围绕着案件的受理、分流等工作,与民庭法官在专业领域上有着明显的区分。
咎由自取
她有保险公司同情就行了
胡扯
事情真相不清楚,单凭一些网上的评论,就给死者泼脏水,进行道德绑架,口口声声维护正义。这些人才是这会的害虫。
法无情绝对正确,这法真的对吗,伤是真的,医院证明29天有效的,法官意思你不住院不赔偿,要是一天都不住就全不用赔偿了,这法对吗。老汉离开法官还没死,不用负责任。
一把好牌自己打的稀巴烂!
重法理,失公理。这是事件发展的必然结果。就如有人网上提议两广推行普通话,禁说粤语,如这种建议被采纳并立法,后果可想而知!
欺负人家光棍。这下好了,去酆都了。
公正公平!受伤的人要治疗,要疗养,要生活,要精神安抚!九千够吗!?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老人。二百天复员算好了!
王为自己的不愿变通,自以为是的公正严明付出里程碑式司法留名代价!值否?
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后,保险公司可以肆无忌惮的压价,因为打官司会判的更低。
这保险赔偿案子简直把无耻进行到极致!很多明显的问题都视而不见。它要是新手还能勉强同情,这特么完全就是助纣为略,“门清”得很呐!
贪那3000元,丢了一条命,不值得。
小编精神病发作了
其实她是没有想到,大意了。
19个高法跟保险公司有战略合作,包括河南高法
保险公司如果不是法院战略合作伙伴怎么敢说你打官司赔的更少,这个是不是已经知道结果了?
我只想知道她的判案为什么全被删除了,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死者妄法官,用需要赔偿金钱的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证据,去否定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医院证明,明显就是因为战略合作伙伴这一层关系,否则,你为啥不用医院证明去否定保险公司的证据?且要赔偿的医疗费,是直到一审辩论终前的住院和非住院的所有相关医疗费用。 退一万步,18000×15/29=9000 ?
冰冻三日非一日之寒。我拿着两判决书得不到执行。你猜猜为什么?你再猜猜。
以为自己多读了几本书,为所欲为,一副我说了算,我要是“小王吧”家人都觉得死有余辜。他虽没有读啥书,体现了中国男儿有仇必报精神。
杀人不对,我也没说要把他放出来。但是老头愿意这么干。以后有同样的案例,也有人愿意这么做呢。??[滑稽笑]
她这种不适合做法官,证据齐全,铁证如山,她还要这样判,她的动机是什么?应该去查一下,
站着说话不腰疼。我想问问李楠峰,如果肇事方是你,对方没住这14天的医院,还让你赔这14天的费用,你愿意赔吗?
乱说一通,既无法理知识,连常识也欠缺。